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进出口业务中的商品的价格
案例导引
国内某公司向国外出口女士衬衫,单价为每件2.10美元,共2000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的金额为“about USD 4200,CIF London,less 5% commission and 5% discount”(约4200美元,CIF伦敦,减5%的佣金和5%的折扣)。该公司将衬衫装船发运后,向银行交单议付时,需要缮制出口商业发票。该公司的经办人员认为信用证规定了“减5%的佣金和5%的折扣”,那么CIF净价就是在4200美元的总价上直接减10%就可以了,于是将发票中价格条款书写为:
Ladies Blouses 2000pieces Unit Price USD 2.10Amount USD 4200.00Less 5% commission and 5% discount USD 4200.00CIF London net USD 3780.00.
该公司蒙受了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这个公司的经办人员由于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价格表示方法以及计算方法缺乏了解,且书写笼统不规范,所以在这笔业务中该公司有损失。按商业习惯做法,在书写合同时,它在总金额(单价×数量)中先扣除5%优惠(折扣)得出一个毛净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扣除5%佣金,得出净价。在既有折扣又有佣金的交易中,应先扣除折扣,然后再扣佣金,因为折扣部分是不应支付拥金的。两种计算方法相比较,该公司由于业务员的业务不精,致使公司损失了10.5万美元。
学习目标
1.了解国际商品作价方法;
2.掌握佣金和折扣的表示方法和计算方法;
3.掌握商品的报价方法和成本核算。
能力要求
1.能够将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正确结合使用;
2.能够独立完成商品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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