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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行为的含义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版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擅自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者通过非法手段侵犯创作者权利的行为。版权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第一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版权侵权行为的含义

通常,版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擅自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者通过非法手段侵犯创作者权利的行为。版权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的制订,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很好地推动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但是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还不完善,关于怎样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侵害著作权行为还存在分歧,对此,我们将重点针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构成、类型及法律责任进行总结,以求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方案,能有利于进一步认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缺点并加以完善,从而使著作权主体权利得到更好、更有效的保障,且能更好地提高人们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从而减少由著作权引发的争议。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二类是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在著作权法的第四十八条中还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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