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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保护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对风景名胜旅游资源实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方针。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开发和利用,既符合国际旅游发展的潮流,也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国策,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四、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保护

我国对风景名胜旅游资源实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方针。保护是前提和基础,开发是手段,利用是目的。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开发和利用,既符合国际旅游发展的潮流,也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国策,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利用风景名胜旅游资源,也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主要有:

1.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2.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3.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5.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6.风景名胜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7.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2)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3)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4)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除行政保护措施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从而确立了风景名胜区的社会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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