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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该说,近年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快,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向多样,增收作用明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规模来看,大多数成员只有十多个、几十个,超过一百个的较少,规模普遍较小。总之,目前中国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总体上还不强,缺少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9.3 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应该说,近年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快,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向多样,增收作用明显。但从总体上看,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合作社组织本身发展和外部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管理合作社的体制还不够顺畅

合作社的发展涉及农、林、牧、副、渔多种产业,农业、林业、渔业和供销社各部门都参与了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促进了合作社的全面发展。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在合作社指导和管理过程中“缺位”、“错位”和“撞车”现象经常发生,不能形成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发展。

2.合作社本身发展状况还不理想

第一,实力普遍较弱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规模来看,大多数成员只有十多个、几十个,超过一百个的较少,规模普遍较小。从区域布局来看,大多数合作社社员的分布仅限于本乡(镇),跨区域发展的比较少。从开展业务来看,大多数合作社仅停留在简单的产品挑选分级、一般化的经营上,为成员提供的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服务较为有限,所产生的效果并不很明显。还有不少合作社是无办公和经营服务设施、无产品品牌和销售市场、无生产经营服务收入的“三无”合作社。总之,目前中国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总体上还不强,缺少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二,规范化程度普遍不高。中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普遍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依托企业、供销社和能人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公司化色彩比较浓,生产者股份太低;依托政府职能部门兴办起来的合作社,政府干预过多,行政色彩过浓。从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看也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尽管目前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许多章程仍流于形式。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部分的合作社没有设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或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合作社的日常运作主要由少数人控制。四是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虽然服务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合作社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然不足,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

第三,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目前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国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农民绝大部分已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以“老、弱、妇女”为主,合作社管理人员与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3.外部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

虽然这几年,中国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与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但从合作社的发展环境来看,还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现在:

第一,扶持力度还不够大。虽然各地的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所扶持,但扶持的力度不够大,扶持的方式也比较单一,扶持重点主要放在少数示范合作社上。在扶持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发展与提高、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第二,融资困难。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但合作社兴办收贮服务设施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由于合作社缺乏可抵押资产,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造成目前不少合作社产品有销路,手头有订单,但没有能力组织生产。

第三,免税收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自产自销;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项规定很难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多数合作社系小规模纳税人,难以享受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在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中,由于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税务部门无法对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发票的真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就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双重困境:一方面没有办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造成税负过重;另一方面,造成合作社做账没有规矩可循,税务部门常常以合作社做账不清楚为理由对其进行处罚,影响其正常经营。

第四,用地困难。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有加工或收购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但目前许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办法获得用地,从而无法顺利开展业务。

第五,用电贵。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用电量比较大,在用电价格上,目前普遍是按工业用电价格核算,不能享受农业用电的优惠价格,合作社在用电方面支出较大,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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