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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的研究(上)

时间:2022-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说文解字》的研究,以这个时期为最盛。自大小徐以来,《说文》之学中断了八百年。因此,乾嘉间的《说文》之学被认为是文字学的复兴。段氏对大徐本《说文》,做了一番校勘工作。《说文》只讲本义,不讲引申义。假如段氏只限于为《说文》作注,那么,他的学术成就只能在许慎之下,而不能超越前人。对《说文》来说,段注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清代是小学的黄金时代。无论在文字方面,声韵方面,训诂方面,都有人作过比较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古音学从明末就开始了;文字训诂之学起于乾隆年间,即十八世纪后期;古文字学最晚,从公元1899年甲骨文被发现后,这一个学科才兴盛起来,而它的显著成绩还在清亡以后。现在我们按文字、声韵、训诂的次序,分别加以叙述。

说文解字》的研究,以这个时期为最盛。《说文》专家多至数十人,如果连稍有研究的人也计算在内,则多至一二百人〔1〕。自大小徐以来,《说文》之学中断了八百年。王安石作《字说》,郑樵作《六书略》,有许多穿凿附会的话,为文字学家们所不取〔2〕。南宋戴侗作《六书故》,既非《说文》中的篆文,又非金文中之古文,字多杜撰,也受到了学者们的訾议。除此之外,谈文字学的人虽不少,但是在段玉裁以前,没有值得称述的人(通俗字书的作者如梅膺祚、张自烈不在此例)。因此,乾嘉间的《说文》之学被认为是文字学的复兴。

清代《说文》之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校勘和考证的工作,如严可均的《说文校议》、钱坫的《说文解字斠诠》、田吴炤的《说文二徐笺异》、承培元的《说文引经证例》等;第二类是对《说文》有所匡正的,如孔广居的《说文疑疑》、俞樾的《儿笘录》;第三类是对《说文》作全面研究,多所阐发的,如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桂馥的《说文解字义证》、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王筠的《说文句读》;第四类是补充订正先辈或同时代的著作的,如严章福的《说文校议议》、王绍兰的《说文段注订补》、钮树玉的《段氏说文注订》、徐承庆的《说文解字注匡谬》、徐灏的《说文解字注笺》等。其中以第三类最为重要。

段玉裁、桂馥、朱骏声、王筠,被称为说文四大家〔3〕。其中以段、朱最为杰出。这里着重叙述四大家,并以段、朱为主。

(一)段玉裁的《说文》研究

段玉裁(公元1735—1815),字若膺,一字懋堂,江苏金坛人。他是一位小学家,同时又是经学家,著有《说文解字注》《六书音韵表》《经韵楼集》《古文尚书撰异》《毛诗古训传》《诗经小学》《周礼汉读考》《仪礼汉读考》等。

《说文解字注》原名《说文解字读》,是在乾隆庚子(公元1780)年着手编写的,当时他四十六岁,书成于嘉庆戊辰年(公元1808)〔4〕,历时将近三十年。这一部著作受到了当时学术界的极端推崇,王念孙在《说文解字注·序》里说:“盖千七百年以来无此作矣。”按,许慎《说文解字》成于公元100年,王念孙的意思是说段氏的书可以直追许氏的书。

段氏对大徐本《说文》,做了一番校勘工作。本来,二徐就有殊异,小徐本还比较地不失许书之旧。段玉裁除了参考小徐本以外,还根据《尔雅音义》《玉篇》《韵会》《太平御览》等书,对大徐本加以校勘,改订了许多地方。例如:“雚,小爵也。”(雚,今作鹳,爵同雀)又如:“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段氏依《玉篇》改为“……在体下,从口止。”后人以莫友芝所得唐写本《说文》木部对勘,与段氏所校颇多暗合,可见段氏的校勘是审慎的。

许慎《说文》并没有凡例(当时也没有这种习惯),段氏在注中实际上为许氏作了一些凡例,这对《说文》的读者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现在试举重要的几条来说一说:

(1)关于分部。如:


一部,凡一之属皆从一。【段注】:“凡云‘凡某之属皆从某’者,自序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


(2)关于列字次序。如:


一部,文五,重一。【段注】:“此盖许所记也。每部记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近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颜氏家训》所谓櫽栝有条例也。”


(3)关于说解。如:


元,始也,从一,兀声。【段注】:“凡言‘从某,某声’者,谓于六书为形声也。凡文字有义、有形、有音。《尔雅》已下,义书也;《声类》已下,音书也;《说文》,形书也。凡篆一字,先训其义,若‘始也’、‘颠也’是;次释其形,若‘从某,某声’是;次释其音,若‘某声’及‘读若某’是。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书也。”


(4)关于声训。如:


天,颠也。【段注】:“此以同部叠韵为训也。凡‘门,闻也’、‘户,护也’、‘尾,微也’、‘发,拔也’,皆此例。”

旁,溥也。【段注】:“按旁读如滂,与溥双声。”

祸,害也。【段注】:“祸害双声。”


(5)关于古籀。如:


弌,古文一。【段注】:“凡言古文者,谓仓颉所作古文也。此书法后王,尊汉制,以小篆为质,而兼录古文,籀文,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也。小篆之于古籀,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5〕。仍,则小篆皆古籀也,故不更出;古籀省改,则古籀非小篆也,故更出之。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盖所谓‘即古文而异’者,当谓之‘古文奇字’。”


(6)关于“读若”。如:



段氏对《说文》还有许多阐发。现在择要加以叙述。

(1)关于引申义和假借义。《说文》只讲本义,不讲引申义。段玉裁在注中兼讲引申义和假借义,使多义词的主要意义都有着落。如:


道,所行道也。【段注】:“道之引申为‘道理’,亦为‘引道’。”(按,即“引导”。)

眚,目病生翳也。【段注】:“眚引申为‘过误’,如‘眚灾肆赦’、‘不以一眚掩大德’是也;又为‘灾眚’,李奇曰:‘内妖曰眚,外妖曰祥’是也;又假为减省之省,周礼:‘冯弱犯寡则眚之。’”


(2)关于同义词。段氏于同义词的辨析,非常精到。这是段注的精彩部分之一。很少小学家能做到这一点。如:


牙,壮齿也。【段注】:“统言之,皆称齿称牙,析言之,则当前唇者称齿,后在辅车者称牙。”

祥,福也。【段注】:“凡统言则灾亦谓之祥,析言则善者谓之祥。”

稻,稌也。【段注】:“今俗概谓黏者、不黏者未去糠曰稻:稬(糯)稻、秈稻、秔(粳)稻,皆未去糠之称也。既去糠则曰稬米、曰秈米、曰秔米。古谓黏者为稻,谓黏米为稻。《九谷考》曰:……孔子曰‘食夫稻’,亦不必专指黏者言……玉裁谓:‘稻’其浑言之称,‘秔’与‘稻’对,为析言之称。”

羽,鸟长毛也。【段注】:“长毛,别于毛之细缛者。”

肉,胾肉。【段注】:“人曰‘肌’,鸟兽曰‘肉’,此其分别也。”

饥,饿也。【段注】:“与饥分别,盖本古训。诸书通用者多有,转写错乱者亦有之。”


(3)补充说明。有时候,段氏就许慎的说解加以补充说明,使读者懂得更加透彻。如:


购,以财有所求也。【段注】:“县重价以求得其物也。汉律:‘能捕豺貀一,购钱百’。”


假如段氏只限于为《说文》作注,那么,他的学术成就只能在许慎之下,而不能超越前人。实际上段氏是寓“作”于“述”,他的成就已经远远超出注释家的成就之上。对《说文》来说,段注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段玉裁最大的创造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是敢于批评许慎。段氏的小学修养很高,他的批评和张自烈等人的批评大不相同,他的批评往往是中肯的。例如:


屦,履也。【段注】:“晋蔡谟曰:‘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左传》踊贵屦贱,不言履贱。《礼记》户外有二屦,不言二履。贾谊曰:冠虽敝,不以苴履,亦不言‘苴屦’〔7〕。《诗》曰:纠纠葛屦,可以履霜。屦舄者,一物之别名,履者,足践之通称。’按蔡说极精。《易》《诗》《三礼》《春秋传》《孟子》皆言‘屦’不言‘履’,周末诸子、汉人书乃言‘履’,《诗》《易》凡三‘履’,皆谓‘践’也。然则‘履’本训‘践’,后以为屦名,古今语异耳。许以今释古,故云。”〔力按,段氏在这里没有明白批评许氏,但许氏“屦”“履”为同义词,终属不当。段氏不肯苟同,实有批评的意义。〕


第二是注意到词义的变迁。段氏之所以比别的小学家可贵,其原因之一就是他有历史发展观点,并且重视后起的词义,不惮其烦地加以叙述。例如:


仅,材能也。【段注】:“材,今俗用之‘纔’字也。……唐人文字,‘仅’多训‘庶幾’之‘幾’,如杜诗:‘山城仅百层’,韩文:‘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又:‘家累仅三十口’,柳文:‘自古贤人才士,被谤议不能自明者,仅以百数’,元微之文:‘封章谏草,繁委箱笥,仅逾百轴’,此等皆李涪所谓‘以“仅”为近远’者,于多见少,于‘仅’之本义未隔也。今人文字,皆训‘仅’为‘但’。”

代,更也。【段注】:“更者,改也。《士丧礼》《丧大记》注同。凡以此易彼谓之‘代’,次第相易谓之‘递代’,凡以异语相易,谓之‘代语’。假‘代’字为‘世’,字,起于唐人避讳‘世’与‘代’,义不同也。唐讳言‘世’,故有代宗;明既有世宗,又有代宗,斯失之矣。”


段氏就是这样极其精审地进行研究工作的。他是许氏的功臣,又是许氏的诤臣。他赶上了许氏又超过了他。正是由于段氏《说文》之学独树一帜,影响非常之大,而又不可能没有错误,所以后来匡正段氏者不止一家。阮元《段氏说文注订叙》说:“金坛段懋堂大令,通古今之训诂,明声读之是非,先成《十七部音韵表》,又著《说文解字注》十四篇,可谓文字之指归,肄经之津筏矣。然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况书成之时年已七十,精力已衰,不能改正,而校雠之事又属之门下士,往往不参检本书,未免有误。”这是很公正的评语。而匡正段氏的人也都是尊崇段氏的人,其所以做匡正工作,实在是为了青年一代。这种学术风气是值得赞扬的。

段书的缺点,各家所举虽多,但是有些不但不算缺点,而且应该算是优点。例如段氏以古音十七部统九千余字,这是一个大大的优点,钮树玉反而认为缺点,以为古无韵书,段氏不该创立韵部,他不知韵部是语言本身的系统,与韵书之有无没有关系。有些则是校雠上的错误,无关宏旨,段氏一时疏忽,后人校正一下就是了。依我们看来,段氏的较大缺点有五个:

第三是拘泥本字。本来,汉字最初的数量是不多的,同音假借的情况最为普遍。所谓“本字”,往往反而是后起的字。因此,“本字”是经典中罕见的,甚至是没有的。假使依此订改经典,那就走入魔道了。段氏不明此理,所以处处提倡“本字”。例如《说文》:“屋,居也。”段氏改为“凥也”,并云:“‘凥,各本作‘居’,误,今正”。又如《说文》:“讲,和解也”,段注:“‘和’当作‘龢’。”其实“龢”字在经典中是罕见的,“凥”字在经典中是没有的。我们不能凭一部字书来断定经典是经过后人妄改的。不根据现存史料而妄谈“本字”,是不科学的。

第五,谈引申有许多不恰当的地方。本来,段注谈引申义是很大的优点,但是,在许多地方他都滥用了引申,那又变为缺点了。例如《说文》:“莫,日且冥也。”段注:“引申之义为‘有无’之‘无’。”由日暮引申为无,甚为迂曲,不可信从;朱骏声以为假借为“无”,那才是对的。又如《说文》:“该,军中约也。”段注:“凡俗云当该者皆本此。”按,“军中约”的本义已无确证,而“当该”的意义又是后起,说是从“军中约”引申而来,就十分勉强了。

总之,段书精当的地方甚多,令人惊叹;虽有缺点,终是瑕不掩瑜。在《说文》研究中,段氏应坐第一把交椅,那是毫无疑义的。

(二)桂馥的《说文》研究

桂馥(公元1736—1806),字未谷,一字冬卉,山东曲阜人,乾隆庚戌(公元1790)进士。他和段玉裁同时治《说文》,“自诸生以至通籍,垂四十余年”〔8〕。其所著《说文解字义证》,被人认为与段著《说文解字注》相伯仲,但此书的流传远在段书之后。道光咸丰年间,才有杨氏刻本,而又流传不广;同治九年(公元1870)有武昌局翻本,经张之洞为之宣传,于是段桂才齐名。

关于段桂的优劣,前人已有许多评论。陈庆镛在《说文解字义证·叙》中说:


尝谓段书尚专确,每字必溯其源;桂书尚闳通,每字兼达其委。


张之洞在《说文解字义证·叙》中说:



上述陈、张二人对桂书的评语是恰当的。桂书与段书的性质大不相同:段氏述中有作,桂氏则述而不作。桂氏笃信许慎,他只是为许慎所说的本义搜寻例证。就一般情况,桂氏的“义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举例证明某字有某义(限于本义),第二部分讨论许慎的说解。在第二部分中,或者引别的书的说解来证实许书的说解,或者引别的书所引许书以相参证,或者引别的书来补充许书。如果许慎举《诗》《书》《左传》等书为例,桂氏还注上篇名(如有异文,还注上异文)。例如《说文》:“颖,禾末也,从禾,顷声。诗曰:‘禾颖穟穟’。”桂氏《义证》说〔9〕


《汉书·礼乐志》:“含秀垂颖。”

《文选·应贞诗》:“嘉禾重颖。”《思玄赋》:“发昔梦于木禾,既垂颖而顾本。”

蔡邕《篆势》:“颓若黍稷之垂颖。”

《小尔雅》:“截颠谓之挃”,《尔雅》释文引作“截颖”。“禾末也”者,《广韵》同,又曰穗也。李善注《魏都赋》引本书作穗也。《诗·生民》正义所引与本书同。《小尔雅》:“禾穗谓之颖。”《归禾序》:“异亩同颖”,郑注:“二苗同为一穗。”《文选·西都赋》:“五谷垂颖”,五臣注:“颖,穗也。”《诗·生民》:“实颖实栗”,传云:“颖,垂颖也。”正义:“言其穗重而颖垂也。”

“《诗》曰:‘禾颖穟穟’”者,《大雅·生民》文。彼作“役”,传云:“役,列也”,非本书义。


又如《说文》:“羖,夏羊牝曰羖”。桂氏《义证》说:


《韩子》:“叔孙敖相楚,衣羖羊裘。”

史记·秦本纪》:“吴媵臣百里奚在焉,请以五羖羊皮赎之。”

《张奂与崔子贞书》:“仆以元年到任,有兵二百,马如羖羊。”

寰宇记》:“扶南国出金刚,状如紫石英,以羖羊角扣之,漼然冰泮。”


桂书的最大优点是材料丰富,例证对于字义的说明非常重要;惟有例证丰富,然后字的真正含义才能清楚,从例证中还可以证明词义的时代性。桂氏的例证取材甚广,经史子集,无所不包。以一人的精力成此巨著,实在是难能可贵。这是一部非常有用的材料书,与段书相得益彰。

由于桂书是一部材料书,所以有人轻视它,以为堆积材料,不算研究。其实桂馥并不是没有主见的人,试看“羖”字一例便知。而且他的材料也不是随便堆积的,而是有选择、有次序、有条理的。王艮善《说文解字义证·附说》引王筠的话说〔10〕


桂氏征引虽富,脉络贯通,前说未尽,则以后说补苴之;前说有误,则以后说辨正之。凡所称引,皆有次第,取是达许说而止,故专胪古籍,不下己意也。读者乃视为类书,不亦昧乎!


可见桂书和一般的材料书还是有区别的。

《说文解字义证》有一个明显的缺点,那是它的目的所决定的。桂氏先认定许书所讲都是对的,必须为它找出一些例证来,如果许慎讲错了(至少是没有确证),桂氏所找的例证一定是勉强牵合的。例如《说文》:“为,母猴也。”桂氏说:“母猴也者,陆机云:‘楚人谓之沐猴’,馥谓‘沐’‘母’声近。”按,“沐”“母”声近并不能证明“为”训母猴。又如《说文》:“殿,击声也。”桂氏说:“馥案,击声者,所谓呵殿也。”按,呵殿与击声相去尚远,无法牵合。可见墨守许说是会陷于谬误的。

段氏、桂氏对后来研究《说文》的人影响很大。朱骏声受段氏的影响较多,王筠受桂氏的影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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