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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环境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保障上海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健全。但《电子签名法》不能解决电子商务安全的全部问题,对于上海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新的安全问题,需要新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明确指出,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但目前上海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存在较大差异。

三、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方面

1.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保障上海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健全。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电子签名法》不能解决电子商务安全的全部问题,对于上海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新的安全问题,需要新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法规。

2.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不完整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是纯粹的计算机安全问题。近年来,企业、专家等着手从体系结构来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虽在理论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实际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应建立整体的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结合安全管理以及具体的安全保护、安全监控、事件响应和恢复等一套机制来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应用。

3.电子商务企业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机制存在较大差异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明确指出,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但目前上海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电子商务企业在硬件层面、软件层面和应用层面采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不尽相同,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交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程度也不一致,这给电子商务交易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信用方面

1.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上海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健全,现行的相关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虽然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失信行为,仍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2.电子商务企业商业信用信息得不到充分公开

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获得有关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资信资料,有助于电子商务参与者做出正确的判断。虽然不少电子商务网站对其会员都实行交易信用信息公开,但并非所有电子商务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都充分公开,且公开信用信息中不乏虚假交易信用信息,导致买家利益受损。同时,商业信用信息得不到充分公开,也给那些利用不真实信用信息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制造了机会。

3.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体系采用简单的三级或五级评价体系,容易出现部分网络卖家采用信用炒作等不良行为以提高信用度,既欺骗消费者,也造成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分可信度低。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的信用评价体系。

4.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保障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的设置并不一致,大都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运作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5.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大多数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失信行为采用降低信用积分的方式,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采用加入黑名单或扣除保证金的惩罚机制,惩罚力度不足。对电子商务交易中失信者的法律制裁或处罚力度不够,不利于被侵权者利益的有效维护,也不利于商业信用价值的充分体现及对诚实守信的商业价值观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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