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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和限制方式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控制和限制方式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于公众通讯工具起作用的主要控制力量是什么呢?某些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已经被公认为是符合自由主义原则的。虽然某些自由主义者主张反对基于淫秽而施加的任何方式的控制,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同意国家有义务保护社会,或至少保护社会上的某些部分不受淫秽和不体面的出版物的毒害。

三、控制和限制方式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于公众通讯工具起作用的主要控制力量是什么呢?尽管如前所述,国家通过各种机构不可避免地要参与一些通讯的过程,自由主义者承认这一事实,但是他们说,政府越少牵涉在内越好。这就引起了究竟允许政府参加到何种程度的永难解决的问题。国家一般管理着邮政体系,某些通讯工具是通过邮政传递的。在很多国家中,国家也管理电话和电报系统,国家通过这些系统,有机会颁布一些规章。国家控制着进出口,而最主要的,国家要征税。国家通过任何这类机构都可以对公众通讯工具加以特别的限制。在绝大多数民主社会中,主要的控制工具是司法体系。在美国,法院十分重要,因为法院不但执行国家有关报刊的法律,并且当政府其他部门越权实施一些可能违反宪法保障的限制时,也由法院来裁定。结果在美国的宪法制度下,由法院来决定政府对公众通讯工具运用权力的限度。在其他民主国家中,实施这一职能的是传统或立法机关。

自由主义理论主张用一种更加非正式的控制,那就是通过自行修正过程以及通过消息、评论和娱乐市场的自由竞争来代替国家监督。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保持一个稳定的体系,使个人主义的自由力量得以相互起作用。有时候,这种相互作用是混乱的和不能产生什么结果的。然而归根结底,这种过程比集权主义的指令好些。

对于民主社会来说,长期存在的问题是要决定公众通讯工具发表意见的自由的限度在哪里。如前所述,所有自由主义的哲学家都同意自由发表意见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那么在民主范围内施加什么样的限制才算不违反自由原则呢?不幸至今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一般性原则。唯一的指导性准则是历史形成的某些特殊限制,而不求助于统一的概念。

齐卡里亚·查菲教授列举了一些控制或压制公众通讯工具的办法:比如要求书籍或其他出版物必须事先领取执照,在出版前或出版过程中对于含有触犯当局内容的作品进行审查,没收含有触犯当局内容的作品,对出版某种报纸或书籍或其中的某些内容提出警告,对于诽谤或其他含有触犯当局的内容的出版物处以罚金,强迫媒体公布所有作者的姓名,对含有不正当内容的出版物在出版后予以刑事处分,并在民事上承担赔偿,对于新闻来源和设备的利用区别对待,对外文报刊有特殊禁令和限制,在使用通讯设备和发行系统方面区别对待或不准使用,对于进口、版权都加以干预,禁止征税和不正当的津贴,并对人们购买、阅读或收听加以干预。

某些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已经被公认为是符合自由主义原则的。所有的民主政府都承认国家有保护个人名誉的职责,只是某些国家在执行这一职责时比其他国家殷勤,但是所有国家都承认有必要限制公众通讯工具用诽谤来伤害社会中的成员。对个人的保护一般由法律来规定,并由法院执行。关于破坏名誉的法律,有无数微妙之处,结果在很多场合很难执行这一法律。文化上的差别也可以影响有关破坏名誉的法律的执行情况,在某一特殊的文化中,常常依赖某些代替办法来保护个人名誉,特别困难的问题是当破坏性的言辞加在一个同时是政府官员的个人身上时——根据自由主义理论,作为个人,他应当得到保护,但作为一个政府官员,他应该公开接受大众批评。在这方面,19世纪早期的法院企图作出几种实际上行不通的区别。最后的结果是,在美国不论是政府官员或是公职的候选人,在破坏名誉的法律方面很少能得到保障。

另一种普遍接受的对报刊的限制是禁止传播淫秽和不体面的内容。至今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基本原则来支持法律反对淫秽出版物,而这种限制对于保障道德是必要的。道德本身是很难下定义的,因而法院和立法机构好几世纪以来都竭力设法给淫秽出版物下一个大家能够接受的定义。关于淫秽出版物的定义,常常是由自以为是的少数人来决定的,或者是由某些法官根据对当前道德情况的估价作出的。虽然某些自由主义者主张反对基于淫秽而施加的任何方式的控制,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同意国家有义务保护社会,或至少保护社会上的某些部分不受淫秽和不体面的出版物的毒害。关于国家是否有权为了保卫自己而对传布可能有害于国家或在其信仰者之中破坏其威信的报道和意见这一问题,已经辩论了两个多世纪。集权主义者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直截了当和毫不含糊的答案,但是对于自由主义来说,解决起来并不那么简单。如在前面指出的,集权主义者承认国家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正如自由主义者保护自己不受破坏名誉的出版物危害一样。

虽然英国的普通法对于诬蔑政府罪的惩罚提供了基础,但是这种法律不符合美国人的胃口。美国的独立是借助于对英国殖民当局的说理斗争和责骂攻击而取得的,很多著名的美国人参加了这一行动。正是这些美国人,当他们要自己组织政府时,早就倾向于承认对政府官员和公共事务的不受限制地开展批评的价值。革命家们一般理解到关于煽动叛国诽谤罪的旧法律,在新共和国中早就无效了。然而当这些领袖人物在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不集中的国家里安定下来,处理政府的困难的日常工作的时候,为了维护权力就使官员们倾向于重新回到传统的态度和办法上去。

很多新成立的州政府恢复了关于煽动叛国和诽谤罪的普通法,特别是在政治运动中的党派斗争紧张时期。由于美国政府联邦性质,中央政府无法使用英国刑法。因此在紧急和动乱时期,联邦政府就转向于用立法手段来保护自己。1798年的《外侨和煽动叛国罪法令》就是企图给政府以权力,来保护自己免受无根据的批评的伤害。联邦主义者运用这一法令来达到政治上的党派目的和在美国公众间深入人心的民主原则是矛盾的。因此在整个19世纪,在这方面没有定出更进一步的办法。个别的州放弃了英国的关于煽动叛国诽谤罪的学说,而到杰克逊式的时代,这一法律就过时了。

自由主义关于报刊在社会上的作用,在于报刊有权利和责任作为一种司法范围之外的对于政府的监督力量。报刊要督促国家官员不滥用或超越他们的权利。报刊要作为执行民主制度的监护者,时刻警惕着去发现并揭露任何独断的或集权主义的做法。要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报刊必须完全不受控制或统治。自由主义对集权主义进行的几个世纪的斗争完全是被迫的,因此政府往往被认为是最大的敌人。然而,如果能找到强有力的和有效的办法来抑制政府权力的运用,那么政府的权力也可以用来为自由主义服务。报刊加上其他的保证,就能成为完成这一任务的工具。在传统的集权主义制度以及在苏维埃俄罗斯制度下,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在理论上是一致的。因此自由主义者所谓“对政府的抑制”,对于集权主义来说,不过是对于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阻挠的企图而已。

虽然美国政治制度的创始人认为报刊的政治职能是最重要的,但是也给这种公众通讯工具规定了其他职能,目的在于保证民主社会的正常运行,这种通讯工具也被当做成人教育的主要工具。联邦邮政系统一建立起来就下令降低邮资,以鼓励报刊的发展。民主制度的成功建筑在明智而了解情况的选民的基础之上,所以公众通讯工具和公立学校就负担着向公众提供教材的责任。这种公众通讯工具要对发展艺术、科学,提高公众的兴趣水平和改善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务做出贡献。集权主义者并不反对给报刊以教育的任务,因为在集权主义制度下,教育机构和公众通讯工具一样都受同一原则指导,那就是完成国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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