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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收入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不正当收入记者的不正当收入主要是指在新闻工作中,记者被动接受或主动向报道对象索要财物所获取的收入。9月26日,新华社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这一案例给记者们敲响了警钟,“新闻”不是私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三、不正当收入

记者的不正当收入主要是指在新闻工作中,记者被动接受或主动向报道对象索要财物所获取的收入。其中,主动索要财物的行为比较少见,在法律上也很容易界定,这是记者必须绝对禁止的行为。而大多数的不当收入都属于记者被动接受的情况,这种行为的界限比较模糊,也令管理部门难以界定。

1.“车马费”

“车马费”,又叫“交通费”、“发稿费”,一般是记者在出席新闻发布会时,由企业或者企业的公关公司交给记者的现金。由于现金往往都被装在一个信封里,所以“信封”、“红包”也往往成为“车马费”的代名词,有没有“信封”也成为某些记者判断这趟新闻发布会之行有没有“收获”的重要标准。从表面上看,记者去参加企业的各种新闻发布会一般需要坐车来回,打车费、汽油费、停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举办单位或者公关公司给记者“车马费”也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各个媒体的记者在采访中所花费的资金(当然也包括了交通费用)绝大多数都能够向单位报销。因此,给记者钱的真正原因无非是希望记者能够为他们的活动发布一条新闻,做一番正面报道。

有人将“车马费”比作是对记者的“糖衣炮弹”,虽然绝大多数记者并不至于为了区区“车马费”就丧失道德、指黑为白,但往往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无论新闻报道重要与否、篇幅多少,总不至于再去“负面”人家。结果就是记者沦为企业的代言人,为“车马费”提供者做一些正面的宣传。

2.“封口费”

相比于“车马费”,还有一种危机更加严重、更加挑战记者职业道德的不当收入是“封口费”。这种现象最经常地发生在一些负面报道的采访过程中,地方上某些违法乱纪的官员、黑恶势力为了封锁消息掩盖真相,就借助金钱企图收买记者,根据媒体级别数量也有不等。更加可悲的是,有一部分记者甚至以“曝光”为要挟,向被采访者主动索取费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假记者”的现象。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发生特大爆炸,38名矿工不幸罹难。时隔一年多后的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却出人意料地宣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9月26日,新华社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他们后来也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一案例给记者们敲响了警钟,“新闻”不是私人牟取利益的工具。违背职业道德与良知即使能够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也会严重影响记者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形象,最终受害的依然是记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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