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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证与年检注册书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书面形式的合法凭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非广告经营单位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被批准的一次性广告业务。“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由广告经营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复审,签署意见之后,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条件不具备的广告经营者,责令限期整顿,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年检注册证”。

第四节 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与年检注册书

一、营业执照

(一)营业执照的类型

营业执照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和被国家允许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书面形式的凭证。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领到营业执照,既是它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象征,又是它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只有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在银行开立账户,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和开展经营广告的业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有四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四者的发放对象和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二)营业执照发放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发放对象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全国性的广告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发放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发放对象是专营广告业务的公司和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营业执照”的发放对象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与副本两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悬挂于企业住所。副本为折叠式,可以携带外出。正本每户企业只发一张,副本的颁发数量可按企业实际需要,向登记发照机关请领。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为五年。每五年进行一次登记,重新核发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类型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书面形式的合法凭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它既标志着国家授予广告兼营单位在其主要业务之外,利用本身媒介便利条件经营广告业务的权利;也限定广告兼营单位必须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合法的广告活动;否则,就要受到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有三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和“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象是直接承办外商来华广告的广告兼营单位。

“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象是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象是从事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从事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经营单位,一种是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单位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可以超出经营范围从事被批准的一次性广告业务。非广告经营单位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被批准的一次性广告业务。被批准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结束后,“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自然失效,不能继续使用。经营临时性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

“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是广告经营者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填写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准年检注册的凭证。广告管理机关将核准年检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存档备用。

广告经营者在每年2月底之前,对前一年的广告经营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按“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的项目逐一填写,然后由法人代表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由广告经营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复审,签署意见之后,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查,符合年检注册标准,将其“广告经营单位年检注册书”报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给广告经营者“年检注册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条件不具备的广告经营者,责令限期整顿,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年检注册证”。逾期不改或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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