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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电视新闻观念与电视新闻节目策划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对于新闻是否能够策划的问题,在中国新闻理论界引起过一场争论。有学者系统总结了近年来中国电视的观念变化,其中“电视纪实观念”、“栏目化观念”、“直播观念”和“谈话观念”,都与电视新闻节目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从中国电视发展的历程来看,80年代至今分别经历了“制作人”、“制片人”和“策划人”时代。

第二节 现代电视新闻观念与电视新闻节目策划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受众可以选择更多的方式获取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新的传播方式纷纷出现,对电视传播造成很大的冲击。单纯以电视来说,受众对信息需求不断加大,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你传我受”的单向传播方式已经受到很大制约,受众强烈的参与意识逼迫电视人重新选择报道方式,改进报道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电视新闻策划成为一个重要策略。但是,对于新闻是否能够策划的问题,在中国新闻理论界引起过一场争论。

有研究者认为:“新闻不需要策划,一件事情发生了,你觉得它有新闻价值,写成新闻,报道出来就行了,何用策划?”新闻写作虽然有主观参与,但事实绝不是任人打扮的大姑娘,新闻毕竟是客观的,它需要的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需要策划的是宣传,宣传是向受众传播一定的观念,必然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不要求那么强的时效性,因此给策划留出广阔的天地。

那么,电视新闻节目是否存在策划?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区分两组概念。第一组概念是“新闻”和“宣传”。第二组概念是“新闻策划”和“新闻造假”。

其实,新闻与宣传并不是一对矛盾。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新闻报道本身就是宣传。在我国,一些重大政治活动,本身既是新闻,也是宣传。比如党的十六大,它的召开日期、开幕式、选举情况、闭幕式等等,属于新闻报道的范畴,也是例行的政治宣传任务。宣传也有广义狭义之分。我们认为,狭义的宣传是指党和政府特定时期的方针、政策、措施,需要媒体配合向民众解释、说明。广义的宣传是指所有的新闻报道。它们都有改变和影响受众思想、心理和情感的企图,并通过带有议程设置目的的报道促使他们按照宣传者的意志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宣传的主观性和新闻的客观性并不矛盾。新闻的报道者和宣传者完全可以寻找到双方的共同点,通过“把关人”机制和议程设置机制,让新闻与宣传和谐统一。所以,宣传可以统筹、策划、安排,新闻同样包含策划的因素。

对新闻策划持否定意见的理由中,强调新闻不是任人打扮的大姑娘,不能随意改变新闻事实。这个看法中其实包含一个认识误区,以为凡是策划的新闻就一定是新闻造假。在我们看来,新闻策划不等于新闻造假。

首先来分析新闻策划的内涵。我们认为,新闻策划至少包括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新闻策划特指对于已经发生的新闻事实的报道方式、形式、程序、时机、角度等的策划。它的第二个含义是,新闻策划也包括一些由媒体主动策划、先前未曾发生的新闻事件。

从第一个含义来看,在那些并没有传媒主动介入的自然发生的新闻中,电视新闻节目不论是消息类新闻节目、访谈类新闻节目、专题类新闻节目还是直播类新闻节目,它们的新闻事实是不存在策划这一问题的,因为新闻事件的是非曲直、事实真相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绝不能人为地策划和捏造。所以,从这一点上讲新闻事实是不能策划的。新闻策划是在不改变基本的新闻事实的前提下,对新闻报道方式、形式等的策划。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策划无处不在。比如消息类新闻节目的编排,专题类新闻节目的选题策划、采访策划等等,以及言论类新闻节目的演播室策划、嘉宾策划、话题策划等等。还有电视新闻直播节目中的整体策划和构思。

从第二个含义来看,媒体主动参与制造的新闻事件,并不是新闻造假。比如1997年中央电视台和香港凤凰卫视共同参与直播的台湾特技人柯受良驾车飞跃黄河的事件,完全是媒体、赞助商以及特技人共同策划的产物。“飞黄”此前没有发生,在媒体主动的参与、策划下,现在成为万众瞩目的新闻事件,我们能说它是假新闻吗?事实上,现在类似这样的媒介主导的新闻事件已经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常见了。这是传媒之间相互竞争的产物,也是媒介发挥自身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当生活中没有新闻时,媒介参与制造新闻以满足大众的信息需要。这种由于传媒介入而策划、制造的电视新闻节目,并没有违背我们关于电视新闻的定义。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众所周知,新闻报道,是报道者主体对报道客体即客观存在的认识与反映,是一种能动性的活动。报道者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的认识、选择、评价,以及进行报道时所选取的角度、手法等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报道者的主观色彩。对于新闻本身的价值评判,曾有研究者提出,“新闻价值就其性质而言是反映主客体关系的相对性概念,并非单纯为事实所固有的属性”,认为新闻价值实际上包含着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新闻信息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二是人们对这种实际影响的认识,这种认识因人而异。由此,“把新闻信息理解为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对客观事实的观念性陈述,二是对所含新闻价值的理念性判断,两者不可或缺”[1]

因此,对新闻报道的策划行为,并非否定新闻的真实性,因为即使是对新闻事实的观念性的陈述也是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的,只有对这一事实的评价才反映了报道者的价值观。既然报道者要以自己的价值观去分析判断客观存在的事实,再据此决定传播什么和如何传播,同时,策划和组织报道的本质意义在于报道者根据媒介的新闻传播宗旨与原则,对报道的内容和形式加以选择,并通过对新闻报道资源的最佳配置,以使新闻传播获得报道者所期望的效果;所以,新闻策划的本质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追求新闻事件的现场同步报道,扩充单位时间内的新闻信息含量,满足观众的现场同步的感受和参与,铸就了现代电视新闻的基本特征。现代电视新闻观念中,越来越重视受众,也越来越重视策划。媒介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各种复杂的新闻事件的出现,以及新闻媒介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使新闻策划无论在实践领域还是在理论领域,都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有学者系统总结了近年来中国电视的观念变化,其中“电视纪实观念”、“栏目化观念”、“直播观念”和“谈话观念”,都与电视新闻节目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说,在以上诸种观念中,强烈地渗透着电视新闻策划意识。从中国电视发展的历程来看,80年代至今分别经历了“制作人”、“制片人”和“策划人”时代。当下中国电视缺少的不是“制作人”,也不是“制片人”,而是高水平的“策划人”[2]。下面,我们将对上述五种电视新闻节目的策划要点加以论述。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节目类型,在策划的侧重点上也不同。这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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