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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实训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训

一、一般纳税人纳税实训

【实训目的】

(1)练习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练习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练习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知识链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①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②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实训资料一】

一、模拟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宏远进出口贸易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张三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道606号

单位电话:027-87181839

税务登记号:420100298211333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楚雄支行 456789-1

办税人员:李四

二、实训操作资料

(1)宏远进出口贸易公司2010年10月份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其中,

适用17%的应税货物的专用发票1份,销售额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适用13%的应税货物的专用发票2份,销售额20000元,销项税额2600元。

提供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发票3份,销售额30000元,销项税额5100元。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按简易征收方法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4%的应税货物的专用发票5份,销售额为75000元,应纳税额3000元。

(3)抵扣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金额160000元,税额27200元,其中,

10月份当月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70000元,税额11900元。

本期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1份,金额90000元,税额15300元。

(4)取得扣除率为10%的其他扣税凭证8份,金额80000元,税额8000元。

(5)公司上期留抵税额10000元,期初超缴10000元,当期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5000元,本期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1000元。

【实训操作】

(1)计算宏远公司2010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2)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续表

【相关提示】

(1)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不得计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须预缴税额。

【总结和体会】

教师评价】

【实训资料二】

一、模拟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武汉春秋服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陈序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道601号

单位电话:027-87181839

税务登记号:420200298211322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楚雄支行 478256-1

办税人员:张三

二、实训操作资料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成品服装。增值税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包装物单独核算;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

2009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11月1日,向青山化工厂购进布料价款3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51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2)11月4日,向红旗塑胶有限公司购进塑料袋50000个,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元,税额2550元,款项未付。

(3)11月7日,向武汉商场销售成衣1200件,不含税售价为240000元,款未收。

(4)11月10日,收到从长沙纽扣厂购进的各式纽扣100袋,不含税单价为3000元/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上月已支付。

(5)11月1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纽扣运费5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6)11月12日,对公司的制造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6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款项用现金支付。

(7)11月17日,销售给暖意内衣厂内衣10000件,价款合计3627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收讫。

(8)11月19日,从武汉煤炭站购进煤炭100吨,价税合计1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9)11月20日,向汉正街批发市场销售各式成衣9000件,价税合计368550元,款项未收。

(10)11月25日,收到银行托收后转来的供电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合计36270元,该电力20%用于办公,80%用于生产。

(11)11月27日,收到银行托收后转来的自来水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合计12720元,其中20%用于办公,80%用于生产。

(12)11月28日,向武汉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立体剪裁机一台,价款合计585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13)11月29日,向各大超市销售各类成衣10000件,价税合计1170000元,款项已收。

(14)11月30日,对仓库盘点时发现,因仓库漏雨,染料被淋湿,损失大约1吨左右(不含税成本每吨2000元左右),责任暂未查明。

【实训操作】

(1)计算武汉春秋服装有限公司2009年11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2)做相关会计处理。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实训表1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2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3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4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5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6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7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8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9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0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1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2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3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4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5 记账凭证 总号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实训表1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相关提示】

(1)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处理,销售产品,发生运费及分摊费用的处理。

(2)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

(3)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总结和体会】

【教师评价】

【实训资料三】

一、模拟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武汉华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张三

企业地址:武汉紫阳路123号

单位电话:81234567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紫阳路分行 01810212

税务登记号:42064569854444444001

二、实训操作资料

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政策,会计核算健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采用实际成本法计算。

2010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9月2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16540元。

(2)9月3日由东方工厂购入甲材料150吨,单价为2100元/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15000元,税款为53550元,已认证并申报抵扣,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3)9月4日由南方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80吨,单价为35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630000元,税款为107100元,已认证并申报抵扣,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用支票支付,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25500元,已取得普通发票。

(4)9月5日用转账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5)9月8日从西方百货公司收到委托代销清单,销售甲产品5台,每台58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按价款的5%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并存入银行。

(6)9月10日销售乙产品8台,货款为240000元,税款为40800元。

(7)9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10吨甲材料,开出2925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存入银行。

(8)9月18日将乙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自用,实际成本共计6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80000元,未开具发票。

(9)9月20日将总价值84000元的本月外购甲材料20吨及库存甲材料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10)9月21日将乙产品5台,价值15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计税价格为200000元,无偿捐赠给汉阳化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9月22日委托长沙一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3000元和增值税51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申报抵扣。另支付往返运杂费860元,其中装卸费100元,运费760元,取得普通发票,用支票支付。

(12)9月23日购入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50000元,税款为25500元,用支票付款。

(13)9月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到劳务费9000元(含税),开具普通发票。

(14)9月30日企业上月销售的乙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75500元,应退增值税29835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

(15)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15吨被盗,金额31500元(含分摊的运费1070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实训操作】

(1)计算武汉华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2)做相关会计处理。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实训表1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3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5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7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9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1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13 记账凭证 总号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实训表1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相关提示】

(1)购进农产品可以按扣除率扣税。

(2)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3)自产自用在税务处理时应作视同销售计税,但在会计作账时不确认收入。

(4)购进固定资产如用于消费,不能扣除其进项税。

(5)销售退回业务中应冲减销售额和相应的销项税。

(6)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总结和体会】

【教师评价】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实训

【实训目的】

熟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和账务处理,掌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业务流程及实务操作。

【知识链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通过税务机关窗口代开的以及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旧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十)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及劳务时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三)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十四)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征额。

(十五)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实训资料】

一、模拟企业概况

名称:武汉江汉家具厂

税号:350200238877651

地址:武汉江岸路1号

电话:8012345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汉口支行 6428936749234

二、实训操作资料

武汉江汉家具厂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0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10月5日,向永峰木材有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46800元,木材已经入库,货款当日用银行存款付讫。

(2)10月8日,向红旗有限公司购进油漆100公斤,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3)10月10日,缴纳上月应纳的增值税10000元。

(4)10月20日,销售家具一批给龙门家私有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元。

(5)10月25日,销售一批木材,收到现金3000元。

【实训操作】

(1)计算应纳增值税。

(2)做相应会计处理。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实训表1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2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3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4 记账凭证 总号

实训表5 记账凭证 总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售货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购货时无论取得何种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而是采用简易计算办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如果有价外费用发生,也应一并计入销售额中。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总结和体会】

【教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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