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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送第一审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二审裁判,是指受理第二审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采用第二审程序,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所做的司法处理。

11.5.2 第二审程序

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程序。

2.上诉的提起

(1)上诉的概念。上诉,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请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2)上诉的条件。上诉必须针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的方式必须合法。

(3)提出上诉的程序

上诉既可以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送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被上诉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3.上诉的审查与受理

对当事人上诉的审查权,行政诉讼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诉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审查的结果包括:

(1)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且上诉状的内容完整的,应当决定受理。

(2)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但上诉状的内容有欠缺的,应当告知上诉人限期补正,否则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3)对于不符合法庭条件的上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4.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适用二审程序本身的特别规定外,均适用一审程序。以下仅就行政诉讼法对二审程序做出的特别规定做些介绍。

(1)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2)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并且只能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中不得有陪审员。

(3)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但是,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既可以是开庭审理,也可以是书面审理。书面审理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

(4)第二审程序中的特殊证据规则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院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院也应当进行质证。所谓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许延期提供而未获得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或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5)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5.二审裁判

二审裁判,是指受理第二审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采用第二审程序,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所做的司法处理。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因而二审裁判是生效裁判,亦称终审裁判,当事人对其不能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依照不同情形,分别做出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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