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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西部的投资结构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性效果明显,政策不但吸引了境外资本,也吸引了东部资本挺进西部,目前,在西部投资的东部企业已达3万多家。此前对东部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具有区域性、外资性的特征,虽然推动了特定地区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级差。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规定,对中国中西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企业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从西部的投资结构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性效果明显,政策不但吸引了境外资本,也吸引了东部资本挺进西部,目前,在西部投资的东部企业已达3万多家。政策规定,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和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事实上,在西部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所占比例在这五年来迅速上升,2000年为41.08%,而到2003年已经上升到61.50%。

优惠的税收政策改变了西部资本投资的不利局面,但从总体上来看,西部优惠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西部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只是对东部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制,其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只是对东部优惠政策的平衡。此前对东部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具有区域性、外资性的特征,虽然推动了特定地区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级差。对西部的优惠税收政策也具有与东部优惠政策相似的特点——区域性、外资性。税收减半的只是平衡了对东部优惠的倾向。

(2)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所列享受优惠条件的产业范围偏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偏高,难以适应西部地区经济的产业结构现实状况水平与发展需求,对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尤其是地方优势与特色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与力度有限。

(3)税收优惠政策没能体现出产业导向。从税收优惠的产业来看,一些主要的税收优惠措施未能与国家产业政策挂钩,使税收优惠的产业导向不明确。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而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没能解决西部地区产业失衡矛盾,也使西部地区的资源、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弱化了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势必会影响西部大开发中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但另一方面,对基础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造成西部经济过度集中于这些产业,而使得其他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后,强化“荷兰病”特征尚不得而知。

(4)对西部的税收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优惠税种主要集中于所得税,对流转税的优惠并不多。

既然优惠税收政策对西部的经济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它使得西部吸引更多的资金,给予企业更多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的增长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我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本书基于东西部相互制约的一般均衡理论,在假定东西部商品出口固定的情况下,分析西部优惠税收政策对东西部产业均衡的影响。由于数据的缺乏,这里的模型中没有反映西部向东部企业支付红利的项目,因而也就无法反映优惠税收在促进东部企业向西部投资方面的变动情况。但由于东西部产业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有效地分析在普遍水平上西部所得税的下降对东西部产业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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