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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的运用分析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菲律宾是将BOT、BT等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运用得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修订和实施BOT法,一大批国内外的私人资金被菲律宾政府成功地引入菲律宾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及国内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菲律宾政府承担项目的主要风险,政府对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担保。政府对融资项目的管理措施都是针对具体项目而言的,政府与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分担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一、菲律宾模式

菲律宾是将BOT、BT等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运用得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它于1990年制定了BOT法,于1994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还专门成立了国家BOT投资咨询中心。在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电力、供水、给排水等各个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菲律宾政府都将BOT融资模式引入其中。通过修订和实施BOT法,一大批国内外的私人资金被菲律宾政府成功地引入菲律宾的基础设施建设。据统计,1994~1998年,菲律宾运用BOT、BT等融资模式进行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占菲律宾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的40%。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及国内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菲律宾政府承担项目的主要风险,政府对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担保。以该国的电力项目为例,政府担保国家电力公司全额购买项目公司以BOT模式建造电厂所产生的发电量,并且以美元结算电价,政府承担了项目所有的市场风险和外汇风险。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成本与政府所定的收购电价的价差获得收益。菲律宾的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是,为了吸引资本,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责任和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外汇保障甚至项目投资回报率等。

二、泰国模式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泰国也开始尝试BOT、BT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泰国国内首例BOT项目是由曼谷快车道公司发起的曼谷第二期高速公路,投资总额8.8亿美元。但由于泰国政府在项目融资的法制建设方面较为滞后,目前,除了对吸收外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外,对国内资金以项目融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未作考虑,也没有关于BOT、BT等模式的专门法律。政府对融资项目的管理措施都是针对具体项目而言的,政府与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分担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发展中国家项目融资的基本方式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融资渠道较少、国内资金较不充裕,吸引外资解决本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是政府运用项目融资的主要目的。但由于发展中国家项目融资模式的市场秩序和项目运行效率偏低,法律环境和投资环境较不健全,项目融资的效果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也正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于资金需求的迫切性,不同项目的条件差异大,项目融资管理不规范,有时急于吸引外资,政府向外商承诺过多,以至于将大部分的风险转移在自己身上,使外商在承担低风险的同时又能获得相当稳定、丰厚的投资回报,导致大量外汇的流出,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外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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