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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特征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抽象形式,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法律关系的总和就构成法律秩序。在这种关系中,公民、普通法人和社会组织享有权利,国家机关负有义务。法律关系不是社会中自发形成的社会关系。非法的社会关系是违反法律的规定而缔结的社会关系,对于这种社会关系,法律不仅不予保护,反而要加以破除。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抽象形式,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法律规范是前提,法律关系是结果。没有法律规范,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有些社会生活领域,比如友谊关系、恋爱关系及政党、社会团体内部的关系,一般不由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有些社会生活领域应当由法律调整,但是由于法律不健全,有疏漏,也可能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也无法形成法律关系。

法律实施的目的就在于在人们之间建立起法律关系。法律规范通过法律实施落实为具体的、现实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总和就构成法律秩序。

(二)法律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力)和义务为内容

权利,就是主体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或者要求他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可能性。义务就是指主体必须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只有如此,才会将双方主体联系和约束在一起。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之间存在着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私法主体根据私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和借贷关系就是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另一种情况是公法主体根据公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公法主体一方是公民、普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另一方是作为公法人的国家机关。在这种关系中,公民、普通法人和社会组织享有权利,国家机关负有义务。例如,某些法律和法规赋予公民、普通法人或社会组织一定的针对国家机关的权利,当它们行使这些权利时,国家机关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以实现这些权利或者不妨碍这些权利。例如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起诉权、请求国家机关帮助和接受救济的权利等就是需要国家机关履行某种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而对于公民所享有的财产权、隐私权等权利,国家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也负有一定义务不妨碍这些权利的行使。

有些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之间存在着的权力和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关系是根据公法形成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方主体是拥有管理社会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主体是负有接受管理义务的公民、普通法人和社会组织。例如,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力和义务关系。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人,行政相对人是接受管理义务的人。

(三)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它不同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例如,人们根据环境法所形成的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环境法通过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最终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关系不是社会中自发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体现着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因为很多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去建立的,其运动演变是可以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最重要的是,法律关系体现国家的意志,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形成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产物。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的范围、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以及法律关系演变的条件,都受到法律规范的限定或制约。法律关系体现着国家对于社会生活的管理、要求和期待,渗透着国家的意志。

(四)法律关系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本身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合法的社会关系、非法的社会关系、与法律无涉的社会关系。合法的社会关系即法律关系。非法的社会关系是违反法律的规定而缔结的社会关系,对于这种社会关系,法律不仅不予保护,反而要加以破除。与法律无涉的社会关系是指法律不加以过问的社会关系,例如恋爱关系、同事关系等,对于这些社会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是不干涉的,而且当事人也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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