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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土资源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等手段对影响国土资源的各种行为进行调整的行政管理活动。国土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开展全国土地管理工作。同时,全国各省、市、县、乡都相应成立了土地管理机关,作为各级政府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五级管理网络。根据这个方案,由国家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国土资源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等手段对影响国土资源的各种行为进行调整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实行以人为本,从人治转变为法治,从着重定性管理转变为注重定量管理,从适应计划经济的国土资源管理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土资源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变迁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管理体制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不断变化,不断完善,大体上经历了“统一→分散→再统一”三个阶段。

(1)解放初期,土地管理机构仍沿用国民党政府的模式,由地政局统一管理全国城乡地政、地籍工作。

(2)全国土地改革任务完成后,土地管理的任务也随之转移,撤消了地政局,1954年在国家农业部设置土地利用总局。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开展全国土地管理工作。

(3)1956年,国家设立农垦部。

(4)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在农牧渔业部设立土地管理局,行使国务院授权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土地统管工作得到加强。

(5)1986年8月,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工作。同时,全国各省、市、县、乡都相应成立了土地管理机关,作为各级政府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五级管理网络。

(6)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个方案,由国家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

国土资源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依据国土资源部机关的职责,国土资源部内设职能司局包括: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环境司、地质勘查司、执法监察局、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

(7)2004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领导。

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国土资源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有12项。

(1)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农业部负责的海洋渔业资源除外,下同)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和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和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

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职责

1.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国土资源局;地区(自治州)和省辖市的国土资源局;县(自治县)、县级市以及县级区国土资源局。

2.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勘察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地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勘察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及勘察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和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和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协助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4)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5)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地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本地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检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本地区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7)指导本地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申报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检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10)组织并管理本地区基础测绘、市界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本地区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本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办理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根据授权发布城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本地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11)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12)组织开展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本地区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完成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土资源产权管理、国土资源配置管理、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保护管理4个方面。

1.国土资源产权管理

国土资源产权管理是指以国土资源的产权为依托,对国土资源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组合、调节,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分别对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规定了国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资源产权交易及产权关系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等。

国家主要采用法律的手段来保证产权关系的规范有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国家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定来保证、规范国土资源产权关系。

我国国土资源产权制度有如下五个特点。

(1)所有制形式单一

我国国土资源所有制形式为单一公有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的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产权制度管理相对集中

我国对国土资源进行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的管理,其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土资源部。

(3)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矿产资源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和转让,但其使用权,即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和进行市场交易。使用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与所有权相分离,归使用权人使用和支配。

(4)不同资源的产权管理分离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人不因享有地面的使用权而享有地下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产权交易在国家行政管理下运行

由于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产权的交易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其产权主体资格、交易方式、交易范围都受国家规定的限制。

2.国土资源配置管理

国土资源配置是指各种资源在各种不同使用方面上的分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国土资源配置在一定时刻是已定的、固定的、静止的,但在一定时期的不同时刻,又是未定的、流动的。它不断随价格升降调整自己的流向与数量,有一个随价格波动变化的机制,也就是说国土资源配置是国土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必要的平衡和相互联系,是国土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限度和比例的确立。在一定时刻建立的这种限制和比例经常被价格升降所打破,于是又会引起一种新的限制和比例的再建立,导致国土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再分配,从而实现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

(1)市场配置方式

国土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突破了自然经济满足生产者自身需求的局限性,生产面向社会市场需求,可因有关市场的扩大而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的和动力,通过市场竞争促使生产者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支付,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增加积累,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以价格为信号进行资源配置,把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联系起来,把企业追逐最大利润的积极性与平衡性结合在一起,能够自动调节资源配置,优化生产结构。当然,市场配置资源不是万能的,它对有些社会问题也是无能为力的。虽然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必然会导致社会贫富分化,妨碍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激化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不利于一些非营利性的企事业单位、国防、教育、环保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自由竞争必然引起生产的集中,而集中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然后再反过来抑制竞争。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微观配置到宏观调配,它的调节过程较长,所以,如果发生经济波动,想在短期内调整经济秩序是不可能的,必然会造成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成本的增加。

(2)计划配置方式

现代宏观经济主义认为,政府行政性计划配置资源是不可缺少的资源配置手段。在政府认为由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未能按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将资源有效配置到各部门或各地区,或者说政府认为为了达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本比通过政府配置的成本要高时,政府将采取计划配置资源的方式配置国土资源,以期用最小的成本达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的计划配置能够兼顾效益与公平,对社会财富在各集团、各阶层间进行公平分配,防止贫富分化,或者把贫富分化的差距限制在一定的权力范围之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资源的计划配置对于一些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的建设,政府可进行统一安排,优先发展;资源的计划配置使国家能利用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在短期内,对经济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将资源分配到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或行业中去。

市场配置与计划配置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它们对资源配置的社会条件是产权的分散与集中,市场配置以产权的独立与分散为前提,而计划配置需要的是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它们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各有所长,而它们所要达到的共同目标是实现国土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所以,在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条件下,采用计划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尤其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

3.国土资源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是以全国的国土或国家的一定地域作为一个整体,按照自然特点和经济条件,制订一定时期内进行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总体规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地区生产力、城镇和人口提出合理配置的研究意见和建议,使社会和经济发展尽可能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使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国土资源规划是从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角度出发,围绕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国土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进行总体部署,提出重大国土整治的任务与要求,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以取得好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国土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的重要基础工作,对长远计划的制定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4.国土资源的保护管理

国土资源保护是指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国土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服务于人类当前,同时注重后代人的需要,在时间配置上达到对社会最优。国土资源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所必需的,这是因为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国土资源的使用、耗竭及破坏越来越严重,因而看到若想保持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护国土资源。国土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是互相依赖、彼此促进的。保护了国土资源,经济就可以持续稳定地发展;经济发展了,又可以为国土资源保护提供经济技术条件。把两者对立起来,认为发展经济,就必然要破坏资源和环境;而要保护资源、环境,就不能搞开发利用,都是不正确的,都不利于人类的长久生存和不断进步。总之,我们要科学地处理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同保护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使国土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

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1)加强国土资源宏观管理

通过制订国土资源规划,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加强管理,促使节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防止污染、破坏,保证可再生资源的动态平衡。

(2)切实保护耕地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除了挖掘现有用地的潜力外,还必须采取十分严格的措施,解决机制、体制上的问题,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3)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方式应由原来的直接保护向间接保护转移,要通过制定实施一整套完善严格的矿业法律制度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用矿业发展战略、矿业政策来引导矿产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用以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主的经济手段,促使矿山企业自觉地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我国目前矿产资源的保护重点:一是减少开发阶段对矿产资源的损害、破坏及浪费,提高开发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二是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产资源及其他资源造成的污染、破坏。

(4)防治土地退化、沙化和水土流失

对于土地的退化和破坏,要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要积极治理已经退化的土地,另一方面要防止土地出现新的退化和破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牧、还湖。

(5)防治土地污染和破坏

针对造成土地污染的3个主要原因,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首先,要控制和治理工业及城市“三废”污染。当前要特别加强乡镇企业污染的防治,而且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污水灌溉标准,进行科学的污水灌溉;其次,要合理使用化学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量的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病虫害的措施;再次,要合理使用化肥,尽量配合使用农家有机肥料。采掘工业要作好占地规划,对于因采矿而被破坏的土地,要及时进行复垦整理。

(6)保护及扩建林区

主要是保护建设东北、西南两大林区,使它们既发挥木材生产,又发挥保护呼伦贝尔草原与高山草原和保护东北平原与成都平原农牧业生产的双重作用。同时,变集中采伐为全面开发、永续利用,对林区的剩余物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提高木材利用率。

(7)建立水源保护区

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供水的质量和数量,水质不合标准必然影响人们的健康和产品的使用价值。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及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将日益增加,如不及早治理,它们对水源和环境的污染也将与日俱增。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供水,就要建立水源保护区,在水源地易受污染的区域内严禁建立污染性企业,对已有的污染源要限期拆迁或根治,否则就得强令停产,在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害要求赔偿。

(8)加强海洋、海涂资源及其他国土资源的调查研究

我国海洋辽阔且环境复杂,资源储量还不是很清楚,这给海洋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一定困难。为此,应进一步加强海洋水文、气象、生物及地质等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彻底查清海涂的面积、类型、特征以及资源的数量、质量、经济价值。在典型地区还应进行长期定位观测,研究海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人类活动对它们的影响,为国家行使海洋主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9)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水平

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规划、综合开发利用,使国土资源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各部门的开发利用相协调,减少重复勘查,重复规划,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法

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法很多,概括起来可以分为行政方法、法治方法、经济方法和科技方法。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法。

1.行政方法

所谓行政方法,就是依靠行政组织,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用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等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管理对象,按照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实施管理的方法。行政方法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方法。

行政管理的其优点:便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及时贯彻执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手段比较灵活,同时也是实施其他管理方法的必要手段。

行政管理的缺点:第一,管理效果受管理水平的限制;第二,横向信息交流困难,有时信息失真;第三,行政层次繁多,影响工作效率;第四,不利于发挥被管理者的积极性。

要保证行政方法的正确、有效运用,首先,必须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则,即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既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自授和行使管理权力,同时对于法律已有规定的又要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其次,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即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比较模糊的情况下,按照客观、适度的标准对法律合理解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体现其以人为本及管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法治方法

所谓法治方法,就是通过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规程、标准,规范人们在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从而进行有效管理的方法。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主要是运用立法和司法手段来巩固和调整各方面的国土资源关系。科学地制定法律是行使法律手段的前提,司法是行使法律手段的保证。制定法律仅能解决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要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规,通过调解、仲裁、起诉和审判等手段,确保各种国土资源法规的实施。法律方法具有更大的强制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3.经济方法

所谓经济方法,就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引导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以实现管理职能的方法。

经济利益原则是经济方法的核心。管理者用经济利益鼓励、引导、推动被管理者,使其行为和利益与管理者所要实现的目标达成一致。这是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间接控制方法。

经济手段是经济方法的工具,是指国家为实现对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在财政、税收、价格、交易等方面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它在调节经济利益、实现管理目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税收、地价补偿等政策参与国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

4.科技方法

所谓科技方法,是按照国土资源的自然、经济规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管理目标的方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方法在国土资源管理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国土资源管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如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对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和开发利用等,都需要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科学技术方法的先进与否,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数据的可靠性,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方案的可行性等各个方面。

国土资源管理中运用的现代科学技术是指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3S”技术等,3S技术是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s, 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管理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科学决策快速而准确地提供大量信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功效。这些方法的广泛运用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手段,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使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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