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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放城市的报刊新闻机构处理办法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解放城市的报刊新闻机构处理办法1948年11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对从事包括对外报道在内的新闻系统内的机构和人员的有效整顿,使中国对外报道迅速形成一统的外宣局面。

二、新解放城市的报刊新闻机构处理办法

1948年11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已经解放中国的许多大中城市,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取得,敌我军事势力已经发生逆转,中国人民解放军已在军事上占据优势,即将解放中国大陆全境。在这些已经和即将解放的大中城市中“存在着大量的对城市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报纸、刊物和通讯社,其中并有少数对国家宣传极有影响并与外交有关系的外国通讯社,外国人办的报纸、刊物,以及外国报纸刊物与通讯社派驻中国的记者”。[21]《决定》分析了这些新闻宣传机构的立场与状况,绝大部分是反动派所掌握的,少数是中间性的,只有极少数是进步的。在许多城市根本没有进步的和中间性的报纸刊物。当时,党中央对于不同性质的报刊与通讯社的认识思想是:“报纸刊物与通讯社是一定的阶级、党派与社会团体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不是生产事业,故对于私营报纸、刊物与通讯社,一般地不能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同样的政策。”也就是基于意识形态特征来定位其性质的。对中外报刊通讯社的不同意识形态的代言性质,共产党给予不同的处理原则:“除对极少数真正鼓励群众革命热情的进步报纸刊物,应扶助其复刊发行以外,对其他私营的报纸、刊物与通讯社,均不容许鼓励政策。而且因为中国所谓私营的新闻宣传事业,绝大部分有反动的政治背景,对这些所谓私营报纸刊物与通讯社,如采取毫无限制的放任政策,也会使某些反动的政治势力容易获得公开地合法地联系与影响群众的阵地,则对人民极为不利。但旧有报刊中既有少数中间性的和进步性的,如不分青红皂白,轻率地一律取消,亦于人民不利,无限制地放任的政策和一律取消的政策,这两种政策均不符合于我党保护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和剥夺反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至于旧有的编辑,与记者则有不同情形,他们中的大部分,一方面,也受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与剥削,故应当争取,也可能争取他们,但是在另一方面,又因为他们受了长期的反动政治教育与长期从事于程度不等的反动宣传工作,或有浓厚的糊涂思想,故在被我党所接收的新闻宣传机关中,对旧有人员不能采取一律留用的政策,而应当采取慎重的甄别留用,和有步骤地使用的政策。”[22]

与本书有关的是《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的决定》中对外国通讯社等的具体处理办法:

(六)对外国通讯社,外国记者,外国人出版的报纸、刊物的处理办法如下:

(甲)外国通讯社非经中央许可不得在解放区发稿,并一律不得私设收发报台。

(乙)外国记者停留解放区继续其记者业务者,应根据外交手续向人民民主政府请求许可,并不得私设收发报台,其发出之稿件,应受中央所指定之机关检查。

(丙)外国人非经中央许可,不得在解放区,出版报纸与刊物,原已出版者亦须报告中央处理。[23]

依照同样的思路与办法,1948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对新解放城市的原广播电台及其人员的政策的决定》[24],对广播电台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整治。中共中央的这两个《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新闻宣传战线开展的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活动。1949年7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美、英大使馆新闻处停止活动,8月又令所有外国通讯社停止活动。在此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对外报道成为党领导下的党报党刊、电台和其专门刊物承担的使命与责任了。并且,在很长时间里取消了外国报刊、电台与通讯社在华活动,外国记者来华也限于对华友好人士和进步人士。中国共产党对从事包括对外报道在内的新闻系统内的机构和人员的有效整顿,使中国对外报道迅速形成一统的外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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