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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买卖合同的确认规则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张合同无效,目的在于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欲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亦应有时间限制,法院在时效期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无效买卖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这类合同仍然应该认定为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受时间的限制。

二、无效买卖合同的确认规则

无效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买卖合同;一种是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利益或除合同当事人外只涉及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无效买卖合同。

对于前一种无效买卖合同,任何人都可随时主张该合同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后一种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时间和主体的限制。主张合同无效,目的在于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欲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亦应有时间限制,法院在时效期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无效买卖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这类合同仍然应该认定为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受时间的限制。因为为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安全,使每个人都能依据法律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和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法院应考虑到时效问题。

一些买卖合同存在着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情况,例如一个没有钢材经营权的铝料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钢材及铝型材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中买卖钢材部分无效,而涉及铝型材部分则有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因为当认定买卖合同中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条款与其他条款相比较,应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合同整体具有可分性。如果合同条款与整个合同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项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否认这个条款的效力,无疑等同于否认整个合同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确认部分无效时,又保持其余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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