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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文化产业的二重性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紧扣文化产业的二重性文化产业的二重性,决定了文化产业政策调节的效果既要重视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根据我国文化产业的根本性质和社会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干预的社会效益必须得到重视,必须落到实处。

一、紧扣文化产业的二重性

文化产业的二重性,决定了文化产业政策调节的效果既要重视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根据我国文化产业的根本性质和社会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干预的社会效益必须得到重视,必须落到实处。为此,需要有具体的、标准相对明确的文化产业政策评估体系,需要有理论工作者运用这一体系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社会效益进行采集,为政府和文化投资人、文化消费者全面掌握文化政策的效果提供依据。

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往往没有“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之分,因此,国外的文化产业政策效果评估,一般属于统一的“文化政策研究”范畴,较少有不考虑文化政策的社会效益评估模型的。中国根据自己的体制特点和国情考虑,把文化产业从文化事业中区分出来,区别管理,从而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释放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划分并不意味着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可以不加重视,更应看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是相对的,文化事业的发展可以为文化产业培育有文化、会欣赏的文化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文化投资环境,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兴旺又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动力,从而成为先进文化的助推器。因此,我国文化产业政策评估体系的建立,应当考虑文化消费、文化教育、公民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收益情况,并与文化企业的产出情况挂钩,综合观察文化产业政策的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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