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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的一般概述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督促程序,又称为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一般概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又称为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其主要目的是简便快捷地督促债务人偿还金钱债务,以实现债权人金钱债权。

【考研真题】

名词解释:督促程序(华东政法2003年)(西北政法2005年)

论述题:简述督促程序概念和特点(北京大学2005年综合卷)

【案例讨论1】

浙江甲服装商店于1995年10月20日与广东乙服装厂签订了联销服务协议书,由乙服装厂在广东展销会期间代销服装。甲服装商店派人于同年12月送去各种规格服装477件,计货款50 600元。展销结束后,乙服装厂退还甲服装店部分未销售的服装,计贷款25 000元,尚欠贷款25 600元,至今未付。甲服装商店屡屡托收承付催讨债款,乙服装厂却以开户银行“存款不足”,托至现在未付。

可以采用什么法律手段最为迅速、便利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简捷程序,专门用于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偿还债务的非讼案件。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专门性

督促程序的专门性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的特定性和适用条件的限定性。第一,其有特点的适用范围,仅为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非讼案案件;第二,关于债务和送达的特殊要件,主要有债务已经到履行期、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非讼性

主要体现在:督促程序中,仅有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并不参加审理;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并非起诉而开始;原则上不开庭审理,不可能也无须法庭辩论,法院依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书面审理。

(三)简捷性

主要体现在:实行独任制;没有法庭辩论,采取自由证明,程序并不复杂;一审终审,即若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合法的意义则督促程序终结,若债务人没有提出支付令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则支付令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

(四)支付令生效的附条件性

支付令是附期限、附条件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期限上的要求,即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届满,支付令才能生效;二是行为上的要求,即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不清偿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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