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检员注册
报检员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应具有良好的品行;
● 应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 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
● 受雇于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包括代理报检单位和自理报检单位);
● 由报检单位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的。
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申请报检员注册。
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 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 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 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颁发《报检员证》。
《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报检员调往当地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当持调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调往异地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当向调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持注销证明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换发新的《报检员证》。
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理单位的报检工作。
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当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对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补发。未补发《报检员证》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所属企业应当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 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 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 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报检员注册应当走以下程序:
● 由报检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
● 各地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 受理申请后,各地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检员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在考试报名时收取。
对已取得报检员资格的发证、年度审核和检验检疫机构原因引起的换证,不再另行收费。
已取得报检员资格人员要求重新核发原有报检员证的,参照签发其他检验检疫证书(单)收费标准。
申请报检员注册应当向提交下列材料:
● 报检员注册申请书;(可在www.eciq.cn网站下载)
登陆网址www.eciq.cn,
在网页上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按网上提示操作即可。
● 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 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 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2寸彩照两张,每张背后注明公司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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