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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种类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法律关系就是特定的主体与特定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自动建立的,它旨在恢复被违法行为所侵犯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例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公法法律关系是根据公法法律规范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根据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形成的法律关系。这是法律所铸造的无形的锁链,非依法不能产生和解除。经鉴定,小潘受到了轻伤。几天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为名逮捕了小李。

三、法律关系的种类

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的多寡以及内容的不同特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单向(单边)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单向法律关系是指一方主体仅享有权利(或权力)、另一方仅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例如不附带条件的赠与关系。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特别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更是如此。

双向法律关系是指双方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双方享有对等的权利或义务。

多向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若干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包含着两个单向法律关系,多向法律关系包含着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单向法律关系。

(二)根据主体的不同特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就是特定的主体与不特定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就是特定的主体与特定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根据法律产生的依据、实现的职能和所体现的规范要素的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实现法律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所要求的内容。有些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由人们主动地根据法律规范缔结而成的,例如婚姻法律关系。有些则是法律自动建立的,例如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的保护职能,体现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否定性后果)。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自动建立的,它旨在恢复被违法行为所侵犯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例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

(四)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公法法律关系、私法法律关系

公法法律关系是根据公法法律规范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根据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形成的法律关系。私法法律关系是根据私法法律规范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根据民法、商法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一些法律被认为兼具公法、私法性质,是混合法,例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根据这些法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被一些学者称谓混合法律关系。实际上混合法律关系总是可以分解为公法法律关系和私法法律关系。

(五)根据相关法律的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根据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例如,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阅读材料】9.1 “法锁”

提示:在民法上,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经济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法把“债”称为“法锁”。当两方当事人依法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就由此产生一种债的关系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就像锁链一样。这是法律所铸造的无形的锁链,非依法不能产生和解除。

债(obligatio)这个词,既指债权、债务,也指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并把它称为“法锁”(jurisvinculum)。优帝《法学纲要》称:“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Obligatio est juris vinculum quo necessitate adstringimur alicujus solvedae rei,secundum nostrae ciritatis jura)所谓法锁或法律上的锁链,即指特定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一方依法负责履行给付的义务,他方依法有权接受债务人应履行的给付,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有权要求的一方称债权人(creditor),被要求的一方称债务人(debtor)。罗马古代,把债的关系视为人身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拘押债务人,从而以人身作为债的担保。虽然如此,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法律上仍是平等的,债务人资源接受此项约束,是基于债权人对他的信任,两者之

间并无权力服从的性质。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人身和信任关系,所以罗马法最初认为债权债务是不可转让的[1]

【阅读材料】9.2 一个具体案例中的法律关系

提示:在下列事件中存在着几种法律关系,它们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某市幸福区退休工人老李在一所学校附近开办了“夕阳红”个体文具商店,出售文具、纸张和办公器材。一天本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小潘前来购买打印机墨水和纸张作为办公用品。墨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损坏了打印机。小潘发现,原来墨水是假冒产品。于是小潘和工商局其他工作人员前往文具商店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他们发现老李所出售的打印机墨水全部是假冒产品,决定予以没收。在工商局工作人员向外搬运过程中,老李儿子小李下班回来,声称该批商品是一个朋友寄售的,要等这个朋友到来后才能搬走。小李的请求被小潘等人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互有推搡行为。小李在被推的过程中碰到了货架。货架倒塌,他也跌坐在地。小李非常恼火,顺手拿起掉落在地上的一部电话机砸过去。电话机击中了小潘的头部。经鉴定,小潘受到了轻伤。几天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为名逮捕了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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