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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依出入境不同而完全不同。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1.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在报关时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时,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后,在符合要求的时限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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