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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劳动监控网络,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迫使劳动者超时加班、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应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制的普及宣传工作。深圳市还承诺,对为查处恶意欠薪、恶意逃薪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市民给予奖励,首度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建议

1.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

国家应尽快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以使劳动关系的种种矛盾都能依法规范,确保《劳动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应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对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负有主体责任,在法律中对各种企业违法行为尽可能详细地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违法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对劳动者侮辱体罚和强迫劳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强迫劳动者超时工作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命令劳动者进行有害作业损害劳动者健康、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障费,以及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另外,还应从刑法的高度,增加对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劳动法》真正成为我国广大劳动者的保护法。

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在合同管理制度和方式上进行改革,如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制定出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合同范式。在工资方面,应指导各地根据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工资。针对转承包关系突出的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加强对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国家应进一步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歧视性政策,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还应尽快建立能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低的特点,确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和相应的保障待遇,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2.充实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改进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方式

各级政府应端正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认识,加大对劳动监察执法的人力、资金投入。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监察制度,充分运用举报专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定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与各项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规定。建立劳动监控网络,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迫使劳动者超时加班、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增进行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完善职工维权机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应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制的普及宣传工作。

3.改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上,应针对劳动者设立更简易、快捷、低成本的程序,尽快及时地解决他们的劳动争议。国内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应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选择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如选择仲裁,裁决后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如选择诉讼,按普通民事案件程序处理,两审终审。这种机制可以解决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应认真研究。

4.加强工会维权作用

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劳动者的意愿,使劳动立法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价值取向。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建制和发展,促进小企业职工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强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应制定《集体合同法》,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工会提出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以及拒绝或拖延工会提出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还应明确规定劳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

5.加大对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及创造民主舆论监督环境

国家应增加投入,加大对新增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应创造民主舆论监督的环境。相对于众多的企业,监管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很多大型案件都是由举报为开端而得到处理的。因此要鼓励个人、单位及媒体对违法行为单位进行举报。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严重违法行为单位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媒体有舆论监督的义务,并应制定法律,保护举报人、单位及媒体的安全。

专栏10—1

深圳严查欠薪一年追讨2.9亿血汗钱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拖欠工资,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爱!”1月15日,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祥发金属制品厂的100多名劳务工,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拖欠两个月之久的工资。然而,仅仅在4天前,这家工厂的老板突然弃厂逃匿恶意欠薪,100多名工人还在为能否拿到拖欠工资而忧心忡忡。

像这样拿回属于自己辛苦所得的劳务费,在深圳有很多;而工人们能如此快速地拿到工资,得益于深圳市在2005年提出的“零欠薪”口号及为此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为彻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了“零欠薪”目标,在推出严查欠薪的“春雷”、“飓风”、“旋风”、“闪电”等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又于2005年10月推出了“零欠薪”行动及其“雷霆”行动,在行动期间,组成500人的执法队伍,兵分100路,对欠薪企业进行突击重点检查。

深圳市不但“过筛式”地对企业进行欠薪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欠薪违法行为,还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欠薪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信访举报;还在所有街道办,均开展了市、区两级局长与市民对话活动,面对面接受打工者的法规咨询和欠薪举报。

此外,深圳市还在媒体上公布欠薪问题突出的企业,宣传100家“零欠薪”企业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

深圳市还承诺,对为查处恶意欠薪、恶意逃薪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市民给予奖励,首度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资料来源:尹雪梅、李元程、高铸成:《深圳严查欠薪一年追讨2.9亿血汗钱》,载《工人日报》,2006年1月21日。

【注释】

[1]本章统计数据如未标明、注解,均引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

[2]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第8页有关数据计算。

[3]何平:《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背景报告: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概况:总体素质低下》,载http://www.lm.gov.cn/gb/faqs/2006-03/20/content_110485.htm,2006年3月20日。

[4]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27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城镇调查失业率在7%~8%。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原话是:城镇每年约有1000万以上的劳动力得不到工作岗位。另外,蔡时方主编:《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6》(200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认为,城镇每年约有1400万人没有工作岗位。笔者认为,这两个预测的结果之所以不同,主要是因为对新增劳动力、失业人数的增长参数的规定有差异。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0个城市单位岗位空缺和技能人才情况调查报告摘要》。

[7]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2005年度全年全国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载http://www.lm.gov.cn/gb/data/2006-03/15/content_109948.htm,2006年3月15日。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0个城市单位岗位空缺和技能人才情况调查报告摘要》。

[9]张小建主编:《就业与培训》,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第137页。

[10]罗明忠:《关注劳动力就业中的结构性问题》,载《光明日报》,2005年6月29日。

[11]蔡昉主编:《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6》(200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34页。

[12]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第13页有关数据计算。

[13]该数据为2003年数据。

[14]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研究报告之一: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05年8月11日。

[15]劳动保障部专题调研组:《劳动保障部公布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和企业2006年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分析》。

[16]何平:《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背景报告: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概况:总体素质低下》,载http://www.lm.gov.cn/gb/faqs/2006-03/20/content_110485.htm,2006年3月20日。

[17]劳动者权益包括劳动就业权、工资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参与管理权、教育与培训权、劳动休息权、社会组织权、集体交涉权、集体行动权等。以上劳动者权益受《劳动法》保护。

[18]程刚:《我国劳动实施存在五大问题,超时加班现象普遍》,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8日,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678

[19]中华全国总工会网:《劳动法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维护劳动权的呼唤》,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558

[20]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研究报告之一: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05年8月11日。

[21]中华全国总工会网:《务工人员权益保障难题求解》,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075

[22]中华全国总工会网:《劳动法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维护劳动权的呼唤》,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558

[23]中华全国总工会网:《劳动法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维护劳动权的呼唤》,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558

[24]关明:《山西太原:九万职工未达最低工资标准》,载http://www.cnrencai.com/salarinfo/734.html

[25]张晓峰:《员工上班一个月,反倒欠了企业365元》,载《工人日报》,2005年6月27日。

[26]中华全国总工会网:《劳动法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维护劳动权的呼唤》,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558

[27]中华全国总工会网:《各级劳保部门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30亿元》,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4775

[28]《深圳“零欠薪”行动现在进行时(一)》,载《工人日报》,2006年1月26日。

[29]中华全国总工会网:《劳动法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维护劳动者的呼唤》,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558

[30]《珠三角外来工职业病纪实》,载http://health.people.com.cn/GB/14740/22121/3352866.html

[31]陈玉:《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摸清》,载http://health.people.com.cn/GB/14740/21474/3362308.html

[32]程刚:《我国劳动实施存在五大问题,超时加班现象普遍》,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8日,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678

[33]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研究报告之一: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05年8月11日。

[34]程刚:《我国劳动实施存在五大问题,超时加班现象普遍》,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8日,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3&aid=5678

[35]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第526~527页有关数据计算。

[36]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第526~527页有关数据计算。

[37]以下理论参见岛田晴雄著:《劳动经济学》,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第265~270页。

[38]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2006年要做好四项重点工作》,载http://news.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cid=161&aid=5867,2006年1月10日。

[39]《企业改制必须善待职工》,载《工人日报》,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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