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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与农民增收的关系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1月6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此后,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按照“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积极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少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农村各项建设都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注意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要在较长的时间内向农民倾斜,并且要突出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2002年1月6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从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到2004年中央1号文件,“多予、少取、放活”指导方针逐步完善和成熟。此后,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按照“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积极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完善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扶贫开发政策,逐步把政府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农业技术和信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少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取消面向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清理并规范各项涉农收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政府行为,杜绝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推进镇村管理体制改革。放活,就是搞活农村经营机制,消除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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