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的注册、重组、破产、清算
(一)公司的注册
一般说来,注册公司有以下步骤: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点,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二)公司的重整
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
(三)公司的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过程中,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而其他公司则在取消原有法人资格后归入前一公司。新设合并是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掉原有法人资格,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法人实体。
(四)股份公司的解散、清算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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