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间的投资协定

国家间的投资协定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1988年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已经与时代脱节,日方积极要求修改投资保护协定。除此之外,在中日韩三方投资保护方面,日本政府2012年3月22日宣布中日韩三国已就投资协定达成了实质性协议。并特别提到与中国的关系,指出“从进一步提高中日投资协定保护水平的角度出发,做出了关于知识产权、公平公正的规定”。三国均表示将共同努力,为谈判创造有利的环境,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早日取得成果。

3.7.2 国家间的投资协定

中国和日本于1983年9月6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1988年8月27日签订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由于1988年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已经与时代脱节,日方积极要求修改投资保护协定。

除此之外,在中日韩三方投资保护方面,日本政府2012年3月22日宣布中日韩三国已就投资协定达成了实质性协议。协议中加入了保护企业等不受知识产权侵害的规定。在各国完成国内程序后正式签署生效。协定中除加入了投资者与缔约国间的纠纷解决、汇款自由等基本原则外,还提出禁止对技术转让做出过分要求。[14]时任日本官房长官藤村修评价称“将构筑起中日韩在经济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框架,具有加强三国间关系的政治性意义”。并特别提到与中国的关系,指出“从进一步提高中日投资协定保护水平的角度出发,做出了关于知识产权、公平公正的规定”。投资协定作为一个框架,规定在企业向国外投资时,被投资国应为投资企业提供保护。中日韩在2005年开始政府间磋商,2007年开始谈判。在双边投资协定方面,中日、日韩、中韩协定分别于1989年、2003年和2007年生效。

日本政府将缔结投资协定作为正式开展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的前提。在此次达成一致后,完全具备了正式开展FTA谈判的条件。此外,在FTA方面,中日韩首脑会谈于2012年5月份在中国举行,就三国开展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达成协议。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举行会晤,宣布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15]中日韩三方分别于2003-2009年和2010-2012年就三国自贸区进行了学术研究和官产学联合研究,并得出积极结论。在此基础上,2012年5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在北京达成共识,同意于2012年年内启动三国自贸区谈判。中日韩三国均为全球重要经济体,互为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三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有着密切的合作,三国间建立自贸区反映了三国经贸合作的实际需求,对于加强三国经贸联系和促进东亚地区经济融合都具有深远意义。

中日韩自贸区第一轮谈判于2013年3月26-28日在韩国首尔举行。三方讨论了自贸区的机制安排、谈判领域及谈判方式等议题。三方商定将在2013年举行三轮谈判,后两轮谈判将分别在中国和日本举行。三国均表示将共同努力,为谈判创造有利的环境,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早日取得成果。中日韩三国同为东亚重要经济体,2011年,三国经济总量达14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的1/5。三国GDP占东亚GDP的90%,占亚洲的70%,2012年三国GDP合计达到14.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GDP的20%。三国也是全球贸易大国,2012年三国进出口总额约为5.4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量的35%。三国经济规模在全球仅次于欧盟和北美,一旦自贸区建成,将建成一个人口超过15亿的大市场,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联合起来的自由贸易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