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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拍卖会结束后,各个得主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与房地产开发权合同,镇政府承诺给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房产等手续。因此,甲山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以案说法5】 镇政府无权拍卖国有土地

2005年6月某日,湖南省某市甲山镇政府会议室,一场“拍卖会”正在举行。被拍卖的是位于红街村中心,临公路的50多亩集体土地的有偿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权。土地被分割为10块,每块起价定在6万元。经过几轮竞价后,8块土地全部拍出,其中一家浙江房地产公司成为最大买主,拍得31亩土地。这次“拍卖会”总成交额达到140多万元,镇政府获取拍卖费3万余元。拍卖会结束后,各个得主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与房地产开发权合同,镇政府承诺给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房产等手续。公证处以此次拍卖符合国家规定、拍卖结果合法、有效为由给予书面公证确认。2006年年底,甲山镇镇政府拍卖土地的行为被市政府查处。

本案中,镇政府无权拍卖国有土地。首先,镇政府不具备我国拍卖法规定的合法的拍卖主体资格,不能以拍卖人的身份进行经营性拍卖。其次,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9条、第10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没有办理有关手续转为可转让的国有土地之前,不能进行转让,更不能用来进行房地产开发。第二,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出让行为。因此,甲山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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