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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的研究(下)

时间:2022-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说文通训定声》共十八卷,书成于道光十三年,刊于同治九年。书名《说文通训定声》,表示其中包含着三个内容:第一是说文;第二是通训;第三是定声。也有一些“别义”是《说文解字》所没有提到的。本书把许氏《说文》五百四十部拆散了,舍形取声,共得一千一百三十七个声符,归纳成为十八部〔12〕。

(三)朱骏声的《说文》研究

朱骏声(公元1788—1858),字丰芑,号允倩,江苏吴县人,他是钱大昕的门生。朱氏于学无所不窥,精于天文数学,又擅长词章,但是他的毕生精力,主要用在他所著的《说文通训定声》上。《说文通训定声》共十八卷,书成于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刊于同治九年(公元1870)。

书名《说文通训定声》,表示其中包含着三个内容:第一是说文;第二是通训;第三是定声。现在根据朱氏自己在《说文通训定声》卷首所述,说明其大意如下:

(1)所谓“说文”,是以许慎《说文解字》的内容为基础而加以补充并举例。许书讲的是本义(朱氏叫做本训),朱书这一部分也讲的是本义。这是六书中的四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象形、指事谓之“文”,会意、形声谓之“字”。这里单举“说文”,也就包括“解字”在内了。有时候,还讲一种“别义”。“别义”就是另一个本义,即《说文解字》的“一曰”。也有一些“别义”是《说文解字》所没有提到的。

(2)所谓“通训”,讲的是转注、假借。这是朱书最精彩的部分,也是他所最着重的部分。他所讲的转注、假借,与许书不同。许慎说:“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朱骏声说:“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假借者,本无其意,依声托字,朋来是也。”依照朱氏的定义,转注就是引申,假借则是同音通假,包括叠字(朱氏称为重言形况字)、连绵字(朱氏称为连语)与专有名词(朱氏称为托名幖识字)在内。有时候还讲到“声训”。“声训”也算是假借之类。朱氏以为《说文解字》和《尔雅》都没有讲转注、假借,他自己就负起责任,“专辑此书,以苴《说文》转注、假借之隐略,以稽群经子史用字之通融”〔11〕

(3)所谓“定声”,就是把文字按古韵分类。六书之中,形声之字,十居其九。本书把许氏《说文》五百四十部拆散了,舍形取声,共得一千一百三十七个声符(朱氏称为“声母”),归纳成为十八部〔12〕。这样做的目的是“以著文字声音之原”,“证广韵今韵之非古”。

“说文”、“通训”、“定声”,实际上是包括字形、字义与字音。“说文”部分主要是说明字形与字义、字音的关系,而以字形为主;“通训”部分专讲字义(词义)的引申和假借,使读者能观其会通;“定声”部分则以上古韵文的用韵来证明古音。凡同韵相押叫做“古韵”,邻韵相押叫做“转音”。

现在举出四个例子,看看朱氏是怎样处理他所收集的材料的:



朱书的最大贡献在于全面地解释词义。朱氏突破了许氏专讲本义的旧框子,进入了一个广阔的天地。如果说桂馥是述而不作,段玉裁是寓作于述,那么,朱骏声则是“似因而实创”〔15〕。表面上,他是遵循《说文》的道路;实际上,他是要做许慎所没有做的、而又应该做的事情。关于转注与假借的定义,他做了一个大翻案,实际上是批判了许慎。本来,六书之中,转注是最难懂的,诸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都是拘泥于许氏“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八个字的定义,以及“考老”两个例字。朱氏大胆地推翻许说,也就不再有任何葛藤。六书只是后人对文字的分类,并不是初民先立下六书的原则来造字的;何况六书定义只有许慎一家,未必就是天经地义。朱骏声的翻案,自可另成一家之言。但是,主要问题并不在于转注与假借的定义;朱氏的卓见在于认识到引申义与假借义的重要性。一词多义,是语言中常见的事实;《说文》只讲本义,对于多义词来说,那是很不全面的。当然,《说文》是讲字形的书,专讲本义是应该的,而且是足够了的。但是,我们还需要一部全面地讲词义的书,《说文》不能满足这个要求。如果要叙述多义词的各种意义,就非叙述引申义和假借义不可。朱氏说:“夫叔重万字,发明本训,而转注假借则难言;《尔雅》一经,诠释全《诗》,而转注假借亦终晦。欲显厥旨,贵有专书。”既然是一部专书,那就不是为《说文》服务的,而是与《说文》分庭抗礼的。

“说文”是转注的基础。如果不先讲本义,则引申义无从说明。有些引申义是很好懂的,例如市廛的“市”引申为“买”的意义。有些引申义比较曲折难懂,但仍然是可信的,例如牙齿的“齿”引申为“年龄”的意义。朱氏引《礼记·曲礼》“齿路马有诛”注:“数年也”,加上一句按语说:“数马之年视其齿。”可见齿和年龄是有关系的。

《说文通训定声》实在够得上“博大精深”四个字。上节称赞段玉裁在《说文》研究上应该坐第一把交椅;而朱骏声则在词义的综合研究上应该坐第一把交椅,他的主要贡献不在《说文》的研究上,而在全面地研究了词义。

跟段玉裁一样,博大精深的朱骏声也不能没有缺点。现在把他的主要缺点说一说。

许慎以“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为假借的定义,是正确的。段玉裁说:“叚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以许书言之,本无‘难易’二字,而以‘难鸟’‘蜥易’之字为之,此所谓无字依声者也。”可见段氏还承认有些假借字是本无其字的。到了朱骏声,他把假借的定义改为“本无其意,依声托字,‘朋来’,是也”。他认为假借必有本字,于是认为朋友的“朋”本字是“倗”,往来的“来”本字是“麥”,菽麥的“麥”本字是“來”,困难的“难”本字是“艰”,是“蹇”,是“惮”,容易的“易”本字是“敭”,改易的“易”本字是“偒”。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穿凿附会,到了极点。这是朱氏的最大错误,必须指出。

第二,朱书对于转注、假借、别义、声训之间的界限,是划分得不够清楚的。主要还是“本字”的观念作怪。例如“狗”字别义栏引《尔雅·释兽》:“熊虎丑,其子狗”,并说:“字亦作豿。”这本来应该归入假借一栏的,只因《说文》没有“豿”字,不好说“狗”是“豿”的假借,就只能算作别义了。又如“屋”字转注栏引《周礼·司烜氏》:“邦若屋诛”注:“谓‘夷三族’”,并说字亦作“剭”,这也应该归入假借一栏,只因《说文》不载“剭”字,不好说“屋”是“剭”的假借,就只能算作转注了。其实本义之外,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字不改造,同意相受,这是朱氏所谓转注,我们所谓引申;一种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这是我们所谓假借,与许朱都不相同(许举例不当,朱定义不当)。朱氏所谓“别义”,其实就是一种缺乏本字的假借。实际上,我们认为所谓“本字”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后起字,就是硬指的“本字”,所以别义与假借不该分为两类。至于声训,如果是有道理的,就应该归入转注或假借,如果是向壁虚造的,就可以不管它了。

第三,朱氏对于《说文》的修订,有些地方不妥当。特别突出的是关于“省声”的理论。例如《说文》:“宋,居也,从宀,从木,读若送。”朱氏加按语说:“按,松省声。”又如《说文》:“娄,空也。从毋中女,空之意也。”朱氏加按语说:“按,毋,无也。中女者,离中虚之象,或曰:当从毋从口会意,媾省声。”我们以为“省声”之说常常是主观臆测的结果,段玉裁批评许慎的话是对的。朱骏声变本加厉,常常在字形不好解释的时候依靠“省声”来解决,在研究方法上是错误的。

《说文通训定声》虽然存在着一些缺点,但是朱骏声在中国语言学史上的巨大贡献是应该肯定的。这一部书对今天我们研究古代汉语的人来说,仍然是很有用的。

(四)王筠的《说文》研究

王筠(公元1784—1854),字贯山,号箓友,山东安丘人,道光元年(公元1821)举人。他的著作有《说文释例》(公元1837)、《文字蒙求》(公元1838)、《说文解字句读》(公元1850)。

王筠研究《说文》,着重在整理的工作。在王筠的时代,段玉裁、桂馥两大家的《说文》之学,已经享有盛名。桂书卷帙繁重,非常难得,段书则流传已经三十年,读者受益很大,但是段氏往往师心自用,擅改《说文》,这一点也为人们所不满。王筠所推崇者,有严可均(《说文校议》的作者)、段玉裁、桂馥三人。他在他们的成就的基础上,再提高一步,也就斐然可观。

《说文释例》成书较早,而创见也较多。此书是阐明许书的体例的。工作做得很细很好。

《说文解字句读》本为初学《说文》而作,王氏在序里说:


惟既创为通例(指段氏书),而体裁所拘,未能详备。余故辑为专书(指《说文释例》),与之分道扬镳,冀少明许君之奥旨,补茂堂所未备,其亦可矣。道光辛丑(公元1841年),余又以《说文》传写多非其人,群书所引有可补苴,遂取茂堂及严铁桥、桂未谷三君子所辑,加之手集者,或增、或删、或改,以便初学诵习。故名之曰“句读”,不加疏解,犹初志也。


后来有朋友劝他索性兼采诸家之长,作为自己的意见说出来,也就是每字都加自己的解释,他接受了这个意见。他在凡例中说:


此书之初辑也,第欲明其句读而已。已及三卷,而陈雪堂、陈颂南迫使通纂,乃取《说文义证》《说文解字注》,删繁举要以成此书。其或二家说同,则多用桂氏说。以其书未行,冀少存其梗概;且分肌擘理,未谷尤长也。惟两家未合者,乃自考以说之,亦不过一千一百余事。惟是二家所引,检视原书或不符,此改旧文以就己说也。然所引浩如烟海,统俟它日复核之。


由此看来,王氏还是有述有作:所述者只有严、桂、段三家,主要是桂、段二家,而特别推崇桂氏,以为“分肌擘理,未谷尤长”;所作者一千一百余事,也不算少了。

《文字蒙求》是为儿童初学文字而编写的。王筠在序中引他的朋友陈雪堂的话说:“人之不识字也,病于不能分;苟能分一字为数字,则点画必不可以增减,且易记而难忘矣。苟于童蒙时先令知某为象形,某为指事,而会意字即合此二者以成之,形声字则合此三者而成之〔17〕,岂非执简御繁之法乎?”他以此为原则,写成《文字蒙求》四卷:卷一讲象形,卷二讲指事,卷三讲会意,卷四讲形声。形声字只拣一些难懂的来讲。不但对于儿童,就是对于一般学习文字的人来说,《文字蒙求》也是一部很好的入门书。当然,王筠讲字形也不免有一些错误,但是大致是可用的。

王筠的研究《说文》,虽然主要在于整理,但是他在字形、字义方面,也有一些创见。例如第一章第四节所述,王筠以为“甘”字不是许慎所谓“从口含一,一,道也”,其中的“一”只是象所含之物,是以会意定指事(见《释例》和《蒙求》)。这在字形解释上就比许慎高明。下面再举两个关于字义的例子:


维,车盖维也。《句读》:《考工记》:“轮人为盖”,未尝言“维”;而曰:“良盖弗冒弗纮”,盖“纮”即维也。“纮”下云:“冠卷维也”,则“维”、“纮”同意。《释天·旌旗章》曰:“维以缕”,郭注引《周礼》:“六人维王之大常。”案,见《夏官·节服氏》注:“维,维之以缕。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三人持之。”〔18〕案,两两缀连,则是横维之。是知盖之维,所以维其弓也,今之伞固然。《淮南子·原道训》高注:“小车盖四维,谓之纮绳。”〔19〕

力按,段注:“车盖之制,详于《考工记》,而其维无考。许以此篆专系之车盖,盖必有所受矣。”可见段氏还不能说明许氏原意。桂氏《义证》也只说:“轑,盖弓也,维谓系盖之绳也”,仍然讲不透。王筠以“纮”即“维”,问题才搞清楚了。

底,山居也,一曰下也。《句读》以为“下也”的“底”“即高低之‘低’”。

力按:段注以为“山居”应改为“止居”,王氏同意了;段氏于“下也”一义注云:“下为底,上为盖,今俗语如是,与前一义相足”,王氏没有依照他。看来王筠是对的,大约汉代已有“低”字,写作“底”,所以许慎以当代的词义解释它。


“说文”四大家当中,王筠是唯一注意文字学的普及工作的。不但《文字蒙求》是很好的一部入门书;即以《释例》《句读》而论,也是比较适宜于初学的。我们在评价王氏在语言学上的贡献时,应该充分估计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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