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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同中的品质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品质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允许卖方可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能采用近似、左右等不明确的词汇来订立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一定要使用“约量”条款时,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或在“一般交易条件”协议中作出规定,否则不宜采用。

四、进出口合同中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与控制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与控制要点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品质条款的最基本内容是品名、规格、牌号、等级、标准、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的文字说明。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商品质量时,须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的版本年份。此外,对于某些农副产品、工业原料、部分加工精度较高的轻工业品等的交易,合同条款中还要加订交货的品质公差或机动幅度,以免交货时引起争执。

2.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与品质公差。

(1)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品质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允许卖方可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一般适用在初级产品。具体方法有:

①规定范围,是指对某项商品的主要品质指标允许有一个机动范围。

②规定极限,是指某些商品的品质,以最大、最高、最多或最小、最低、最少来规定其上下极限。

③规定差异,是指对某一具体品质指标,规定一个上下差的变化幅度。

(2)品质公差。品质公差(Tolerance)是指允许卖方交付商品的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合同所规定的差异幅度。在一些制造业的产品生产过程中,往往产品的品质不可能完全一致,产生一定的误差是难免的。例如钢管的直径误差只要行业公认,即成了品质公差。即使行业协会未作品质公差认可,但该产品生产又无法消除误差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订明品质公差即可。

对于品质机动幅度条款或品质公差而言,一般只对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加以制定。在品质的幅度或公差内有上下,一般都按合同价计,而不作调整,除非买卖双方事先同意按实际情况调整。

3.控制要点。

(1)在磋商品质条款时,应注意条款内容的合理性,要适当选择品质的指标,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防止把条款订得过高、过低、过繁、过细。

应根据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凡可以用一种方式表示品质时,就不要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表示。

(2)某些以地点、品牌或商标成交的出口商品,如估计不够条件的,就不要以地名或以名牌的商标成交,可订明商品具体质量规格条款成交。

(3)出口食品和动物产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一般均按我国标准和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如国外客户提出新的特殊要求,或需要按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时,应先由对方提供有关的法令、标准和技术资料,经联系出入境检验建议机构和有关部门研究后,然后签订合同。

(4)在凭样品买卖的情况下,一是对样品的测试数据要双方确认并“封样”;二是在出口合同上要注明“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之类的条文。

(二)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与控制要点

1.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的最基本内容是交货的具体数字和计量单位。规定数量条款,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比为限。其内容包括:(1)可溢装或短装百分比。(2)溢短装的选择权。一般规定“由买方决定”。(3)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方法。

“约”量条款。是指实际交货数量可以有一个幅度的弹性条款,即在交货数量的具体数字前加一个“约”字。

2.控制要点。

(1)在数量机动幅度的交货情况下,卖方总的交货量受机动幅度的约束,卖方应根据累计的交货量,计算出最后一批应交付的数量。

(2)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能采用近似、左右等不明确的词汇来订立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一定要使用“约量”条款时,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或在“一般交易条件”协议中作出规定,否则不宜采用。

(3)要规定溢短装的价格,对机动幅度范围(或百分比)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结算,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

(4)在实际操作中,商品的多装或少装,只要在机动幅度内,通常由卖方决定,是卖方行使的机动幅度选择权。但是,在由买方安排运输的条件下,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

(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9条6款规定,凡属散装货物,在信用证未规定增减幅度,也未使用“约量”时,可以有5%的数量机动幅度,但卖方交货数量原则上仍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6)如果按照件数成交的商品,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约量表示卖方交货数量可以上下浮动10%。

(三)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与控制要点

1.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包装条款的最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

在商定包装条款时,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2)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3)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一般情况下包装费由卖方承担)。

2.控制要点。

(1)对定牌生产和规定形式、文字、图案的外包装,在磋商时,要有买方授予卖方的委托书,要防范知识产权的纠纷。

(2)在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条件下,卖方应明确提出卖方提供包装物料的时间和验收要求,以及由于卖方未及时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而影响交货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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