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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出于执行货币政策和管理金融的需要,可以开展一系列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并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应当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则,不得享有业务经营的特权。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出于执行货币政策和管理金融的需要,可以开展一系列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并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应当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则,不得享有业务经营的特权。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经营的业务,既包括贷款再贴现、证券买卖、保管金银及外汇储备等资产业务,也包括货币发行、代理国库、集中存款准备金、占用清算资金等负债业务,还包括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清算业务、金银管理业务等既不形成资金来源,也不运用自己的资产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性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活动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以有利于履行职责为原则,业务活动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提供业务服务来稳定货币、稳定金融,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2)业务对象特定,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直接对一般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以下业务:(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2)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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