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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某夫妇与两个儿子共同承包了村里一亩多土地,并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丁某等人擅自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强行耕种,其行为侵犯了李某对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丁某等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李某造成的损失。胡某及其儿子是上述案例中村民小组的村民,依法享有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通过、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对农村家庭土地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案 例 擅自耕种他人的承包地,合法吗?

李某夫妇与两个儿子共同承包了村里一亩多土地,并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2005年11月,因家庭矛盾纠纷,李某的女婿丁某等四人未经李某夫妇允许,擅自在李某承包的上述土地上种植小麦。2006年夏收季节,丁某等四人阻拦李某夫妇收割小麦,小麦一直留在李某的承包地中,使李某错过了插秧时节,双方纠纷后诉至法院。

专家提示:李某与村里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丁某等人擅自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强行耕种,其行为侵犯了李某对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丁某等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案 例 外嫁女还能有承包地吗?

胡某出生在某村民小组,户口也在该村民组。胡某与许某(许某是非农业户口)结婚,结婚后胡某未将户口迁至其丈夫所在的村民组,胡某生了一个儿子,儿子的户口也落户在胡某户口所在的村民小组。1995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改革,胡某户口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地改,因胡某与非农业人口结婚,不享有承包权,村里将胡某原来的承包地收回,不再与胡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专家提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个人或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权的享有范围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胡某及其儿子是上述案例中村民小组的村民,依法享有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 例 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的合同期限是多长?

1993年3月19日,陈某与其所在的村民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村民组将12.5亩可耕地承包给陈某建苹果园,承包期为14年,从1992年9月30日始至2006年9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陈某要求将合同期限延长至30年,村民小组不同意。

专家提示:本案中涉及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但《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3月1日生效的,在上述案例中陈某与村民小组签订合同的时间是1993年,当时相关的法律并未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三十年,因此,双方约定十四年的期限是合法的。合同届满后承包方要求延期的发包方应当允许,且应当按照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延期至三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案 例 村里和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经过怎样的程序?

三年前,新林县开始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石磨村也开始订立新的林地承包合同,颁发林权证,村里原来有一块集体林地,大约有200亩,村委会的主任、书记和文书就开了一个会,决定将这200亩林地承包给他们三人的三个亲戚,并准备向县林业局申请,登记后颁发林权证。

专家提示: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和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履行一定的程序,法律对该程序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而本案例中由于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就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案 例 农户的承包地,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转租吗?

老李村地处山区,已经完成了林权证的颁证工作,每户大约有20亩林地,一共约3000亩,各家的林地上种植不同的树种。后来一家公司看中了老李村的这些山林,想在这里种植水蜜桃,发展生态旅游,村里一共150户人家大约有145户都同意租给这家公司种桃,有5户想自己种核桃。村委会为了促成转租合同的签订,决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让这5户也必须签订林地转租合同。

专家提示:在本案中涉及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发包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是否转租是农户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作为村集体,应当尊重农户的这种自主权,自己不得随意干涉,也不能借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案 例 发包方可以在承包期内收回、调整承包地吗?

马某是成都某县马村的一个农民,1993年与村里签订了10亩的耕地承包合同,期限是30年,20亩的林地承包合同,期限是50年,后来四川发生大地震,村委会以地震导致本村土地数量减少为由要求收回马某的耕地和林地进行调整。

专家提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方是不得收回的,除非是承包方全家转入没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承包方不交回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如果遇到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才能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案 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干涉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吗?

王村地处千明市经济技术区边,随着该市招商引资热潮的兴起,许多开发商到开发区落户,王村所在的镇为响应招商引资的号召,在未经过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下,将王村30多家农户的60多亩承包地转租给一家企业建设作为仓库

专家提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及其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本案中王村所在的镇就非法干涉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赔偿农户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 例 村里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荒山吗?

五山村是云南省思茅地区的一个小山村,村集体有大片荒山,2008年10月,村里召开村民大会,决议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上述荒山进行发包,他们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专家提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本案中的荒地就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发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案 例 对于荒丘的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李某一家承包了村里的10亩耕地,李某还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了村里15亩的荒丘,并种上了核桃、板栗等经济作物,后来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他的儿子和妻子要求继续承包李某承包并且在承包期内的荒丘,他们的要求合法吗?

专家提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所以李某妻子和儿子的要求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案 例 上大学后承包地就应当被收回吗?

王某是云南省农村的一名学生,后来考取了云南大学,并将户口迁到了学校,大学毕业后王某暂时没有找到工作,于是又将户口迁回了本村,当他向村委会主张承包土地时被拒绝,于是王某诉至法院。王某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专家提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王某的户口虽然进行了迁移,但不是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户口,且后来他又将户口迁回了本村,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被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案 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解决?

张华承包了村里的5亩土地,1995年张华外出打工,于是将自己的承包地转给了同村的朱洪耕种。1999年村里调整土地时,张华的承包地被登记在了朱洪的名下,朱洪耕种至今,2006年张华回到村里要求朱洪返还土地遭到朱洪的拒绝,张华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专家提示:张华可以先请村委会和乡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 例 村委会有权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吗?

2000年高明承包了村里的30亩草场,2008年村委会以高明私自开垦了60亩草原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村里与高明订立的草场承包合同,法院应当支持村委会的请求吗?

专家提示:村委会无权解除与高明的承包合同,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同时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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