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金融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金融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现实中由于交易成本不为零以及信息不完全充分,民间金融在农村广泛发展并且较之于正规金融更为成功,这说明民间金融必然有其独特的、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有效的运作机制。高新波、张军田将民间金融的激励机制解释为潜在利润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促使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内生出了民

第二节 农村民间金融的市场效率——制度效率

制度也是一种生产力。不同制度安排下的经济绩效是不一样的。同样的投入,但由于制度的不同,产出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制度促进一国经济发展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宏观层次,二是微观层次。从微观层次来看,制度能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一国有效的制度环境及制度安排大大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从宏观层次来看,制度能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有效的制度能解决激励和约束两大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问题。而第四章的分析已从代价(成本)、收益和激励相容这三个方面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评价了农村民间金融这种制度安排的优劣。但从宏观方面而言,相比于农村正规金融而言,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效率还体现在:

一、农村民间金融的交易成本优势

按照主流经济理论,当金融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时,贷款人或投资人无须金融中介就可以直接放款给借款人或筹资人,资源配置自动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因此民间金融的出现不会改善社会福利状况。然而,现实中由于交易成本不为零以及信息不完全充分,民间金融在农村广泛发展并且较之于正规金融更为成功,这说明民间金融必然有其独特的、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有效的运作机制。

张维迎描述了一个“乡村信誉模型”,讲了一个乡村社会发生借贷时信守承诺的故事。(4)乡村里人们借贷交易无须书面合同或借据,甚至没有说清还款日期,但贷款人并不担心借款人违约,而借款人也会信守承诺。这是因为:借款人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机,不会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害自己的声誉。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是重复博弈,不仅关心自己的利益,也关心后代的利益;一个人不守承诺的消息很快就会被全村人知道,信息是个人行为受到监督的基础,对维持信誉机制具有关键作用:人们有积极性去惩罚违约者,办法是不再与他交易往来,从而惩罚是可置信的。一般而言,金融中介的交易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前者主要是指金融中介分支网络的运营费用,后者则包括契约文书的处理成本、风险确认成本、监督实施成本、搜寻成本及时间成本等。

与正规金融中介相比较,农村民间金融中介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表现在:第一,在整个民间金融交易过程中,产权的界定始终是清晰的,从而交易双方具有追求长期效用最大化的动力,形成一种硬约束的信用关系;第二,农村民间金融借贷双方多数是自然人,为了追求长远利益,在无限次的重复博弈中,借贷双方的行为便分别是贷出资金和守约还贷;第三,农村民间金融的交易是实名的,交易双方一般互相认识,借款人违约的信息很快会几乎无成本地在一定区域内传播;第四,农村民间金融交易对于违约一方的惩罚不仅包括可能依赖的法律系统,更主要是依赖社会关系的约束与监督,诸如舆论谴责、社会排挤等非法律惩罚有时更有效,不论是民间的金融机构,还是非机构性的民间借贷,乡土社会的社会关系网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五,农村民间金融交易操作简便,合同内容简单,其组织和运转成本较低;第六,农村民间金融机制灵活,借贷双方可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

通常,正规金融与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相连,而越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越高。在农村,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的信贷规模大都非常小,从单项交易看,正规金融机构每次的交易成本往往比大额信贷要高。高昂的交易成本是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信贷的主要原因。

二、农村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

民间金融的交易节约了信息和监督成本。由于信息不完全或监督的高昂成本,使得正规的、有组织的金融机构在面临借款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会对借款者采取信贷配给(5)的政策,从而使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得不到全部满足甚至根本得不到满足。这些受配给的农户和企业为了抓住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进行融资。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具有的乡土性,乡土社会的相互熟悉和信任使民间金融交易双方具有更完全的信息,使出借者对借款者的信用和收益状况、人品等了如指掌,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金融关系的信息也很了解。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与外界交换信息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但同一村落内的农民彼此几乎完全了解,相互间获取信息的成本非常低廉。因此,在民间金融活动中,贷款者在交易发生前对借款人信息的掌握解决了正规金融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借款交易发生后对项目的有效运行信息的掌握解决了正规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能在一定范围内更有效率地配置资金。

三、农村民间金融的担保优势

信息的不对称已经阻碍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信贷服务,但从我国农户财产的分布状况看,按价值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依次为不具有完全产权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如牲畜、农具)以及其他诸如储存的粮食、家具等等。很明显,农户拥有的按价值高低顺序排列的财产与银行可接受的抵押品顺序正好相反,这就造成了农户普遍缺乏必要的担保品,形成了困扰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又一障碍。但在民间金融交易中有着更为广泛的可以被借贷双方接受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担保品。在有形的担保品方面,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可充当担保品的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农机具、牲畜等流动资产以及诸如农作物未来的收益权等;同时,社会关系、自身的信誉及相互间的关联交易在借贷交易中可充当无形的担保品功能,它涉及农民个人及家庭的名誉问题而被看重。刘民权等对民间金融的担保机制做了很完善的概括。他们指出:第一,在民间金融活动中,由于借贷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因此担保品的管理和处置成本相对较低,一些不被正规金融机构当作担保品的财物仍可作为担保品;第二,在农村非正规信贷市场上,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借贷关系外,他们在其他市场如商品市场上也存在交易关系,这种交易关系也是一种担保,它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对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从而使关联契约也成为一种担保;第三,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这种社会联系也是一种资源(无形的资源),它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社会担保机制,或称隐性担保机制,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6)

四、农村民间金融的激励机制

高新波、张军田(7)将民间金融的激励机制解释为潜在利润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促使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内生出了民间金融活动的产生。我国长期以来的贷款利率一直偏低,潜在市场均衡利率与法定利率之间的差额构成的制度性租金由银行和贷款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分享,而民间金融活动中,贷款者可独自获取这种制度性租金,即针对不同的资金需求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此外,大多数民间金融活动中的贷款者不存在代理问题,从而避免了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双方代理人可通过非法方式使借款者承担的真实贷款利率高于市场均衡水平。

综上分析可知,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农村民间金融制度是有效率的,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效率对于非国有经济的融资需求具备一定的优势,有助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并以此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