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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通关模式是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批贸易便利化涉及京津冀地区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大型设备海关异地监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品种和区域范围、租赁飞机联动监管、创新自贸试验区电子商务货物进口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措施。同时对台水产品入境申报免交检疫证书。简化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海事实行报告制度。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对台试行监管互认。三是推动平潭对台货物贸易自由化措施。

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基于已有产业基础和历史渊源关系,各自制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也具有一定的行业与区域侧重。

1.天津自贸试验区

天津海关紧紧围绕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总目标,着力通过改革创新构建新型保税监管体系和通关管理体系。同时,天津海关非常重视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使海关的制度创新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力争打造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新高地。2015年4月21日(18项)、6 月29日(8项)和8月4日(3项),天津自贸试验区先后推出三批海关创新措施。第一批涉及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统一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以及集中受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业务申请事项,发挥自贸试验区对京津冀的辐射及联动作用。同时还涉及“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征税制度、多样化涉税担保制度和联网原产地证书电子审核制度等贸易便利化措施。第二批贸易便利化涉及京津冀地区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大型设备海关异地监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品种和区域范围、租赁飞机联动监管、创新自贸试验区电子商务货物进口模式。第三批涉及创新“自主核销”新型加工贸易核销方式,并实行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税收总担保制度。

(1)针对融资租赁贸易便利化措施。

设置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对金融租赁公司及专业子公司,不设最低的注册资本金限制,允许开办主营业务有关的保理与福费廷业务,鼓励境外融资。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2)积极发挥天津港和滨海国际机场的海空联动作用。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天津市。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在落实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

(3)完善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

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支持内陆地区在条件具备时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完善天津口岸与无水港之间在途运输监管模式,推动与内陆口岸通关协作,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4)创新“自主核销”新型加工贸易核销方式。

通过严格的事前风险防范,转变传统的加工贸易核销办法,改由企业自定核销周期、自报税款、自主核算、自存单证、自聘审计、自主披露、自负责任,海关将重点由程序性的单证审核转变到实货监管、事后核查上,从而达到厘清关企职责、提高监管效能、便利企业的改革目标。

2.福建自贸试验区

(1)推动对台货物贸易自由。

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自贸试验区对台小额贸易管理方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台商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照大陆企业同等条件。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措施。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对台水产品入境申报免交检疫证书。该措施规定对台湾渔船自捕入境水产品,在向检验检疫申报时,允许免予提交台湾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2)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予以事后监管。

该模式是指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进出口企业、电商平台企业、仓储企业及其经营的商品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然后由代理商或进出口企业统一申报,检验检疫实施集中查验,代理商或企业确定订单信息后分批核放,并予以事后监管的工作模式,可以采信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3)企业货物先入库后查验提高通关效率。

福建检验检疫局对中国—东盟水产品交易所进境水产品采取“统一申报、集中查验、分批核放”模式。也就是说,对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及海丝核心区重点建设的中国—东盟水产品交易所的进境水产品,允许由交易所或指定的代理人先行统一办理报检手续,依托马尾进口冷冻水产品集中查验区,货物到达马尾口岸,准予先入库后查验,根据企业确定订单信息后予以分批核放,将原先在各个码头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入库的做法,改为先入库后集中查验。

(4)培育平潭开放开发新优势。

平潭片区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海关专门为平潭量身打造了“舱单申报”“先放行、后报关”等多项通关创新举措;检验检疫部门针对平潭专门出台了“采信台湾认证认可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对岚台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等20项通关便利措施。

一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赋予平潭制定相应从业规范和标准的权限,在框架协议下,允许台湾建筑、规划、医疗、旅游等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按规定范围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任职的台湾同胞试行两岸同等学历、任职资历对接互认,研究探索技能等级对接互认。对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的建设项目,借鉴台湾的规划及工程管理体制。

二是推动航运自由化。简化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海事实行报告制度。支持简化入区申报手续,探索试行相关电子数据自动填报。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对台试行监管互认。对平潭片区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货物以及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三是推动平潭对台货物贸易自由化措施。对台湾地区输入区内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在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授予福建检验检疫局审批平潭进口台湾水生动物检疫。对原产于台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实施“快审快核”的标签审核模式。

3.广东自贸试验区

(1)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

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适度放开港澳认证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

(2)创新粤港澳电子商务互动发展模式。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拓展服务贸易新领域,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华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承接服务外包,推进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业务发展。加强粤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逐步推进第三方结果采信,逐步扩大粤港澳三方计量服务互认范畴。

(3)横琴与港澳贸易便利化措施。

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横琴环岛不设置隔离围网,代之以设置环岛巡查及监控设施,确保有效监管。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

(4)前海与港澳贸易便利化措施。

率先升级快速通关模式,打造前海蛇口片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经陆路口岸进出香港的物流直通通道。在充分利用现有通关便利化措施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保税港区货物贸易发展的快速通关模式,确保经深圳其他口岸进出前海湾保税港区以及经前海湾保税港区转运至其他口岸或地区的物流货物便捷通关。相比传统转关模式,减少了转关申报、到位核销、人工施封、人工验封等环节,通关时间可缩短一半,支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

推进深港检测结果互认试点。支持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开展检验检疫指定检测机构与香港政府认可检测机构之间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在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的基础上,探索检测结果互认的具体内容和方式,逐步实现双方检测结果互认。

建设深港检验检疫合作示范区。以前海深港国际酒类检验中心和国家供港食品检测实验室联盟建设为重点,加强与香港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研人才培养、检测技术交流、技术标准研究等方面的合作,搭建深港检验检测人员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形成深港双向多元的立体化合作机制。

简化程序提升执法服务效率。简化进口备案和装运前预检验程序,将辖区内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受理和初审环节下放至前海湾保税港区检验检疫机构;将辖区内口岸卫生许可下放至前海湾保税港区检验检疫机构。对于前海湾保税港区过境的特殊物品免于检验检疫。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合作区内试行检验检疫移动执法,提升智能化、无纸化服务水平。

支持进出口货物快速验放模式探索。按照合格评定的通行规则,综合运用抽样、检验、检查、评估、验证、合格保证、注册、认可、批准等方式,在完善信用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监管放行等放行模式,加快验放效率,提高通关速度。研究进口货物原产地溯源体系在通关放行管理中的应用。

支持创新前海湾保税港区货物国际中转配送监管模式。适应国际物流贸易发展需求,发挥深港区位优势,在安全风险可控、符合对方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创新保税港区货物国际中转配送监管模式,提升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

支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配合前海湾保税港区建立新型贸易方式货物集散交易平台、打造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物流集散地的设想,率先在保税港区探索和试点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平台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和准入管理,制定监管计划,利用检验检疫和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检测资源进行合格评定,明确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强退运召回产品的追溯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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