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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表达难以表达的概念之方法研究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字研究还应该研究汉字表达概念的方法〔27〕,它与前面说的汉字表意方法着眼点不同。我这里说的表意汉字对极难表达的概念之表达方法,指的是汉字的形体最初表达的那个概念,后来引申的意义所代表的概念,不在我们的讨论之中。汉字造字在表达概念时,其常用的方法就是以可以实施某动作的工具来表示动作概念本身。

汉字研究还应该研究汉字表达概念的方法〔27〕,它与前面说的汉字表意方法着眼点不同。汉字表意方法研究,探索怎样安排字的结构、利用部件与部件之间的关系来表达造字的意图;汉字表达概念方法的研究着眼于探索造字选择用什么样的部件组合来准确、恰当地表达出一个个概念又不会使人在理解时产生歧解。

语言中,一个声音与一个意义相结合就形成一个概念,一个口语中的词。我这里说的表意汉字对极难表达的概念之表达方法,指的是汉字的形体最初表达的那个概念,后来引申的意义所代表的概念,不在我们的讨论之中。四书之中,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直接用形体与语言中概念的意义部分相对应,通过字的形体可以直接把握字形所表示的概念本身;形声字则用形旁限定其所表达概念的大致范围,用声旁与语言中概念的声音相对应,通过语言中意义与声音的联系,由声音进而把握意义,其形体本身不能直接显示出所表达的概念的意义。我这里所说的表意汉字指的就是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三者,形声字也不在我们的讨论之中。有的概念可以“画成其物”,有的概念可以通过比较简单的部件组合表达出来并且让人们都明白。这些相对比较简单,我暂时不讨论这些。我让研究生夏利亚做过一些总结,请大家参考她的硕士论文《汉字造字表词方法初探》。〔28〕我这里要讨论的是汉字对极难表达的概念之表达方法。表意汉字用比较简单的形体表达概念,有的概念容易表达,有的概念则非常难以用简单的形体表达。那么,我们的先人们是用什么方法把这些难以用简单的形体表达的概念用简单的形体表达出来的呢?我初步探明有以下一些方法。

一、以具有某种功能的工具表达动作概念的本身或者以专门的工具表示使用这种工具的人

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人们的联想。例如,当人们看到一个人在野外架起测量仪器,我们就知道他是在测量。测量仪器与测量的动作通过我们的联想联系在了一起。所以,古人造字,在表达“测量”概念的时候,就巧妙地利用了人们对测量仪器与测量的动作之间的联想,造“在”来表达:

在,甲骨文作alt,其形体象什么?目前无人知之。我们不得不曲而求之。甲骨文中的“alt”字,在金文中作“alt〔29〕,即今字“阳(陽)”字的古体。alt在甲骨文中的字义是地名。〔30〕阳在古文献中的常用义是“朝着太阳的地方”。“朝着太阳的地方”这个概念实在很难表达。怎么才能准确表达“朝着太阳的地方”这个概念呢?我们再从“中”字说起。

中是日晷〔31〕卜辞中有很多占问“立中”的卜辞,如:

《合集》7370:“……酉卜,贞:翌丙子其……立中,允无风。”

《怀》1611:“甲戌卜,立中,暘日。乙亥,允暘日。”

甲骨文中有“alt”字,旧无释。上象房屋,下即中,正象屋前立中之形。这大概就是专门的立中之所,这也就相当于后代的天文台了。

古文字中“前后”的位置关系往往用上下结构关系来表示,“alt”字,上象房屋,下即中,正象屋南面立中之形。立中之处就是屋子的南面,是“朝着太阳的地方”。古代立中之处和立圭表测影的地方都在“朝着太阳的地方”。我们的祖先造alt,巧妙地利用“立圭表测影的地方”把“朝着太阳的地方”这个概念表达出来了。“朝着太阳的地方”是阳字的本义。alt字上面为太阳,下面即是“在”,“在”乃是测日影的表。

“在”在卜辞中的用法与现代汉语中的“在”的用法相同。如:

《合集》13505正:“己亥卜,内贞:王有石在麓北东,作邑于之。”

这个意义绝非“在”字本义。汉字造字在表达概念时,其常用的方法就是以可以实施某动作的工具来表示动作概念本身。这是我们所熟悉的。测量是一种动作,这个概念很难表达。我们的先人们造了一个“在”字,解决了这一难题:利用当时的测量工具——“表”来表示测量的概念。这运思是非常巧妙的。因为每当人们看到了测量工具,就必然联想到测量的动作。所以“在”字的本义是测量。《尚书·尧典》:“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这里的“在”古注为“察”,是“测量”的直接引申义。

当人们看到手铐的时候,必然会联想到拘执罪人。甲骨文alt象夹棍之类的刑具,用于夹系罪人。因此alt在卜辞中就表示用夹棍拘执罪人之意:

《合集》6333:“乙酉卜,争贞:往复从臬altalt方,二月。”

量,甲骨文作alt等,整个字用“以升、斗和概等度量之具度量囊橐中的物品”来表示“度量”的概念。

“战斗”的概念造“戰”,用“單”和“戈”这两种战斗的兵器表达概念,“狩猎”的概念造“alt”,都是工具表达相关的动作的概念。

我在前面介绍汉字的造字方法时说,汉字造字以具有某种功能的器官来象动作,以可以实施某动作的工具表示动作,以可实施某动作的器官和工具来表示该动作。这些都是利用了人们大脑中器官、工具与动作的联想。

以专门的工具表示使用这种工具的人,也是利用人们大脑中工具与使用这种工具的人之间的特定联系使人们产生的联想。如,中国共产党党旗的图案是锤子和镰刀,锤子和镰刀分别代表工人和农民。这就是以专门的工具表示使用这种工具的人。造字也是如此。

如,商王的卫队叫史,这是我的结论。我们先说说别的先生的观点。商王的史是什么呢?胡厚宣先生有详论,认为“由甲骨卜辞来看,史官者正是出使的或驻在外地的一种武官”。其依据是:“在甲骨卜辞中,史常担任征伐之事。因为史官担任征伐,常驻在外,散居东南西北四方,所以武丁时卜辞或称东史,或称西史。因为史官经常驻在外地,所以又称在某地之史,如武丁时卜辞说在沚史。因为史官经常驻在外地,所以卜辞又常占卜史官是否归来或是否有至。史官的任命,还有一种仪式叫立史。立有建立之意。卜辞说:‘癸酉,贞方大出,立史于北土。’由于方国出来大举进犯,所以才于北土建立史官。这也可知立史实有防御敌方侵犯之意。总之,由甲骨卜辞来看,殷代的史,尚非专门记言记事、掌握国家文书诏令簿书图册的文官,也不是专门担任着王朝钻龟占卜、钻燧取火以及国家庶务的任务,主要乃是担任国家边防的一种武官。至于卜辞为什么只有在西方才立大史,只有在南方才立三大史,这或者是因为殷武丁时代主要敌人是在西方和南方的缘故。”〔32〕

对于胡先生的观点,我们不敢赞同,因为:

一、史不是负责军事的官员,卜辞中记录的商王朝的大小战争,史几乎是不参加的。

二、卜辞中的“我史”,应当是属于商王的,但王之配偶也有史:

《屯》2363:“丁丑卜,妣庚史惟黑牛,其用。佳。”

《屯》323:“壬辰卜,妣辛史其延,妣癸惟小alt。”

《合集》21975:“……癸卯妇史。”

如果史是武官,那么他们当属于商王,王之配偶不应该也有史。

死去的王也有史:

《合集》27070:“其遘上甲史。”

《合集》27125:“大乙史王其饗。”

《合集》27355:“甲申卜,小乙史其延。”

由此可见,史是属于某个具体的王或王之配偶的,所以他们并不是武官。有的史死后还受到后代商王的祭祀,可见其在商王的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

史有的时候也参加打仗:

《合集》6771正:“贞:方其alt(歼)我史。”

《合集》9472正:“贞:我史其alt方。”

史也参加打仗,因此,史应该是武装人员。但是,我们还应注意到,记录史参战的卜辞,往往都要问我史会不会alt对方,或问对方会不会alt我史,而大量的征伐战争卜辞却绝少见卜问对方会不会alt我,我会不会alt对方。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史只是小股武装人员,所以在遭遇战斗时,还有被歼灭的危险。

综合起来说:史为武装人员,但并不是武官,他们是服务于某个具体的王或王之配偶的人。所以,我们认为史应当是王或王之配偶的保卫人员。

下边,我们再说说,史既为王及其配偶的保卫人员,为什么又有东史、西史、北史、南史诸史。因为,商王在各地有许多类似于后代帝王行宫的宫城,我们可以把它叫“行邑”。〔33〕东南西北诸史,大概就是保卫这些行邑的保卫人员。

因为立史事关商王行邑的安全,不可不慎,所以立史时还举行盛典,举行祭祀。而卜辞中之立大史,立小史,大小之别,大概在于保卫人员人数不同,人多的卫队称大史,人少者称小史。因为商代武丁时期主要敌人在西方和南方,所以西方、南方往往要立大史,以加强在那里的保卫力量。〔34〕

经过我上面的分析,读者先生应该会同意我的观点,即商王的卫队叫史。我们在卜辞中看到,史亦直接作alt

《合集》33049:“癸酉贞:方大出,立alt于北土。”

alt即立史。可见,这也是直接使用相关工具表示使用这种工具的人。商王的卫队叫alt,我们把军队叫枪(如:“党指挥枪”),表达概念的方法完全一样。

二、在观察生活的前提下,选择唯一恰当的事物、事件表达抽象的概念

古代战争,必杀尽战败方的青壮男子,而将其妇孺掳归。所以,要表达“俘获”的概念,可以用抓获敌方的妇女儿童的形象来表达。所以,造字可以造成alt或者alt。那么,后来为什么选择alt来表达“俘获”的概念呢?因为作alt,人们很可能会理解为抢妻,而抓一个小孩子,人们就不可能理解为抢妻了,只能理解为“俘获”〔35〕,因为生活中不可能有人去抓一个小孩子做老婆,也没有人会如此粗暴地对待自己的孩子。这就是在观察生活的前提下,选择唯一恰当的事物、事件表达抽象的概念。

现代汉语中表示“停止”意义的“止”、“停”,在上古都不表示“停止”的概念。“停止”的概念非常难以表达。画一棵柳树而枝条不动,人们仍然理解为树;画一个人站在地上不动,人们把这个字理解为“大”;……只有唯一的事物可以准确表达“停止”的概念而又不会使人产生歧解,那就是鸟在树上而又不展开翅膀。鸟在树上而又不展开翅膀必然是停止的,所以造字就用alt(集)表达“停止”的概念。

“寂静”的概念,极难表达。甲骨文有alt字:

《合集》136正:“乙卯卜,古贞……执往芻自alt,王alt曰:其唯丙戌执,有尾,其唯辛alt。”

严一萍先生说:“altalt形颇近,alt旧释为家,然alt字于此版卜辞绝非家义所能安。疑即alt字。《玉篇》:‘alt,同寂。’《方言》:‘alt,安静也。’今以甲文证之,则安静之义于此版卜辞最为合适。盖自丙戌以后,为牛马春情发动之期,故有交尾之事。此时之牲畜必见骚乱之象,卜兆所示,须至五日后辛未,春情始了,复归安静。由此言之,后世之altalt之省无疑,其由来古矣。”〔36〕严说可从。我在这里要说的是,为什么“寂静”的概念要用alt来表示?我在谈家猪概念的表达时说,在农业尚不发达的时代,粮食无剩余,饲养家猪并不普及。但帝王为了祭祀用牲的需要,要饲养家猪以备祭祀之需。alt,从豕在屋中,显然是以圈养家猪表示“寂静”的概念。我们发现,从字的结构上看,凡从“者”声的字多有“止”义,或是“止”引申之义。如:躇,《说文》:“歭,躇也。”王力《同源字典》以为躇即“辵”,《说文》:“辵,乍行乍止也。”渚,《尔雅·释水》:“小洲曰渚。”字又作陼,《尔雅·释水》:“小洲曰陼。”《广雅·释水》:“陼,止也。”洲为水中陆地,起阻水作用,故名之渚、陼。alt,《广雅·释诂》“alt,止也。”王念孙疏证曰:“《说文》‘歭,alt,不前也。’《玉篇》音陈如切。《楚辞·九思》云:‘握佩玖兮中路躇。’躇与alt同。亭(停)水谓之瀦,义与alt亦相近。”箸,《尔雅·释诂》:“底,止也。”郝疏引《晋语》“底箸滞淫”后云:“是底有滞箸之义。”此箸亦滞义。《战国策·赵策一》:“兵箸晋阳三年矣,旦暮当拔而飨其利。”鲍彪注:“箸言附其城。”这里的“箸晋阳”,指包围晋阳城,亦止引申之义。都,《广雅·释诂》:“都,聚也。”王念孙疏证曰:“都之言豬也。《禹贡》‘大野既豬’、‘彭蠡既豬’、‘荧波既豬’,《史记·夏本纪》并作都。都、豬皆聚也。《僖十六年穀梁传》云:‘民所聚曰都。’”聚亦止引申之义。猪,《说文》:“豕而三毛丛居者。”许慎的解释大概是错的。驯养的家猪爱睡不爱动,家猪所以名之曰猪,当由止得名。可见,圈养的家猪,只要不要让它饿着,它基本上都是寂静无声地躺着睡觉。以圈养家猪表示“寂静”的概念,虽然不敢说绝对不会使人产生歧解〔37〕,但恐怕也是唯一可行的表达了。

“军队”概念的表达,也非常困难。所谓军队,就是武装起来的很多人。如果要画成其物,那么字形将极其复杂。如果写成手拿兵器的人,则又与“戒”、“alt”、“兵”等字混同。如果用举着旗子行走的一群人表示,又与“旅”混同。古人造alt字来表达“军队”概念。甲骨文alt字,前人多不明所象。《说文·alt部》:“alt,小alt也,象形。”徐锴曰:“今俗作堆。”段玉裁曰:“其字俗作堆,堆行而alt废矣。”《正字通·丿部》:“alt,堆本字。”《说文·alt部》“官”下曰:“alt犹众也,此与師同意。”所以古文字学界都释alt为“师”,表示军队。这个结论是对的。但是,alt何以就是军队,却alt与(堆)无关。甲骨文堆作alt,与alt形体迥异;作为偏旁使用时形体也不同,如altalt中间的altalt自非同字。

商代的军队组织分右、中、左三alt

“丁酉贞:王乍(作)三alt:右、中、左。”(《殷契粹编》五九七片)郭沫若先生释曰:“alt乃古堆字,然多用为屯聚之屯。此亦当以读屯为适,言作左、中、右之三营以屯聚三军也。”今按:alt实象一个个alt联属之形,甲骨文横向占空间多的字,皆竖写,故字作alt。古军队宿营必搭建简单的帐篷,帐篷彼此联属,师正取象于此。用一个接一个军帐表示“军队”的概念,这也是唯一可行的表达了。

“归来”概念也很难表达,古人造alt字以表达“归来”的概念。卜辞已见“alt”,而许慎据小篆之alt,训为“女嫁也”,解为“从止、从婦省,声。”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王筠《说文句读》等皆从此说,近人亦相因循,而且有的学者对照籀文,还断定“alt”为增声。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文字中的加旁字》云:“会意字加声旁者,歸alt同字,歸加声旁alt也。”向光忠先生说:“歸”本为“alt”,甲骨文作alt(《殷虚文字甲编》二一二九)、亦作alt(《殷虚文字乙编》七三四二)、或作alt(《殷虚书契前编》八·一·六)、又作alt(《殷虚书契后编》二·三三·四),金文作alt(毓且丁卣)、alt(夨方彝)、alt(小臣alt簋),后作alt(貉子卣)、altalt簋)、altalt侯钟),《说文古籀补》摹录师alt戈之alt,同籀文alt皆为省“alt”。显然,从“alt”在前,从“止”在后,“alt”并非后增,乃是省减,而“又”、“彳”、“止”则是增形。唐兰先生《殷虚文字记》云:“alt当为从帚alt声。”不取许氏“从婦省”之说,有所匡正;仍从《说文》的“alt声”之解,则相沿袭。然而,端纽、微部、平声之“alt”同见纽、微部、平声之“alt”(歸),尽管韵部相合,却是声类远隔。〔38〕向先生说alt字的形体演变是对的。

那么,字到底是怎么表达“归来”概念的呢?我们看到,altaltaltalt表示军队,alt的本义是“扫晴”之祭,扫晴之祭由妇人担当,故引申为“妇”。书已定型,不便大改,我将另文详之。altaltalt,即从师从女。从师从女,何以就表示“归来”呢?古者,男人征战,妻、女不能不担心。当军队归来的时候,女人们必然会出城迎接。这样,道路中间是归来的将士,道路两旁则是迎候的妻、女。这是将士征战归来的必然场景。《左传·成公二年》记载齐国军队归来时,将士的妻、女迎候的场景正是这样。造字者正是利用将士征战归来的必然场景巧妙地表达出了“归来”的概念。虽然“归来”的概念非常难以表达,但是,古人的造字还是非常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39〕

会意字造字的取象是经过精心选择的。很多时候都是唯一恰当的物象。如从表意方法言,“得”、“取”、“获”都是以手持物,但是所会之意不同,表达的概念不同。贝为货币,有贝即无所不能有,故以“手持贝”表示“得到”;耳,一般不持之,只有战胜之后才持取之,故以“手持耳”表达“攻取”的概念;鸟为飞禽,人手捉不着,只有鸟被人擒获了才有可能被人持在手上,故以“手持鸟”表达“擒获”的概念。

三、用画意画出事件的全过程,使人由画意明概念

我们在前面介绍汉字表意方法时所介绍的字,基本上都有非常形象的画意。这种字通过简单的勾勒,画出事件的全过程。看了这个画,人们自然就明白这个字表达的是什么概念了。我再简单地举几个例子:

耤的本义是翻地,甲骨文作altalt是一种双齿耒,古代的翻土工具。alt形象地勾勒出一个人在使用耒翻地的情形。看了这个画,人们自然就明白这个字表达的是“翻地”概念了。

“打斗”的概念,甲骨文用alt表示,字从二alt,象人伸手出击之形,通过二人各出手击打对方,表示打斗之意。非常形象直观。

表达“战斗”概念的古文字我们已经知道有“戰”字。但是《玉篇》说战之古体作alt,我非常相信这是对的。古文字的上下结构往往表示前后的位置关系,所以,alt之“止”表示前面一个人在跑,后面两个“干”表示两个拿着“干”这种兵器的人在后面追击。“战斗”的概念用这种激烈的战斗场面来表达是非常恰当的。

寿县所出吴王残钟铭:“吴王光alt之穆曾(赠)舒金,青吕(铝)尃皇,台(以)作寺吁龢钟。”吴王残钟铭“舒”字作alt,张亚初先生以为即《汗简》卷三之altalt《汗简》释为舒字。张先生释其形曰:“金文之字由人、alt(予)、舟三部分组成,《汗简》之字以altalt(予)、alt、舟四部分组成。按:altalt旁的讹变。alt则是alt(予)旁的重出。”〔40〕忠发按:这也是用画意画出事件的全过程表达概念,舒字作alt,或作altalt字从“人”、从“舟”、从“alt”,“alt”就是“金”的古体。这个字表示舟上载金,人在前面牵引舟前进,从而形象地表达出了“运输”的概念。alt则不从“人”而从“alt”,表示以竿撑船,又从alt(予)则表示其读音。alt为会意字,alt为形声字,结构不同,而表达的概念是相同的。大概此地产铜,常常向外地输出铜,后来直接名此地为舒。考古证实,安徽中南部的铜是炼成铜块后用船载入中原的。

四、以张扬的动作表达相关的概念

在介绍独体会意字时,我们说大、走等字的某些部位都不是以其名物本身的身份参加造字,而是以其所具有的某种功能参加造字。所以这些部位往往都具有动作的性质,这样,我们就应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表意部件。因此,这个完整的象形形体其实就包含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的表意部件。所以我们应该把这种字看成是会意字。从表达概念的方法的角度看,这些字的相关部件都是以某种张扬的动作来突显其特有的动作功能从而表达相关的概念。再如:

alt,亦作alt,王襄先生说:“古允字。”罗振玉先生说:“卜辞允字,象人回顾之形,殆言行相顾之意欤?”李圃先生说:“象人诚敬之形。”〔41〕忠发按:允不象人回顾之形,亦不象人诚敬之形。甲文祝之alt象人张口向上祝祷之形,altalt亦象人张口向上祝祷之形,altalt亦表示人口向下之形。则alt字之alt当象人撮口吮吸之形。《说文》:“吮,嗽也。”《韩非子·备内》:“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白虎通·号》:“衣皮毛,饮泉液,吮露英。”吮吸之义,正与允字字形所示字义相合,故允正象人撮口吮吸之形,允乃吮之本字。通过吮吸,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事物的真实存在,故引申为“真实的”、“果然”、“的确”等义。赵诚先生说:“允,象人鞠躬低头双手向后下垂,以表示尊敬、诚信的样子。用象形字来表示一种较为抽象的意思。”〔42〕这也是不对的。

五、运用提示符号使不明的事物明确化

提示符号的作用是提示。不明确的事物,经过提示,往往就容易使人明白。我在前面介绍汉字表意方法和提示符号理论时都已作过介绍。在表达概念的时候,造字者往往使用提示符号使不明的事物明确化。我再举几个例子。

alt也作alt,吴其昌先生说象alt屋上有禾、来之形。alt即后世之廪。禾、来之属藏于廪屋,是农穑事也。因而,alt即穑字。姚孝遂先生说,alt即穑字,alt而藏之,示收获之义。〔43〕今按:alt字,用alt屋上有禾、来表示藏谷于屋,此有违史实。古者谷物窖藏,并不是“屋上有禾来”。alt显然象藏谷之窖,alt为屋盖,alt示屋中有藏谷之窖,禾、来为提示符号,提示窖中所藏为禾、来。故altalt应该是仓廪之廪的本字。altalt为藏谷之处,引申有“收藏谷物”之义。后别造廪表示仓廪之廪,alt遂专表“收藏谷物”之义,进而滋乳出穑字表示“收藏谷物”之义。

从表达概念的方法看,alt表示屋中有藏谷之窖,但是,并不明确。有了禾、来作为提示符号,alt表示屋中有藏谷之窖就显然明确了许多。

alt亦作altalt,王襄先生谓“古羌字”。该字与羌字形有别,王说固非。商承祚、唐兰先生谓即《说文》死字。于省吾先生说:“契文死字作alt,金文作alt,晚期金文《alt镈》死字从alt,《说文》所引古文系六国时古文,altalt之形伪,非契文金文中别有altalt以当altalt也。”已辨明alt非死字。然于氏谓alt象人戴有羊角形之帽,即商器(般甗)敄字所从之alt(一种兵器)。并进而考甲文alt即后世文献中的髦或髳字。忠发按:于先生谓altalt演变而来,实难令人信从,故于先生结论亦不可信。李孝定先生说“alt字疑为冕免之异构,与金文作alt者相似,象人戴冠免之形”。姚孝遂先生也说:“卜辞方国名之altalt等,象人戴帽形,金文作alt,小篆作alt,犹存其初义,其后免既用为‘脱免’,复孳乳从曰免声之冕字以代之。”〔44〕

忠发按:李孝定、姚孝遂先生说是,alt并象冕形,人乃提示符号,提示人头上所戴之有装饰物的东西,均为冕字。〔45〕此字乃是象形字之第三种类型。如果没有人作为提示符号,alt并象冕形,是不明确的。

佩,金文作alt,《说文》:“佩,大带佩也。从人从凡从巾。佩中必有巾,巾谓之饰。”按:佩字从凡,实无理可说。今谓alt即人,alt为巾,alt则玉器之形。如此,佩字字形可解如下:alt为玉器,巾乃玉器之丝饰,alt是人,乃提示符号,提示alt乃人身上之佩挂之物,合起来表示佩挂的玉器之概念。所以,佩挂的玉器乃佩之本义。佩为身上佩挂之物,当为小的有穿孔可以系丝带的玉器,这是佩与圭、璋等玉器的区别所在。〔46〕从字的结构中看,alt为玉器,巾乃玉器之丝饰,如果没有alt作为提示符号,alt为人身上之佩挂之物,也是不明确的。

磷,现代人知道它是一种燃点很低的化学物质,古人对它的认识就是“鬼火”,甲骨文作alt,或作altalt象鬼火,“大”是提示符号,提示alt是围绕着人的鬼火。“大”或突出两个脚的动作,是因为人遇到鬼火,没有不吓得乱蹦乱跳的。两个“止”也是提示符号,提示人被吓得乱蹦乱跳。就表达“鬼火”这个概念的方法来说,单单alt不足以使人明白它就是鬼火,造字者用被吓得乱蹦乱跳的人作为提示符号,alt是围绕着人的鬼火就容易使人明白了。

蕴(altalt),甲骨学界有过很多探索〔47〕,唯张政烺先生考其字义为“蕴埋”是正确的。张先生的考释施诸卜辞无不通畅,说明张先生对字义的考释是正确的。张先生的考释除了受现代方言的启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分析字的结构的时候受到了提示符号的启示。张先生说:“我的看法,alt是木椟也作棺材用。其加四小点者,尤见掩埋之义。”“在alt的四周加四小点,似象埋藏在沙土中的形状。”〔48〕这四小点就是提示符号。

六、运用提示符号使事物的区别明确化

有一版人民币的图案是工人、农民、解放军,上面是三个人,虽有长幼、男女之别,但都还是一样的人。怎么区分工人、农民、解放军呢?人们都知道,拿着锤子的是工人,抱着麦子的是农民,握着钢枪的是解放军。图案要表示的是三种人,锤子、麦子、钢枪确实只是提示性的物品。图画如此,造字亦然。甲骨文妾作alt,《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朱芳圃先生说“妾象女头上戴辛,辛为爨薪。妾就是被俘获之妇女,除服役外,兼荐枕席,后渐转为多妻制度中妇女等级之名”。李孝定、赵诚、姚孝遂皆以为妾所以之alt,乃头饰。卜辞中与女、母混,乃泛指配偶言。“相当于后世的内人、太太、娘子”〔49〕。今按:许慎说妾是也。妾字所从之辛(alt)即剞alt,是一种刀具。郭沫若先生说:“辛绝非头上所插之妆饰,乃于头上或额上所固有之附属物。余谓此即黥刑之会意也。有罪之意无法表示,故借黥刑以表示之。黥刑亦无法表现于简单之字形中,故借施刑之刑具剞alt以表现之。”〔50〕郭沫若先生的意见是对的。妾在卜辞中往往用为人牲:

《合集》629:“贞:今庚辰夕,用献小臣三十、小妾三十于妇,九月。”

《合集》904正:“侑妾于妣乙。”

这些卜辞可证妾的身份必然是奴隶,所以可以用作人牲。当然,妾也作配偶:

《合集》14036:“丁亥卜,己贞:子……妾娩不其嘉。”

《英》125正:“……寅卜……子商妾……盏,娩……”

这两条卜辞是关于王室贵族的妾分娩的,所以妾是配偶。

妾死后也受到祭祀:

《合集》2385:“贞:来庚戊侑于壬妾、妣牝羊alt。”

《屯》1060:“壬寅卜,祝于妣庚暨小妾。”

这些受祭祀的妾,生前应当是王或贵族的配偶。但是,这仍然不能证明妾不是奴隶。这些王或贵族的配偶,应当是女奴中聪颖美貌者被收为妾妃。我们不能因为妾有被收为王或贵族之配偶者,就认为妾的身份不是奴隶。

妾的身份为奴隶,还表现在她们被选为鬼、神之配偶:

《合集》658:“辛丑卜,于河妾。”

《合集》660:“……于王亥妾。”

“于河妾”即向黄河之神献妾,使为河神之妾。“于王亥妾”,即使之做王亥之配偶。王亥为商王高祖,武丁时其妾早已不在人世。所以《合集》660不是祭祀王亥妾的,而是为王亥娶妾。王亥早已作鬼,为王亥娶妾,实际上就是为死去的人娶阳妻。

王亥应当是《史记》所载的契,为商之始祖,此为王亥娶阳妻,也是格外敬重的缘故。为死人娶阳妻,盖始于此。然而,谁愿为死人之妻?必定是连自由、人格也无从谈起的女奴。从字的结构方面说,辛应该是个提示符号,提示这个人是被施过黥刑的人。童、仆等字中的辛都是这样的提示符号。另外,如动物雌雄的区分,利用提示性器官的符号,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七、运用有形之物的形体变化表示导致这种变化的事物或者原因

有的事物无形,无形之物最难表达。比如画画,古人虽有画人难,画鬼易之说,那是因为人们没有看到过鬼,画出来的只要不是人,便就是鬼了。所以画鬼容易。但是画一个人们都能够感受得到,却又无影无形的事物,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假如我们画风,怎么画?最合理的画法是画一棵柳树,柳树的垂条都向一个方向飘动。这就是风。台风来临的时候,电视上的报道,总是有被吹弯了腰的树。柳条的飘动、大树的弯曲,这是有形的物;然而,这有形的物所表现的不是有形的物本身,而是无形的风。所以,有形的树,是为了提示无形的风。画画如此,造字也如此。

甲骨文altaltaltalt为同一个字,胡厚宣先生读为alt,即微,杨树达先生《甲骨文中之四方风名与风神》谓alt当读豈,即《诗经》、《尔雅》中之凯风。微本四方风名,《京津》428:“南方曰alt。”胡厚宣先生称甲骨文有言“风曰微”。则微为南方风名。杨树达先生称即凯风,《尔雅·释天》:“南风谓之凯风。”这些意见都是对的。严一萍先生称“此字象一人披发上扬,手舞足蹈之状,有动摇之义,疑即摇之初文。”〔51〕事实上,微象人头发向后飘动之状。字作altalt更强调人在被追赶或者跑动时,头发向后飘动。〔52〕从表达概念的方法的角度看,风本不容易绘其形,造字者巧妙地利用头发的飘动来表示导致头发飘动的风。

南风吹到中原已微弱不巨,故微引申之义为细为小。《吕氏春秋·有始览》:“南方曰巨风。”《淮南子·地形篇》:“南方曰巨风。”高诱注并曰:“一曰凯风。”巨,古群纽鱼韵,凯,古溪纽微韵,巨当是凯的假借字。

甲骨文有兑字,作alt,赵诚先生说“构形不明。卜辞用为锐,有急速、赶快之义。‘戊申卜,马其先,王兑从。’马,职官名;先,动词,走在前面。从,动词,追赶、跟从之义。‘兑从’即‘锐从’,急速追上之义。兑、锐为古今字”。〔53〕忠发按:赵诚先生说“兑”字字义不误,谓兑、锐古今字亦合理。晁福林先生说此字应释为嚣,理由是此字见于三期卜辞,又多作人名,并与康丁之名相合,因此释为嚣是适合的。〔54〕其实兑字在卜辞中并不用作人名,晁说非是。此字下象人张开嘴巴之形(alt为人之口,alt为提示符号),上“八”象口中气流喷出,整个字盖用人行走时气喘吁吁,表示“疾速行走”之义:

《合集》28663:“……亥卜,翌日戊王兑田大启,大吉,兹用,允大启。”

王兑田,即王快速前往田猎。

《屯》637:“庚寅卜,翌日辛王兑省鱼,不遭雨。吉。”

王兑省鱼,即王快速前往观鱼。

《合集》27945:“戊申卜,马其先,王兑从……大吉。”

王兑从,即王快速赶上。

古文字中,一般的行走,叫“步”;快步行走叫“兑”;跑叫“走”;飞快的跑叫“奔”。步用两个脚一前一后作行走状来表示,跑用人迈开大步、甩起胳膊作奔跑状来表示。快步行走介于“步”与“走”之间,要表达这个概念非常困难,用两个脚一前一后作行走状来表示,那就是一般的行走;用人迈开大步、甩起胳膊来表示,又肯定会使人理解为跑。所以,造字者就用行走时气喘吁吁来表示导致气喘吁吁的原因——“疾速行走”。

“射箭”的概念,甲骨文用“射”表示,“发射(箭射出去)”的概念用“发(發)”表示。“发(發)”甲骨文作alt,裘锡圭先生说字形象弓弦颤动的样子。〔55〕这是对的。“发射”的概念也非常难以表达,执矢搭弓,字为“射”字,也不能确切表达“射出去(发)”的概念。人们知道,箭“射出去(发)”之后,弓弦必然会颤动,于是就用弓弦颤动这样的结果表达导致这样的弓弦颤动的原因——发射。

八、用人体的感受表达相关的概念

请先看看甲骨文alt字的考释。

甲骨文alt也作altalt,旧隶定为湄,在卜辞中每与“日”连言,下往往为“不雨”、“无灾”。如:

《合集》28346:“乙王其田,湄日不雨。”

《合集》29157:“惟宫田省湄日无灾,不遘大雨。”

《合集》28500:“丁丑卜,翌日戊王其田,湄日无灾。”

杨树达先生曰:“湄日者,湄当读为弥,弥日谓终日也。”屈万里、姚孝遂先生说同。〔56〕

以上卜辞中,湄日理解为终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的。但是,结合下面的卜辞,就可知湄日理解为“终日”肯定是错的:

《合集》29803:“日戊今日湄至昏不雨。”

《后上》十四、六:“王其田牢,alt,湄日无灾。”

《京津》3835:“今日庚,湄日至昏……”

《邺初》三三·三:“[翌]日戊,旦湄至昏不雨。”

后三辞转引自于省吾先生《甲骨文字释林·释湄日》。于省吾先生据湄在卜辞中的以上用法读湄为昧,谓天将明未明之时。〔57〕读湄为昧,卜辞中“湄日”之义便很难解释,可见于先生之说于词义之训释仍未能通。今观其字形,从alt即眉,从alt,即水,谓眉目旁流水,或从口者,口在眉下,加口为提示环境的提示符号,使alt表示眉更为明显。生活中,人们都有这样的感受,下雨的时候,雨水从头上淋下,顺着两眉向两旁流过,眼中打进的雨水也归至眼角流下。这时,我们必然视线朦胧、模糊。验之卜辞,我们发现,如果甲骨文alt隶定为“蒙”,其义为朦胧、模糊,则相关卜辞皆可通其意。卜辞中所谓“蒙日”,谓太阳被乌云遮住了,在云中若隐若现。蒙日未必就下雨,故卜辞记曰“不雨”、“不遘大雨”、“无灾”。《合集》29803一辞,当断为:“……日戊,今日蒙,至昏不雨。”《后上》十四·六,alt为求不下雨的祭祀。〔58〕则此辞谓“王于牢打猎,进行了乞求不下雨的祭祀,虽然太阳被乌云遮住了,若隐若现,但是无灾。”可见,所有的卜辞以“蒙”解之,均可通。

“朦胧”的概念极难表达,造字者就利用人们的生活常识,用下雨的时候人们所感受到的状况,来表示“朦胧”的概念。

甲骨文又有alt字,从大矢,其字利用射向人体的矢表达“急速”的概念:

《合集》36776:“alt归于牢。”

汉语中,表示速度的词有许多都与箭有关,如“如离弦之箭”、“归心似箭”等等。生活中人们更是感受到,当一支箭向人射过来的时候,其速度之快,简直让人来不及避让。〔59〕所以,造字者就利用射向人体的矢表达“急速”的概念,这也是用人体的感受表达相关的概念。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重”用“人负橐”来表达,都是。这也是非常巧妙的方法之一,我们不能不作介绍。

九、用“alt”表示静止的平面,进而表达与静态相关的概念

如“上”、“下”概念就是这样。上作“alt”,下作“alt”,这两个字中的“alt”表示一个平面,“alt”是指示符号,指出在平面的上面或者下面,用以表达“上”、“下”的概念。

alt(止),“alt”提示地面,脚停在地面上,表示“停止”的意思。由“停止”引申出“在这里”。

alt(次),“alt”提示地面,军队停在地面上,表示“驻扎”的意思。并,甲骨文作alt,用两个人在静止的地面上肩并肩站着表示“合并”、“并列”的概念。

研究汉字如何表达概念,除了可以指导古文字考释、帮助正确理解汉字结构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把握概念,可以把古文字与今文字对应起来。每一个汉字最初都代表一个概念,文字的功能是把口语转换成为书面语,由于记录书面语的材料和古人所记录的内容的限制,有许多文字都不可能频繁地在古人留下来的文献如甲骨卜辞、金文辞、简帛文辞以及其他文献上面出现,最终,这些字不被《说文》所收录;再者,有的时候,一个概念已经有了一个汉字表达,人们仍然会再为这个概念造另外一个或者几个字来。这些字在同时代的文献中出现,我们称为异体字;在不同时代的文献中出现,我们称为古今字。这两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当我们见到一个古文字时,由于没有《说文》可以对照,又没有大量的材料可以排比归纳其意义,这个字我们往往就解释不好了。但是,如果我们从汉字表达概念的角度看,这个古文字所表示的概念,一般在后来的语言中都存在。这样,我们通过表达概念相同这个条件,便很容易判断这个古文字就是后来的某某字。从而把古文字与今文字对应起来。如我在说古文字考释方法时根据甲骨文altalt的形体确定它就是“菽”字〔60〕,就是通过古今概念的对应得出考释结论的。再如:

alt,从alt(鹿)从altalt会意,在卜辞中为驱赶动物的一种狩猎方式,故其验辞均为“擒”:

《合集》28320:“惟行南alt,擒有狐,吉。”

《合集》28345:“惟altalt,获有大鹿,无灾。”

以字之形义考之,当为驱赶之义〔61〕,其概念与后代的“驱”同。

所以,对汉字表达概念的研究是中国文字学研究不可回避的工作。1900多年的中国文字学研究史中,对汉字表达概念的系统探索一直是空白。我们虽然在汉字表达概念之方法方面做了这些探讨,但是仍然是不系统、不深入的。我的目的是抛砖引玉,让我们共同为中国文字学研究开辟一片新的天地。

为了使人们更多地感受古人造字的巧思,我再介绍几个极难表达的概念,看看我们的先人是怎样巧妙地把它们表达出来的。尽管有些概念很难用一个字形来表达,但我们的先人们,还是准确而简捷地将它们表达出来了,其运思之巧妙,真让我们拍案叫绝!请看《汉字对极难表达的概念之巧妙表达举例》。

十、汉字对极难表达的概念之巧妙表达举例

1.“白昼”概念的表达

从早晨太阳刚升起到太阳落下山去,这长长的时间都叫白昼。如果让我们用一个字的形体来表达“白昼”的概念,今天的我们仍然感到万分困难。然而,这个万难之事,我们的先人们造了一个“昼”字,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难题。

昼,甲骨文作alt,○表示日晷的晷面,alt表示测日影的表杆,alt是手,与表杆合起来表示立一根表杆。晷面中的点是个提示符号,提示所立的表杆就立在晷面中间“·”这个地方,alt表示表杆在太阳下的投影移动的范围。整个字表示:在晷面的“·”处立表杆,则表杆在太阳下的投影将在晷面的“BaltA”这样一个范围内移动。这样就巧妙地把“白昼”的概念表达出来了。当太阳初升时,表杆的投影在A处;随着太阳的升高,表杆的投影由A向B的方向移动,最终在太阳落山时,表杆的投影到达了B的位置。表杆的投影由A移动到B的位置,这就是一个完整的“白昼”。先人们对“白昼”概念的表达是何等巧妙而精确!〔62〕

2.“卵”概念的表达

动物的卵一般是圆的。如果画一个“O”表示动物的卵,非常容易引起歧解。“八”表示把物体分开,从“O”从“八”,就是“卯”,表示把东西剖开。剖开之后有蛋黄,那么就肯定是“卵”了。所以,造字者就在“卯”的基础上加两个“·”作为提示符号,提示“O”剖开后有蛋黄,“卵”的概念就这样巧妙地表达出来了。

3.“祭祀用酒”概念的表达

无论是祭祀用酒还是日常喝的酒,它都是酒,一种液态的东西。因此非常难以用一个字形来表达。古人巧妙地造“鬯”字表达出了这个概念。古代宗庙祭祀用的香酒叫鬯,《礼记·曲礼下》:“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孔颖达疏:“天子鬯者,酿黑黍为酒,其气芬芳调畅,故因谓为‘鬯’也。”《说文·鬯部》:“鬯,以秬酿郁草,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altalt,器也。中象米。”古者酒与糟混和在一起,日常喝酒是酒与糟一起喝下去,祭祀时则以包茅过滤后使用。《左传·僖公四年》:“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杜预注:“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酒,为缩酒。”鬯甲骨文作alt,上象滤糟之器,下象盛酒之器,合起来用“过滤后的酒”表达“祭祀用酒”的概念。

4.“熟肉”概念的表达

“肉”的概念容易表达,甲骨文作alt,象带骨头的条肉。随着火的出现,人们开始吃熟肉,于是,生活中就出现了“熟肉”的概念。如果再以alt表示,人们就不明白这个肉是生的还是熟的了。所以必然要为“熟肉”的概念重新造字。然而,“熟肉”的概念非常难表达。从火从肉,则与“炙”无别;从鬲烹肉,又与“羹”混同。

在先秦的历史条件下,待客食肉之时,其食案上总是放着两种肉——煮熟的大肉块和切成小块的切肉。这两种肉都是熟肉。造字者利用用熟肉待客的礼节,造了一个alt(宜)字,巧妙地表达了“熟肉”的概念。alt表示食案,alt即肉,两种肉中间用线条隔开,显然是为了强调这是两种不同的肉。这样,食案上放着两种不同的肉,人们自然就会联想到这肉是熟肉。——“熟肉”的概念就这样巧妙地表达出来了。〔63〕

我最近读卜辞,发现alt也作为祭品使用:

《合集》34596:“丙午蒸宜。”

《合集》32592:“癸未卜,其延蒸菽于羌甲。”

《合集》30974:“辛酉卜,王其蒸新鬯。”

“蒸宜”与“蒸菽”、“蒸鬯”同例,“宜”是祭品。有了这些证据,alt的本义为“熟肉”,就颠扑不破了。

5.“胃”的概念的表达

胃是人、动物的储存食物的器官,其形状像袋子。但是,如果画成为袋子,就没有办法让人知道是胃。所以这个事物很难表达。为了准确表达“胃”的概念又不致于使人产生歧解,造字者使用了三个提示符号:金文胃作altaltalt像一个袋子,alt中的“十”是个提示符号,提示这个alt是饱满的。懂得绘画的人都知道,饱满的物体朝向人的这一面反射光线最强,故用“十”提示这里反射最强以表示这是饱满的东西。果甲骨文作alt,叶甲骨文作alt,二者的区别正在于使用了“十”以提示是否饱满,饱满的是果子,扁平的是叶子。alt中间的几个点,也是提示符号,提示是alt中盛的东西。但是,仅仅作alt还不足以说明这就是胃,因为别的装满东西的物体也可以是“alt”这个样子的。然而,人们也知道,胃与别的袋子的区别最根本的还在于胃是用肉做的袋子。所以造字者又使用了第三个提示符号——肉,提示这是肉做的袋子。这样,“胃”的概念就准确地表达出来了。

6.“平民”和“奴隶”概念的表达

平民和奴隶都是人,所不同的是政治、经济地位不同。我们的先人们用“众”表示平民,用“庶”表示奴隶。

众,甲骨文作altalt,陈梦家先生曰:“卜辞中众与多的用法不同,凡多数的人称之前附加多字,如‘多臣’‘多后’之类,决不加‘众’,而‘多’亦决不作为名词。卜辞的‘众一百’亦决非‘人一百’,所以‘众’必须是一种身份。”〔64〕陈梦家先生的说法是对的。

《合集》24:“辛亥卜,争贞:共众人立大史于西,奠……月。”

史,胡厚宣先生考为商之武官〔65〕,我考为商王室的卫队〔66〕,不管胡厚宣先生和我的结论哪一个是正确的,此辞都表明“众”绝对不可能是奴隶。从卜辞中看,众除组建商王室的卫队外,主要从事农耕和征战,所以他们应该是国民中最基本的成员,他们应该是平民。

仅仅从卜辞中看,我们只能看出“众”是享有人身自由的国家公民,他们因为有自己的国家而享有人身自由,他们作为国民,又要尽国民的义务——纳税和服兵役。“众”为国家“圣田”、“alt田”、“种黍”,只是尽其纳税之责罢了。至于卜辞中表现的“众”参加劳作一定得由国家设立的“小众人臣”管理,这是因为“众”来自四面八方,要他们做什么、怎么做,当然要有人管理,毕竟他们做什么、怎么做,不是在自家的田地里可由自己决定。既然不能由自己决定,当然就得听“小众人臣”管理了。他们参加战争,守卫王室只是尽其服兵役之责罢了。总之,商代的“众”,其身份是平民。

了解了“众”字的形和义就会明白古人造字的巧妙了。

关于字形,高田忠周先生说:“众字元有二体,一从目,一从日,日在上亦照临之意也。”〔67〕从日者,甲骨文字形似之;从目者,周代金文伪日为目,如师寰alt铭作alt。今谓众不从日、目,亦无照临之意。alt乃象宫城之形〔68〕,宫城中主殿往往居四合院之中,故又作alt,“alt”是提示符号,提示主殿,如河南偃师二里头商代宫城遗址就是这样。甲骨文中alt并不全是日,如alt字中的alt就不能理解为日。所以,alt字中的altalt均象宫城,altalt用宫城外聚集的很多人来表意。那么,什么人常在宫城外聚集呢?当然是王城中的居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民。从周代文献中看,周代宫城内要为居民留下聚会场所——朝。王城之中,最为宏伟的建筑即王之宫城。这里当然是市民向往之所,所以周王会开放一部分朝,让市民游玩观赏。通过对比商周宫城,我们发现,周代的宫城为四合院式的建筑,由廷将朝分为内朝和外朝,其外朝是可以对平民开放的。而商代宫城内部,廷居中,朝相连,没有划分为内朝和外朝,因此,商代宫城内部是不会允许平民进入的。〔69〕那么,居民聚会场所必在宫城外。造字者巧妙地利用了宫城与聚会的人之间的位置关系表达了“平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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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初二里头宫城图(出自2004年7月28日《福建日报》http://www.fjww.com/old/shownews.asp?newsid=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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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凤雏宫城图(杨鸿勋先生《建筑考古学论文集》97页)


“奴隶”概念的表达也相当巧妙,造字者用“庶”巧妙地表达了“奴隶”的概念。庶,甲骨文作altalt为古岩字,alt表示山峦,alt在这里是提示符号,提示alt为山洞;alt表示聚居的人群。alt利用人与山洞之间的位置关系表示聚居在山洞中的人。从人类居所的发展来看,人类最早居住山洞之中。大约7000年前的仰韶时期,一般的平民都居住在地穴式的房屋之中,即在地上挖一个1米深左右的大圆坑或大方坑,在坑的中间竖立一根柱子支撑屋顶所造的房子。〔70〕商代中期的殷墟遗址考古表明,在奴隶主大房子周边,分布着一些半地穴式的房屋,其形制与地穴式的房屋相似,但其穴深则只有半米左右。这些应该是平民的居所。限于商及商以前的条件,不可能建造大量的房屋。所以,大量的奴隶当仍然居住在山洞之中。造字者正是利用了这个社会现实,用在山洞之中居住着的大量的人表达了“奴隶”的概念。

7.古代君臣处理政务之所——“廷”的表达

廷是古代君臣处理政务之所,是一个高大、宽敞的大殿,朝是大殿下的广场。〔71〕如凤雏西周宫城这座四合院式的建筑,四周是一间接一间的十余平方米的房屋围成的城,屋前有廊相联。城内居中偏北处有一座大空间建筑,由东向西横贯全城。此建筑东、北、西三面有墙,整个南面无墙,内部整齐地分布着三排柱基。整个建筑座落在夯土台基上,南有三个台阶,北墙有二门,两门中间有一过道与宫城的北屋相连。我们可以想象出该建筑是一个向南敞开式的大空间建筑,建筑内用一根根高大的立柱支撑屋顶。这个大空间建筑是整个宫城内唯一一座可容纳很多人的建筑,因此,它必然是君臣处理政务的处所。这样一个建筑如何用一个字形来表示,需要极其巧妙的构思。造字者造了一个“廷”字巧妙地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廷”,周代金文始见,字多作altalt,偶尔也作altalt〔72〕“廷”字的结构正是这座大空间建筑的写照:alt表示未完全围合的墙,古文字中,凡四周围合的墙则以“alt”表示,如alt,其上为屋盖,“alt”即表示四周围合的墙。“廷”用“alt”表示此建筑四周的墙未围合。alt表示一排排的柱基,alt则表示柱基和立柱。altalt之讹,即唐兰先生所谓凡垂直之竖往往加一点所致。alt是人,alt表示人立在地上,下面的一横是提示符号,提示地面;人身上的一横也是垂直之竖加上一点所致。所以“廷”字的正体必作altalt,后讹变出altalt诸形,这就是金文中“廷”字多作altalt,偶尔作altalt的原因。“廷”字利用人与墙、立柱(或柱基)之间的空间关系表达了“廷”的概念。因为人处在这个建筑之中,其周围都是一个个立柱,其所在的地下则是一个个整齐排列的柱基。从商周考古所获得的多个宫城遗址来看,只有这个建筑的内部空间有多个立柱支撑,造字者正是抓住了廷这种建筑结构的特点造出了“廷”字。

8.“家猪”概念的表达

甲骨文中,野猪用“豕”表达,甲骨文作alt,这是一个象形字,整个形体象野猪之形。所以要表达野猪的概念并不难,只要“画成其物”即可。家猪与野猪形体相近,若皆“画成其物”,便很难区分。造字者用“彘”巧妙地表达了“家猪”的概念。《说文》:“彘,豕也。后蹄废谓之彘。”黄金贵先生对彘义做了详细考证,得出的结论是:周秦文献中,彘是家养的猪的专称,如《孟子·梁惠王上》:“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尽心上》:“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这些都证明彘为家养猪的专称。汉魏晋期间,彘成为猪的通称,它可以用于家猪,也可以泛指猪而用于野猪,如《左传·庄公八年》:“豕人立而啼。”《史记·齐太公世家》表为“彘人立而啼”。《汉书·酷吏传·郅都》:“尝从入上林,贾姬在厕,野彘入厕……上还,彘亦不伤贾姬。”但是,随着养猪的更大发展,猪的概念其实就指家猪,故晋以后彘遂趋汰废矣。〔73〕黄金贵先生考彘之周秦以下文献中字义是正确的,唯对其本义的推导,是有问题的。黄先生曰:“甲骨文‘彘’字皆作平肚之豕贯箭状,既无肥耷的肚腹,又靠箭捕获,显为野猪。”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在说解会意字彘时也这么说。〔74〕但是,彘不是野猪。张亚初先生说:“我们所以讲彘不是野豕,是因为在成千上万的田猎材料中,只见到获豕、禽豕、逐豕、alt豕之卜,而未见有获彘,禽彘,逐彘、alt彘的记载。这充分说明,在商代野猪称豕,而不称彘。”〔75〕张先生的结论是对的。彘,甲骨文作alt,彘在甲骨卜辞中是家养猪的专称。野猪称豕,家养猪称彘,请略作申述如下:

甲骨卜辞中的“彘”皆为动词,为用牲之法。

《合集》14621:“贞:河alt不其彘”。

《合集》14929正:“王有匚,彘,不alt。”

《合集》14929正:“不其彘,二告。”

《周礼·射人》:“祭祀则赞射牲。”郑玄注:“蒸尝之礼有射豕者。”说明古代祭祀有射牲的礼制,彘字字形从矢从豕,张亚初先生认为彘应为射豕的专字。〔76〕张先生言之有理。所以卜辞中的彘作为用牲之法,即“用射豕祭祀”之义。但是,“射豕”非彘之本义,“射豕”、“射牲”都是动宾词组,不是物名,因此,“射豕”非彘之本义。

彘既非由田猎所获,必是家养动物。甲骨文中有alt字,在卜辞中为物名:

《合集》857:“往自alt。”

《合集》11274正:“贞:呼作alt于专。”

可见,alt之义必为“饲养彘”之所,彘为饲养的对象,必然就是家猪了。

那么,表示家猪的字为什么要造成alt呢?我们知道,家猪与野猪在形体上的区别不明显,如果“画成其物”,必然与表示野猪的“豕”字相混淆。所以,表示“家猪”的概念必然要另外想办法造字。在农业尚不发达的时代,粮食无剩余,饲养家猪恐怕并不普及。但帝王为了祭祀用牲的需要,要饲养家猪以备祭祀之需。古帝王祭祀,为了表示对神灵的敬意,往往亲手射杀牺牲:《国语·楚语》下:“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那么,家猪的概念如何表达呢?——因为当时凡是饲养的家猪都不是为平常食肉所准备的,都是供祭祀用的牺牲。在祭祀之前,帝王必亲自射杀之。所以,饲养的这些猪都是准备射杀作为牺牲用的。于是造字者就用“以矢射豕”来表示“家猪”的概念。所以彘的本义是“家猪”。

战国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饲养家猪不光为祭祀之需,人们也为食肉之需而养猪。上引《孟子·梁惠王》文已说明了这一点。后来,人们又依据家猪的特点——不爱动为它重新取了个名字叫猪。〔77〕再后来,“猪”就渐渐取代了“彘”了。

9.“结束”概念的表达

古人造“既”表达“结束”的概念。既,甲骨文作altaltalt表示食器,alt是人,alt是个提示符号,提示人转身背离之意。此为会意字中之象意字,利用空间关系表意。罗振玉先生谓“既象人食既”。“许君训既为小食,谊与形为不协矣”。李孝定先生谓:“契文象人食已,顾左右而将去之也。引申之义为尽。”忠发按:既之本义为“结束”:

《合集》16057:“明雾既宜……”

雾既,谓雾散去。既为结束之义。

《合集》27416:“于父己父庚既祭乃alt……”

谓祭祀父己、父庚结束后,乃alt祭某某先人。

《合集》28000:“……于方既食戌乃伐alt……”

谓在方国吃完饭之后,戌乃攻伐,结果歼灭了……

《屯》211:“既alt,大吉。”

alt为求不下雨的祭祀。〔78〕此谓结束了求不下雨的祭祀,结果大吉。这种类型的“既”后虚化为“已经”。

《屯》665:“辛巳贞:雨不既,其燎于alt

《屯》665:“辛巳贞:雨不既,其燎于亳土。”

《屯》1105:“辛巳贞:雨不既,其燎于alt,不用。”

《屯》1141:“辛巳贞:雨不既,其燎于亳土。”

此四辞谓雨不停,向alt或亳社(土即社)举行燎祭。

《屯》2539:“己未卜,象alt既,其呼……吉。”

《英》849正:“既陷麋归九月。”

alt从鹿从射,应该是射猎之义。此二辞谓狩猎结束后命令某某怎样,或记载“陷麋”而归的战果。

《英》2476:“辛卯卜,贞,王既沉。”

既沉谓结束沉祭。

凡此,既皆“结束”之义。

陈梦家先生谓:卜辞之“旬四日丙申昃雨自东,小采既。”则“既”亦是雨止日出之义。即《说文》“日颇见也”之“暨”。温少峰、袁庭栋先生因此谓“既”为气象名词,表示“阴后方晴,晴而未正之天气”。忠发按:据上下文,此当谓“雨后方晴”。陈梦家、温少峰、袁庭栋先生之说不可从。前引《合集》16057,本不下雨。又:

《合集》13216:“……未……雨,中日启,alt既。”

此辞谓某日下雨,中午时开太阳了。然后举行alt祭,果然“既”。太阳已经出来了,但雨仍在下,(这种天气现象虽不常见,但仍是有的),举行了alt祭之后,雨终于停了。可见,既也不是指雨止日出,而仅仅是指雨止。

《合集》14534:“辛巳卜,贞,告既,燎于河。”

从卜辞中看,河有掌管下雨的神威。所谓“告既”,应当是人们先向河神乞求不要下雨,结果雨终于停了。于是人们要向河神表示感谢,告诉他雨停了。此“既”专指“雨停了”,后专造“霁”表示“雨止”。“既”与“日颇见”之“暨”不等同。

“结束”的概念极难表达,于是先人造字用“吃完饭”表示“结束”的概念。造字利用人与食器的空间关系,借人吃完饭巧妙地表达了“结束”的概念。

10.“屠杀”概念的表达

所谓屠杀,就是不管男女老幼统统杀死。这个概念也很难用一个字来表达。我研究认为造字者巧妙地造alt表达了这个概念。

甲骨文的alt,亦作alt,均像一支箭射向儿童之形。饶宗颐先生以为altalt省,alt即易,则alt即从矢从易,《说文》:“锡,伤也。”所以alt为伤害之义。李孝定先生《甲骨文字集释》也持此说。按:altalt区别很明显,不当混同。鲁实先先生谓“字象以矢加人之形,示疾病之义,乃疾之古文”。其实,人之疾往往不因受矢伤而得。从卜辞中看,人们认为得疾是神灵降祸的结果。所以,以矢加人并不表示人之有疾。鲁先生说亦不可通。许进雄先生认为alt有灾害之义,姚孝遂先生也认为alt有灾咎之义。〔79〕

考释甲骨文必须体会造字者的用意。欲体会造字的用意,必须了解造字时的社会现实。古代,战而胜者必杀尽战败方的青壮男子,而将其妇孺掳归。这些被掳者就是俘虏,故甲骨文俘作alt,用“抓获的儿童”会“俘获”之义,表达“俘获”的概念。若战胜的一方不但杀尽战败方的青壮男子,连妇孺也一并杀之,这就是屠城。所以,甲骨文从矢射子的alt正会“屠杀”之义,alt之本义为“屠杀”。

《合集》11018正:“惟alt人……”

alt人(方)就是屠杀人方的人。

《合集》14208正:“贞:帝alt唐邑。”

邑之本义为宫城,卜辞中“天邑商”为殷王在殷墟的宫城,其余的邑为分布于各地的行邑。〔80〕因此,所谓“alt唐邑”,即屠杀唐邑之人。屠杀人方的人我们可以理解,因为人方是商的敌人。唐邑应该都是商王的邑,为什么要屠杀邑中的人呢?我们发现卜辞中凡卜问alt邑者,动作的发出者几乎都是帝。个别的也有岳参加:

《合集》8330正:“惟帝、岳alt……”

帝和岳都是神力很大的神,所谓帝和岳屠杀一邑之人,估计是有什么死亡率很高的传染病发作,邑中之人一个接一个死去。殷人不知何故,便以为是帝或岳神将要杀尽邑中所有的人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殷人对疾病的认识中得到证明。

《合集》13682正:“午卜,alt贞:有疾趾,惟黄尹害。”

《合集》13648正:“贞:疾齿,不惟父乙害,小告。”

《合集》2123:“贞:疾alt,惟父甲害。”

《合集》5480反:“疾alt,惟父乙害。”

《合集》20975:“庚辰……王弗疾朕天。”

《合集》2521甲正:“贞:惟多妣肇王疾。”

《合集》24222甲正:“贞:不惟下上肇王疾,二告。”

《合集》14222乙正:“……帝肇王疾。”

《合集》14222丙正:“贞:惟帝肇王疾,二告。”

《合集》13855:“贞:无降疾。”

得疾要进行祭祀以求除疾。

《合集》13635:“贞:疾舌,崇于妣庚。”

《合集》11460甲正:“贞:疾口,御于妣甲。”

《合集》13653:“癸丑卜,亘贞:疾齿,御于示……”

但是,武丁卜辞中也有“鼠”与“疾”有关的记载:

《合集》13715:“丑卜王……鼠……有疾。”

此辞虽残,它已经将鼠与疾病联系在一起了。这表明,武丁时期,可能人们的医学知识尚处于蒙昧阶段,对疾病产生的原理已经有总结,却对大多数疾病产生的原理尚不清楚。

武丁卜辞也有不少卜问“骨风有疾”的卜辞,应该是对骨关节疾病的正确总结。如:

《合集》223:“庚寅卜,争贞:子不骨风有疾。”

《合集》9650:“丁卯卜,王贞:鼓骨风有疾。十二月。”

《合集》13869:“戌申卜,贞:雀骨风有疾。六月。”

《合集》13876:“……卯卜,争贞:骨风有疾。五月。”

这类疾病很明显,受了风寒之后便会发作,所以很早就被人们认识了。而且,“骨风有疾”的卜辞都没有要进行祭祀以求除疾的记载,说明人们的医学知识已经认识到这种疾病与神灵无关。二、三、四期卜辞中关于问疾的卜辞已很少,也未见有因为疾而祭祀的记载。如:

《怀》1514:“……王……鼠……疾。”

《怀》1655:“……惟刀疾。”〔81〕

《怀》1658b:“无至疾。”

这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懂得疾病与神灵没有关系。“帝alt邑”卜辞仅仅出现在武丁时期,当时的人们还没有能够认识瘟疫产生的原因,只能把造成人员大量死亡的原因归之于帝和岳了。

古人造字运思之巧妙者还有很多,这十个字只是随手拈来,所谓奇“文”共赏而已。汉字表达概念运思之巧妙,需要我们认真去总结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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