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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全球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主要以WTO为核心,但最近以美国为首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WTO正被美国主导的区域性经济组织边缘化。截止到2012年底,全球范围已经签署的BIT达2 857个;中国截止到2012年底已经签署了130多个BIT。新一代即第四代BIT以美国政府2012年公布的双边投资协定为范本。TPP在国际投资领域的新规则主要体现在投资开放领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TTIP协议加入了投资自由化和

二战后国际投资规则是以双边投资协定(BIT)、特惠贸易与投资协定(PTIA)为主体的双边、区域和多边协定形成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主要涉及投资自由化、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二战后全球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主要以WTO为核心,但最近以美国为首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WTO正被美国主导的区域性经济组织边缘化。在OECD推动下,各国一直谋求制定一项完整、系统、全面的多边投资协定,美国更是积极谋求建立高标准的、高度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投资规则,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对国际投资规则仍然存在较大的冲突和矛盾。TTP、TTIP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ECP)、“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BIT 2012)所引领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重构”正在成为影响未来中国发展的新的重大外部因素。

1.双边投资协定(BIT)

双边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双边税收协定,目前人们提到BIT如果不加以特别解释,一般指的都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往,BIT有美国、德国和加拿大范本,但新一代BIT范本主要指的就是美国政府2012年公布的《美国与××国家鼓励与相互保护投资条约(2012)》(2012 US Model BIT)。截止到2012年底,全球范围已经签署的BIT达2 857个;中国截止到2012年底已经签署了130多个BIT。

(1)新一代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内容与特点。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已经发展到第四代。新一代即第四代BIT以美国政府2012年公布的双边投资协定为范本。与前一代相比,新一代BIT的内容在大的条款方面改动不大,变化主要发生在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解释上。新一代BIT的主要条款包括:定义、领域与覆盖范围、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最低待遇标准、征收和补偿、转移、履行要求、高级管理与董事会、透明度、投资与环境、投资与劳工、信息披露、金融服务、磋商与谈判、仲裁程序的透明性和适用法律等。

与2004年的旧范本相比,2012年新范本更强调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强化了关于劳工与环境的保护,并针对国有企业(即国家主导型经济体,State-led Economy)的特殊待遇和自主创新政策带来的扭曲等制订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具体变化和特点主要有:①缔约方领土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了领海;②在透明度规定上,要求公布的规章需要对制定规章的目的进行解释,规章公布之前必须开放给公众评论,而且最后的规章应该充分反映和吸收制定者收到的公众评论;③在环境和劳工标准方面,要求东道国在实施环境法和劳工法的时候不应为了吸引资本而减损这些法律的效力;④在第二条第2款脚注中,新增了一个关于“被授予政府职权的国有企业及其他人”的解释,这将使国有企业或其他机构在获得政府授权行使政府职权时,均被BIT管辖;⑤在技术购买和技术标准制定方面,要求缔约双方不得要求投资方购买特定技术,也不能阻止其购买特定技术,或者基于技术持有人或投资人的国籍采取优惠政策,并要求东道国允许缔约对方的投资者参与政府制定技术标准的工作。

(2)新一代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意义。

新一代BIT是在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的,它反映了投资者、东道国政府、母国政府等不同的投资相关方对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的法律要求,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开放的法律环境。新一代BIT除了倡导投资保护和促进以外,还增加了产业开放与自由化的内容,因此对于推动国际投资在更多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中国而言,新一代BIT所包含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列表清单、竞争中立政策等原则比较新颖。这些原则的落实和推行不仅涉及外资管理模式的改革和产业领域的扩大开放,更涉及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开放型经济体系、产业政策、所有制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深层次问题。

(3)中美、中欧BIT。

从第11轮开始,中美BIT谈判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即文本商谈阶段,有望在不太久远的将来达成协议。中方在谈判中的主要诉求是:保护在美中国投资的安全与利益,最大限度扩大美国产业对中国企业的开放,促进国内投资审批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促进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新一轮对外开放等;美方在谈判中的主要诉求有:保护在华美国投资的安全与利益,实行“前负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列表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打破国企的垄断,促进劳工权益与环境保护等。2014年1月,中欧之间已经举行了第1轮BIT谈判,中欧双方就谈判的安排、谈判可能涉及的议题等内容进行了磋商。

在中美和中欧BIT谈判中,中方同意以“前负模式”作为谈判的基础和框架,这是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在涉外经贸谈判中的一个重要突破与创新。由于“前负模式”是2012年美国BIT范本所包含和倡导的主要规则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说新一代BIT范本已经对中美和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产生了直接影响。中方期望通过谈判和签署具有互利共赢性质的高水平投资协定,确立更高层级的法律框架,从而切实提升中国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对外直接投资

2.TPP、TTIP和RCEP

TPP旨在“建立一个面向21世纪的、高标准和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之多、条款之严、门槛之高是其他自由贸易协定所望尘莫及的。高标准的新规则是其最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劳工和环境标准以及争端解决等五个方面。TPP深化了传统贸易协定所涵盖的内容,并将贸易问题与劳工、环境、竞争政策等新问题挂钩,开辟了贸易领域的新规则。

TPP在国际投资领域的新规则主要体现在投资开放领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美国希望在双边投资协定条款基础上,增加附加条款,强化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具体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政府征收条款、资本的自由转移、非业绩要求以及金融服务等特殊条款。另外,美国还希望纳入减少和最终消除对外资控股比例限制的条款。

同时,在TPP协议上写入保证投资者争端有关国际仲裁和法律程序独立性的内容,确立保护投资者权利的投资者投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期望通过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国际规则约束,来有效地保护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这种争端解决制度的设计,将促使跨国公司不通过东道国的国内司法程序而直接进入国际仲裁。

TTIP协议加入了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条款,规定应以双方现有投资自由化的最高水平和保护的最高标准为基础,这表明协定谈判将复制现有的美欧贸易与投资协定中存在的国际投资规则。

另外,RCEP也包含投资议题,目标是在地区内创建自由、便利和竞争性投资环境。RCEP投资谈判将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个支柱。

3.UNCTAD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

《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非常鲜明地提出了“迈向新一代投资政策”,全面介绍了UNCTAD制定的综合性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Investment Policy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简写为IPFSD),这一政策框架可为政策制定者制定国家投资政策提供参考,为国家与国际投资政策的探讨与合作提供基础。

IPFSD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制定的核心原则”与“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下国家投资政策指南”两个方面。IPFSD可以作为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国家投资政策以及谈判或审视国际投资协定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同时,它也可作为政策制定者在贸易、竞争、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或者投资能起到重要作用的其他任何领域内的参考;另外,IPFSD还能作为投资政策能力建设的基准,并开始成为投资问题国际合作的聚合点。但遗憾的是,IPFSD既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非国家的资源行动,而只是国际组织的专业性指导文件,其效力和作用还有待未来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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