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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黄金零售业务品种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利用黄金资产,向法人客户提供黄金贷款、黄金抵押贷款、黄金拆借业务。商业银行自行规定成色、规格、重量,指定黄金精炼厂浇铸条金,在柜面经销时同时出具黄金证明。商业银行售出的黄金均应为标金。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都推出了纸黄金业务。交通银行于2008年6月正式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称为“账户金”。如果交给商业银行代保管,无论黄金的数量是多少,投资者只需保管一张商业银行出具的代保管凭证就可,比较方便。

一、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上的地位

(一)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上的主要业务

目前,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为上海金交所一级会员,具有代理黄金买卖等各项资格,并可开办黄金现货买卖、黄金交易清算、黄金项目融资、黄金交割、黄金拆借、黄金租赁、黄金收购和居民个人黄金投资零售这八项黄金业务。其中主要可分为三类:

1.黄金清算交割业务。在国际市场上,黄金市场上的结算会员一般由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来担任,以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众多的金库设施为黄金市场储存黄金,并可随时随地为交易所提供资金结算、黄金储备、实物交割等服务。

2.黄金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利用黄金资产,向法人客户提供黄金贷款、黄金抵押贷款、黄金拆借业务。银行借出黄金,客户定期偿还借金利息(比货币贷款利率低),到期归还黄金。客户通过向银行借贷黄金,一方面可以获得生产急需的黄金原料,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可以规避市场风险。

3.黄金零售业务。在国外黄金市场上,黄金零售业务一般均由商业银行来承担。银行通过众多营业网点,为一般居民提供柜台黄金买卖服务,包括黄金实金买卖、黄金代保管和黄金储蓄等。

(二)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上的作用

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内黄金市场的开放,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卓著商业信誉、众多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为黄金生产、加工、经销企业以及黄金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这既是商业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又是商业银行开拓和发展业务的经济增长点。商业银行是国内黄金市场不可或缺的交易主体,起着市场中介和纽带的作用,它们的参与可保证黄金市场的稳健发展,促进黄金市场的流通。

二、商业银行个人黄金具体业务

(一)黄金柜面收兑业务

黄金柜面收兑业务简称“黄金柜面买卖”,是黄金投资者通过商业银行的营业柜面购买或售出黄金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也是商业银行通过柜面的零售行为,以获取买卖手续费的一种黄金中介业务。这里的柜面收兑业务主要是指实物黄金买卖,比如中国农业银行的“传世之宝”“招金进宝”和招商银行的“高赛尔金条”。

黄金柜面收兑价格,是由商业银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价格加上商业银行的买卖手续费以及黄金交割运输费、保管费、检验鉴定费、重新精炼铸造费,以及代扣个人税费后确定。

黄金柜面收兑业务的种类,按照收兑黄金类别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1.标金收兑。商业银行自行规定成色、规格、重量,指定黄金精炼厂浇铸条金,在柜面经销时同时出具黄金证明。银行在买入本行出售的标金时,只要黄金证明齐全,包装完好无损,即可免检收进,免除了检测手续,减少了客户检测、鉴定手续费的支出。商业银行售出的黄金均应为标金。

2.碎金收兑。商业银行对于非交易所售出的或非本银行售出的黄金,均视为碎金,收兑时均应经过黄金成色的鉴定、重量的检测等步骤,收兑进的黄金应送黄金交易所指定的8家黄金精炼企业重新回炉铸造后才能出售。

3.金币买卖。金币买卖分为纪念金币买卖和普制金币买卖两种。目前,我国的普制金币主要是熊猫金币。由于金币具有一定规格、重量、尺寸,比较易于识别,故商业银行的柜面金币买卖业务比较普遍。

(二)个人实盘黄金买卖

个人实盘黄金买卖又称为“纸黄金”买卖或黄金存折交易,是指个人客户通过存折账户买卖投资黄金,借以实现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投资者在向商业银行买卖黄金时,不做黄金实物的提取交割,所有买卖交易的黄金均由银行在其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内做黄金收付记录,并于指定的人民币存款账户收付款项,银行所出具的黄金存折作为投资者持有黄金的物权凭证。

在纸黄金买卖过程中,由于银行与个人投资者之间不发生实物提取和交收的二次清算交收行为,从而减少了黄金交易中的成色鉴定、重量检验等过程,简化了黄金实物交割的操作手续,从而加快了黄金交易的流转速度,同时也减少了运输、保险、鉴定等费用的发生。商业银行的业务受理网点则无须黄金库存支持,既减少了运输保管费用的开支,又提高了黄金的使用效益,节省了资金成本。同时商业银行的总行也可将集中托管沉淀下来的库存黄金做黄金隔夜拆借(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在场内卖出黄金后,由于路途、运输等原因造成清算交割日无法交割黄金时,需向银行拆借黄金用于清算交割)、黄金贷款等融资操作。由于纸黄金将黄金的实物买卖变成权证的交易,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率,因此受到了参与交易的黄金交易所、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欢迎。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都推出了纸黄金业务。比如中国银行于2003年11月在上海首先试点推出了个人实盘黄金买卖,称为“黄金宝”。该业务主要是以活期一本通为载体,利用已有的外汇买卖业务交易系统,客户可以通过柜面、电话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单位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金10克以及10克的整倍数,银行不向客户支付存金利息。交通银行于2008年6月正式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称为“账户金”。投资“账户金”通过低吸高抛,赚取买卖差价获利。

(三)黄金代保管业务

黄金代保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代保管黄金实物,并收取相应手续费的一项中间业务。

作为一种贵金属,个人投资者购入黄金以后自行保管的风险较大,一旦造成损失,将使投资成本上升。如果交给商业银行代保管,无论黄金的数量是多少,投资者只需保管一张商业银行出具的代保管凭证就可,比较方便。此外,黄金交易时,如果采用实物交割的方法,每次买进或卖出都需要反复地鉴定成色、检测重量、办理交接和清点手续,而且异地交割更增加了交通运输的困难。开展代保管业务以后,黄金交割可采用保管单交割的方式完成,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黄金代保管业务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类:

1.分堆专项保管。就是托管行根据委托人的特殊需要,将其黄金分堆单独保管,即委托人交给银行保管的黄金,到期出库领取时仍为原交给银行的黄金。

2.混堆保管。就是托管行将各委托人交于银行保管的黄金按成色、规格混合垛堆保管,而不再具体区分。委托人到期领取的黄金只要成色、规格相符即可,而不一定就是委托人交给银行的那些黄金。

分堆专项保管业务的收费标准要远远高于混堆保管业务的收费标准,之所以开办分堆专项保管业务,就是为了满足某些特定客户的特定嗜好。

商业银行代保管的标的物必须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中国8家黄金冶炼企业所生产的标金,或具有商业银行出具的黄金证明书、外形完整无损的黄金实物。

例如,建行龙鼎金普通投资金条于2009年3月底开办了代保管回购业务,使得黄金作为资金的避险天堂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也充分说明,自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黄金代保管业务已经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四)黄金个人延期交收业务

黄金个人延期交收业务又称为Au(T+D)交易,是指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买卖双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合约总金额的10%)确立买卖合约。与Au(T+5)交易方式不同的是,该合约可以不必实物交收,买卖双方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买入或者卖出以平掉持有的合约,在持仓期间将会发生占每天合约总金额0.02%的递延费(其支付方向要根据当日交收申报的情况来定,例如,如果客户持有买入合约,而当日交收申报的情况是收货数量多于交货数量,那么客户就会得到递延费;反之则要支付)。如果持仓超过20天,则交易所要加收按每个交易日计算的0.01%的超期费(目前是先收后退)。如果买卖双方选择实物交收方式平仓,则此合约就转变成全额交易方式。在交收申报成功后,如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则必须支付另一方合约总金额7%的违约金;如双方都违约,则双方都必须支付7%的违约金给黄金交易所。实物黄金交易与T+D黄金交易的关系如同外汇买卖中的实盘交易与保证金交易关系,实物黄金交易是基础,但限于实盘交易量有限,T+D黄金交易将成为黄金交易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多家银行比如兴业银行已于2009年2月开通T+D黄金业务,开户客户踊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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