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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签过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体合同的内容因集体合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集体合同持债权合同性质的观点认为,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即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未就相关内容作规定或虽作规定却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因集体合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集体合同持债权合同性质的观点认为,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集体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遵守集体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行使罢工、闭厂等手段解决争议等义务;二是集体合同关系人的义务。对集体合同持管理协议观点的国家,在集体合同中增加了管理的内容,其中包括职工应完成的生产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及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的保证措施,这种集体合同也被形象地称为“双保合同”、“互保合同”。[10]对集体合同持君子协定性质的国家则与持债权合同性质的观点相似。

因此,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般地说,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具体地说,二者的关系可表现为以下两方面:(1)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2)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即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未就相关内容作规定或虽作规定却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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