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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行业务处理流程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刊接办后,就正式进入邮发渠道,报刊发行作业流程如图6-1。下面分订阅和零售两种发行方式来讨论报刊发行业务处理流程。目前,报刊收订数据实行全国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统一处理。发生变动时,全国数据中心对集中存储的数据进行统一处理,生成变动处理信息备查。遇变价、停刊、休刊时,还需对集中存储未要数的数据,分别生成报刊差价单、报刊补退款清单,通知有关单位办理结算,向订户办理补退款。汇总印数处理时限为一天。

第三节 报刊发行业务处理流程

报刊接办工作是报刊邮发的起始环节,报刊接办是一项职能性的工作,是代表邮政部门与报刊社、出版社联系协作的窗口。

报刊社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刊,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报刊出版的批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许可证和报纸、期刊登记表。报刊社一般应在出版地邮政企业办理发行,如有特殊需要在出版地以外地区邮政企业办理发行,须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批。接办局报纸按月、杂志按季向报刊社提供该报刊在发行范围内的发行数量分布情况。邮政企业发行的报刊,除使用国家规定的国内统一刊号外,邮政企业编列报刊邮发代号。

报刊接办后,就正式进入邮发渠道,报刊发行作业流程如图6-1。下面分订阅和零售两种发行方式来讨论报刊发行业务处理流程。

一、报刊订阅业务

报刊订阅是报刊发行业务的基本方式之一。报刊订阅执行定期预订预收制度。市、县邮政营业局所、投递局均办理报刊订阅业务,邮政营业厅内常年设立收订窗口,办理日常报刊订阅业务。

(一)收订

除采取窗口收订、上门收订、报刊发行站(员)收订、网上收订、电话收订5种方式外,邮政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委托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收订报刊。所有邮政收订窗口均可办理全省范围内通订,订户地址在地址库中明确确认的情况下,可办理全国省际间异地订阅。网上可受理全国范围内的订阅业务。

常用收订方式的一般手续如下。

1.窗口收订

(1)订户订阅报刊时,零星订户应填写报刊订阅单,大宗订户应填写报刊订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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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报刊发行作业流程

实线—实物传输;虚线—信息传输

(2)收订人员需按目录审核订户填写内容,审核无误后,将订阅信息直接录入报刊订阅系统或按规定进行代录入操作。对零星订户,开具中国邮政报刊费收据或发票;对大宗订户,还需将报刊订阅清单经订户审核后加盖章戳,作为报刊费收据或发票的附件,与收据或发票联一起交订户,订户卡、投递卡存办。

2.上门收订

收订人员携带报刊费收据上门为用户办理报刊订阅手续。当班收订结束后将所收信息及时录入报刊订阅信息系统,并缴款。

3.报刊发行站(员)收订

报刊发行站(员)是指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街道、乡村等单位和社区建立的社会委办力量,办理本单位和社区的报刊宣传、收订和分送工作。报刊发行站(员)的活动费,按发行站订阅报刊款的3%~5%列支。

报刊发行站(员)收订报刊,应根据邮政部门的要求,对订户开写或打印发行站报刊费收据。

报刊发行站(员)根据发行站报刊费收据底联,汇总填写或打印报刊订阅清单,向邮政部门办理订阅手续。发行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或打印总报刊费收据,订阅清单加盖章戳后,退发行站经办人员留存。

(二)特殊处理

1.退订

订户预定的报刊,可根据订户的要求办理退订。退订的原则如下。

(1)邮政报刊网点均可办理退订,订户凭报刊费收据在省内可办理通退。

(2)订户退订报刊的日期,应从来得及减数的一期起。

(3)报刊整订的退订按整订的月价、季价、半年价计算退款。退订不满整订期的报刊,用整订价减去报纸、杂志已发期数款额,计算退款。对按期计价报刊,根据实际退订期数乘以每期单价,计算退款。

(4)退订时,报刊减价,差价已退给订户的,按新定价退款。报刊加价的按原定价退款,其差额作其他收入处理。

(5)集订分送由原办理单位凭报刊费收据办理退订,款退报刊费收据持有人。差额集订分送不退订、不退款。

(6)优惠订阅、专用单订阅等事先约定不退订的报刊不办理退订。

退订的处理手续如下。

(1)订户须提交原报刊费收据或相关证明到窗口办理。

(2)窗口人员根据报刊退款单从当日所收报刊款内垫付退款(当天无收订款时,向出纳员办理借款手续),订户在报刊退款单上签收。

(3)手工网点办理退订业务,先受理,由代录入网点录入,系统产生报刊退款单,通知用户退款。

(4)报刊退订手续费,办理退订按每次每种收取手续费2元,开据报刊发行手续费收据。缴款时,在订阅报刊缴款单手续费栏列出。

(5)订户退订一种报刊同时改订另一种报刊,免收退订手续费。

2.改址

报刊改址的原则如下。

(1)订户所订报刊,本省范围内可根据订户要求办理改址,省际间、部队及保密单位等特殊地址不办理改址。

(2)邮政报刊网点均可办理改址,订户凭报刊费收据或相关证明(单位订户凭单位证明,个人订户凭本人身份证)在投递省范围内可办理改址。

(3)报刊改址从来得及调整的一期起,已要数的可以根据订户需要投递原址或改寄新址。

(4)报刊改址按每次每种收取手续费2元,本投递局范围内改址不收手续费。

报刊改址的处理手续如下。

(1)窗口收订人员根据订户交来的报刊费收据或相关证明(单位订户凭单位证明,个人订户凭本人身份证),连同报刊改址单(邮发单024),核对订户信息,相符后确认改址起期。

(2)手工网点办理改址业务,先受理,由代录入网点录入,经系统确认后改址。

(3)集订分送不办理省际间改址业务,集订分送订户必须持报刊费收据或报刊投递通知单受理省内改址,其方式与正常订阅的卡片处理模式一样。

(三)要数汇总

全国统版邮政报刊发行系统实施后,报刊要数关系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目前,报刊收订(含邮发零售定货)数据实行全国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统一处理。发生变动时,全国数据中心对集中存储的数据进行统一处理,生成变动处理信息备查。遇变价、停刊、休刊时,还需对集中存储未要数的数据,分别生成报刊差价单、报刊补退款清单,通知有关单位办理结算,向订户办理补退款。

发报刊局负责按本地出版报刊(含分地发行、省内、地市县局)的要数时间,接收全国数据中心要数汇总。

(四)缴款

邮政局、所收订的报刊款,必须当日全部上缴,不得积压、挪用。上门收订的报刊款,必须于回班当日缴清,不得滞留挪用。

1.窗口收订缴款

(1)计算应缴款并与缴款核对。

(2)填写、打印订阅报刊缴款单。

(3)向出纳员缴款。

(4)将订户卡、投递卡和出纳员签退的订阅报刊缴款单,一并送发行员签收处理。

2.邮政支局、所缴款

(1)支局、所当地设有银行机构的,将报刊款存入银行。

(2)支局、所当地无银行机构的,每班向领导局缴款。

(3)管理订户卡的支局,每5天分开报纸、杂志和整订、破订计算应缴款与实缴款,填制总订户卡和订阅报刊缴款单,向市、县局缴款。

(4)订户卡集中市、县局管理的支局缴款时,将订户卡、总订户卡一并上缴市、县局。

3.报刊费收据填制

(1)报刊费收据三联一次复写,顺号连续使用,各项款额不许涂改,开错、打印有错作废,注销备查,另开写、打印新收据。

(2)报刊费收据要保证章戳齐全。

(3)破订报刊跨月/跨季/跨半年的整订和破订一般分别计算、开写、打印收据。

4.空白报刊费收据管理

(1)视同有价证券,市、县局指定专人管理。

(2)收据交接、领用、下发、注销、使用等都要登记在报刊费收据交接簿上。

(3)使用微机的市、县局视同手工管理,并定期检查核对。

(五)报刊款结算

(1)订销局与发报刊局之间收入按照比例分成,各自列收。

(2)订销局与网点结算。

(3)省局与订销局间结算。

(ⅰ)订阅报刊款结算。

(ⅱ)邮发零售报刊款结算。

(4)省局与发报刊局间结算。

(5)发报刊局与报刊社间结算。

(6)异地订阅结算。

(7)集订分送报刊结算。

(ⅰ)省际间的集订分送业务。

(ⅱ)省内的集订分送业务。

(8)零售扩大加发报刊和特发零售报刊结算。

(六)通知印数

发报刊局负责按本地出版报刊(含分地发行,省内,地、市、县局)的要数时间,接收全国数据中心要数汇总,对每种报刊的省别、期别是否属于本局发行和分印供货范围进行审核。汇总印数处理时限为一天。

(1)汇总生成本次总应发份数,包括订阅、零售、赠阅、贴报、零售加印等份数和报刊印数通知单,通知报刊社印数。

(2)通知报刊社印数的时间为:报纸一般为出版前1天,日报、周六报、周五报为开印前;期刊的印数时间按邮发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中签定的印数通知时间制定。

(七)分发

报刊出版后,由出版单位或印刷厂将报刊送到发报刊局指定地点(或印刷地),经核对验收后,按订销局(中心局)所要份数进行点数分发,封装后送转邮运部门。

(八)运输

邮运部门按照报刊发运时限要求、发运车序将报刊发运到各订销局。

(九)投递

订销局收到报刊后,经过进口分拣,投递员按报刊投递卡上的户名、地址将报刊准确地投送给用户。

二、报刊零售业务

各级邮政局及其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可委托本地区的社会单位或个人代办零售,扩大邮政报刊零售的覆盖面。

(一)报刊零售经营方式

报刊零售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经营方式。

1.包销

按实际订货款额结算,未销售报刊不退货。

2.代销

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报刊代销份数、期限、销售信息反馈及结算方式,逾期供货单位要求退货的,由销货方按照协定将代销报刊售剩部分封退发货单位;供货单位不要求退货的,售剩报刊由邮政部门自行处理。

(二)报刊销售方式

报刊销售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报刊自销

通过邮政自办网点销售报刊。

2.委办批销

邮政零售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持有合法经营执照的零售经营单位,签订批销报刊合同,包销不退货。各局不得向本地区以外的非邮政单位批销邮发报刊。

3.预约零售

预约零售是指读者预约订购报刊,并到零售网点自取的销售方式。邮政部门办理预约零售不得作批销处理。

4.函购

读者通过来函汇款索购报刊,邮政部门按址寄发。

5.特发零售

对公开发行的正式报刊,邮政部门可办理特种零售发行(简称特发零售),只零售不订阅。

(1)特发报刊接办单位的确定,由省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

(2)接办的特发零售报刊必须出版手续齐全,由报刊社填具报刊出版情况登记表。

(3)双方商定发行范围、销售期限、发行费率、补损份数、付款期限、经营方式、付印日期、出版日期、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封装规格和结算方法等事项,签订特发零售报刊发行协议书,并报省局备案。

(三)作业流程

报刊出版后,订销局通过自办或委办零售点,将报刊销售给读者。

1.定货处理

(1)邮发零售报刊的订货时限一般为:报纸按月;杂志中周二刊、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按月,双月刊、季刊、半年刊按期,年刊和不定期刊按年订货,根据需要,可按报刊破订时间,增减订货数量。

零售扩大加发报刊,按月定货。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按期增减。

特发零售报刊,根据特发接办单位寄来的特发零售报刊征订单,确定订货时间。一般为报纸按月订货,杂志按期订货。

(2)订货后,汇总填写全局零售报刊订货单,加盖公章后,向征订单位要数。

2.到货处理

(1)市、县局收到零售报刊袋捆逐件验明无误,核点份数后填写零售报刊到货单(邮发单032),作为到货依据和会计记账凭证。

(2)根据零售报刊到货单在零售报刊在途登记簿到货栏登记到货,并减少余额。

(3)货到付款的零售单位之间,为减少补报刊、退款手续,对到货报刊发现整数内短少、残缺、破损,填制验单,凭验单在付款中扣除,由发货单位作发报刊损失处理。对整件短少,款额较大的,待查明责任后,由责任单位赔款。

3.销货处理

(1)零售报刊按当期报刊刊印的定价出售。零售报刊按定价出售的期限一般为:报纸于出版日后继续销售半个月;杂志于出版期后继续销售2个月;特殊情况由县以上零售单位自行决定。

(2)零售单位和人员将出售的其他零售报刊款,填写零售报刊缴款单,当日向出纳员缴清。

预约零售,读者预交的零售报刊款,在当日零售报刊缴款单上空白栏内填写,一次缴清。

(3)市、县局根据零售报刊缴款单乙填写零售报刊款日报单,送会计审核办理后,根据零售报刊款日报单和零售报刊缴款单分别在零售报刊登记簿总账、分户账登记销货并减少余额。

4.批销处理

(1)邮政部门确定零售报刊定货时限,根据社会委办批销单位或个人的零售报刊定货单,确定批销报刊的品种和数量。

(2)收到零售报刊,零售管理人员根据定货单填制零售报刊发单,交委办批销单位或个人签收。

(3)零售经营批销报刊原则上取货交款,货款两清。对某些特殊情况,缴款期限为:报纸不超过3天,杂志不超过1周。缴款时填写委办零售报刊缴款单,批销酬金在缴款时坐扣,缴款单作为支付酬金的依据。

(4)批销报刊的进销平均折扣差,不得低于8%。

5.退货处理

(1)允许退货的报刊,在规定时限内,填制零售报刊发单,批为“退货”字样,向市、县局退货,并在零售报刊登记簿登记退货,减少余额。

对报刊社因故要求停售、撤回的报刊,账务上作退货处理,实物按要求处理。

(2)市、县局收到退货,核对相符后根据零售退货单在相关零售报刊登记簿分户账登记退货,减少余额。

(3)退回的报刊可继续出售的,应发给其他单位继续出售,根据零售报刊发单在相关零售报刊登记簿分户账登记到货,增加余额。

(4)退回报刊不能继续出售的,根据零售报刊退货单登入零售报刊登记簿库存账,增加余额。

(5)代销或因故退回的报刊退发货单位后,在相关零售报刊登记簿登记退货,减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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