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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

时间:2022-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第一个前提。在上面谈到的情形中,还包含着另一个前提,即接受者的“不知”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绝不可能成为大众传播中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新”的事实,只是为有新闻价值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一、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

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第一个前提。

任何传播的发生,产生于传播双方或多方的信息势能的位差(信息的不对称),有了位差才会产生信息的流动。所以,有组织的主动传播者在新闻传播中居于主导地位,他掌握的信息通常比接受者多。就新闻这种信息而言,如果传受双方掌握的新闻完全一样的话,就不会发生新闻的传播了。

传播者往往是出于利益(比如,媒体要赚钱)、情感(比如,两个人或多个人之间互相传递倾诉衷情),或是寻找新信息的需要而发出信息,一旦对方接受了或产生了回应,发出的那个信息便有了“价值”(这个“价值”不完全是交换价值)。如果这种信息是新闻,那么发出者和接受者共同认可的那些新闻,便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

需要强调的是,只被一方认为有价值的新闻,交流中没有被对方接受或得到回应,这个新闻对另一方来说是没有价值的。确认新闻价值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双方都要认可。双方共同认可,才能形成关于新闻价值的理念。

在上面谈到的情形中,还包含着另一个前提,即接受者的“不知”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

如果接受者已经知道了某个事实,这个事实尽管非常重大,也没有新闻价值;如果一个事实发生了很长时间,但对于不知者来说,你告诉他了,对他来说仍然是新鲜的,就可能是新闻。所以新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要看接受方面的情况。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自己,也讲到别人对“新闻”的感觉。马克思说:“马斯医生是‘马克思集团’的信徒,这对我倒是一个新闻。”[1]马斯医生曾经给马克思看过病,忽然有人告诉马克思,马斯是“马克思集团”的信徒,“马克思集团”是政治性团体,马克思从来没有听说过,所以这件事对马克思来说是个新闻。显然“新闻”这个词对马克思来说,“不知道”是前提。恩格斯也说过类似的话:“哈茨费尔特和30万塔勒的事对我来说完全是新闻。”[2]哈茨费尔特是德国的一位女伯爵,涉及一个30万塔勒(当时的德国银币)的案子,别人告诉恩格斯,恩格斯当成一件新鲜事儿听,其实这件事儿已经发生很长时间了。恩格斯还谈到他与朋友载勒尔的一次聊天:“路易·拿破仑……宣布自己是巴登王位的继承人。这对载勒尔公民来说是重要新闻。”[3]巴登是德国的一个邦国,这件事情,载勒尔不知道,对载勒尔来说,便是新闻。

它是新闻吗?对我来说是新闻,对他来说也是新闻,——生活中我们常常这样说。对我来说、对他来说是新闻的事儿,我、他都不知道;如果知道了,就不是新闻了。这里谈到的“新闻”,有的与公众关系不大,有的带有社会性质,但已经传播,仅仅对“不知”的个人有意义。如果是大众传播,就涉及广大受众是否知悉所传播的事实。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绝不可能成为大众传播中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

这就是说,无论如何不能重复接受者已知的东西(包括一些套话和表达的套路),有新鲜内容是新闻的基本特点之一。在传播的时候要考虑读者知不知道这件事情,要是读者知道了,就没有必要传播了,因为它已经不是新闻。这个问题我在翻来覆去说,为什么?打开我们的报纸,看看我们的新闻联播节目,很多东西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它还在说!传媒人在做新闻时必须要考虑,能有多少人会看这种没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传媒自身的经济效益可能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因为你没有遵循新闻工作的特点。可能作为个人,我们改变不了这种整体的局面,但至少要有新闻价值的理念,尽量避免这种情形。

事实能够具备新闻价值,要有以下诸项“不知”的情形:

第一,不知道的刚发生的事实(一般是偶然、突发的);

第二,不知道的最新的变动(常规发生的事实不可能是新闻,在常规的事实中忽然发生了异常变化,这样的事实应该是新闻);

第三,不知道的最新发现(事实可能发生在过去,但刚才发现);

第四,不知道的最新发表的观点(被揭示的隐秘观点,更可能引起关注);

第五,不知道的最新知识。

下面举几个例子——

由于消息不畅通,很多事情过了很长时间以后才知道,对于不知道的人来说仍然是新闻。例如,2005年12月5日,我国著名报告文学作家刘宾雁逝世了。我遇到几个人谈起来,他们竟然不知道。为什么?因为中国没有报道,可能现在仍然有一部分人不知道这件事情。当我随意把这个消息作为不言而喻的事实说出来的时候,他们十分惊讶,怎么会不知道呢!?这个消息对他们来说,就是新闻,尽管过去两年了。2005年底,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车间爆炸,100多吨苯的化学品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松花江水污染。中央派调查组到吉林市去调查,在调查组到达前几小时,该市负责环保的副市长王伟自杀了。王伟自杀的事实,直到现在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因为大众传媒没有报道;对很多不知道的人来说,这位副市长的自杀就是新闻。

“不知”还有另一种情形:已知的事实中出现了异常情况——异常情况是新闻,已知部分不是新闻。

这样的例子很普遍,这里再举一个马克思的例子。马克思1881年给大女儿燕妮·龙格写过一封信,介绍了美国的一份周刊披露的一件事实。他说:“《爱尔兰世界》周刊,其中载有一个爱尔兰主教反对土地所有制(私有制)的声明。这是一个最新新闻,我告诉过你妈妈,她认为你也许会把这个新闻刊登在某家法国报纸上”[4]。燕妮嫁给了法国工人党领袖龙格。在这封普通的书信里,马克思把“新闻”的概念加了着重号(文中用黑体表示)。他是要说明什么道理呢?这是由于所讲的事实与通常情况不一致。对多数人来说,当时爱尔兰的主教们一般都是支持私有制的,如果某个主教支持私有制,这样的事实不是新闻,因为它在人们认识的常理之中。有一天,忽然有一个主教出来说反对私有制,这就成了新闻,因为它打破了对爱尔兰主教的一般认识。

除了“不知”这个前提,接受者的兴趣、关心和需要,也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

“不知”是事实具有新闻价值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所有不知道的事实都具有新闻价值,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接受者方面的情形。如果某人(或某些人)对某个事实无兴趣、不关心或不需要,即使不知,对他(们)来说也不是新闻。“新”的事实,只是为有新闻价值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在传—受之间权衡,特别要得到接受者的认可,这才谈得上使用新闻价值的理念。说到这里,其实我们又回到了第一个前提: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

新闻价值的理念,揭示的是一种实用意义的社会关系。这条新闻对我有用,我感兴趣,我又不知道,这样的新闻我才会接受。这种关系或评估指引着对所报道事实的选择,于是就产生了各种选择新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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