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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企业监督性监测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和完善负面清单。目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已承担了城市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等领域19个条线的行政执法权。安全审查制度,重点是建立自贸试验区在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审查的工作机制。2015年4月 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1.取得的成果

(1)制定和完善负面清单。2013年的负面清单有190项的特别管理措施,2014年是139项,2015年国家层面发布的适用于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包含122项。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5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通;2015年2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开通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服务系统。

(3)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5年7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归集了从中央到地方34部门的800万条信息监管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预期达到纵向(比如,海关条线等)信息通畅,横向(海关之间、税务等之间)信息共享。

(4)综合执法体系。2014年1月浦东新区正式挂牌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三合一”市场监管格局;同年10月20日,新区又将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并入市场监管局。2014年9月成立了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独立承担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目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已承担了城市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等领域19个条线的行政执法权。2015年2月,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5)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上海自贸试验区出台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若干意见》。重点是发挥行业协会与专业服务机构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比如,在抽查企业年度报告中,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审查,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另外,上海仲裁中心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定了符合国际规则的“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充分发挥了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6)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后,向社会公示。2014年9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了首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含1 467家企业。

(7)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工作机制。安全审查制度,重点是建立自贸试验区在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审查的工作机制。2015年4月 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反垄断审查制度,重点是探索自贸试验区在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参与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安排。

(8)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创新。2014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通知,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已经实施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9)推进权益保护制度创新。2013年11月,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成立,是国内首个国际商事调解机构。2014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成立,在区内实践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

2.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共享推进和使用有难度。有关部门想法不一致,数据源有限,初步形成的数据开发利用不足。目前,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中企业的一些基本信息已经有了,但还是以静态信息为主,像企业高管的纳税、信用信息,都还没有纳入。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给共享平台的信息,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否则很难满足“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的要求。

(2)综合执法推进在专业性强的领域受限。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税务等领域,专业性还是比较强的,仅靠城管、工商等主体似乎很难推进。相比之下,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系统,由于监管上交集比较多,推进联动、综合执法的效果可能更为明显。

(3)自贸区“窗口”政务人员的服务认知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虽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已经成为政府服务企业的主导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不少政务人员仍然具有“坐等企业上门”和“审查”的工作方式惯性。其次,自贸区政策出台频繁,不少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没有保持同步更新,业务熟练水平不够,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再次,如何用优质的服务维持自贸区内“老企业”,减少企业运作和管理成本,也是对自贸区政务人员水平和能力的一大挑战。

(4)公平竞争和透明度问题。一些外资企业表示,其在一些项目竞标和政府性奖励过程中仍然受到非国民待遇。比如,一些政府性奖励,虽然外资企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标准,但却申请不成功,而且在政府操作文件中没有“不授予外资企业”的规定,但行政人员却一直按照这样的方式来操作,不公平、不透明,不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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