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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哺”与“接力”式养老的对比与反思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养老方式的比较研究中,最著名的就是从家庭代际关系上分析的“反哺”与“接力”的论述了。因此,深入考察“反哺”与“接力”两种养老模式所适应的经济和社会文化条件,这对研究我国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趋势等等都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反哺”与“接力”式养老的对比与反思_变迁社会中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关于山东省平陵村的个案分析

在养老方式的比较研究中,最著名的就是从家庭代际关系上分析的“反哺”与“接力”的论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潘光旦先生认为我国家庭是双向抚养模式,西方小家庭是单向抚养模式。后来费孝通教授进一步把我国双向的抚养模式总结为反哺模式,把西方单向的抚养模式总结为接力模式。这种总结形象地指出了中西方在养老方式上存在的差异。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传统的反哺模式开始动摇,受到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在向西方接力式养老模式过渡的进程中还面临很多的问题。因此,深入考察“反哺”与“接力”两种养老模式所适应的经济和社会文化条件,这对研究我国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趋势等等都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接下来,笔者就对这两种养老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中西方养老模式的对比分析

费孝通与潘光旦教授关于“反哺”与“接力”的分析,可以说比较侧重中国和西方在社会层面的横向比较。中国和西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社会发展阶段和文化传统的不同,在某一特定时期,养老模式必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种横向的比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西方社会已经是工业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老年人能够普遍实行社会化养老。而我国依然处于农业社会,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还必须依靠家庭作为养老的主要后盾。中西方两种养老模式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两种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

第二,这种差异是在一定社会发展基础之上的伦理价值观念和文化价值观念的差异。西方社会由于宗教、文化因素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从价值观上普遍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种价值观念的基础是老年人具备较好的经济条件,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而中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个人都处于一种家族群体之中,强调的是群体内部个人之间的相互依靠。虽然中国老年人也注意独立自主,自食其力,但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水平很低,只能在老年阶段,尤其是丧失劳动力后依靠家庭养老。在我国传统“孝”的文化观念中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第三,这种横向比较,就养老的内容而言,更侧重经济上的供养,也就是狭义的“养”。

在笔者看来,中西方养老模式的差异,不仅有文化观念上的原因,更有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即使在今天,如果我们继续作这种横向比较,我们一样能够发现这些差异。而且,这些差异不仅存在于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于其他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在西方发达国家,老年人基本上是依靠年金、福利,同时,老年人倾向于独立居住,与家人共住的比例很低。相对而言,一些低收入国家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获得经济支持,与子女同居的比例也比西方发达国家高。所以,如果放在一个较大的社会背景下进行比较,我们可以说,中西方养老模式的差异主要在于农业为主的低收入国家与高收入的工业化国家的差异。也可以说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从历史的角度来讲,西方国家的养老模式经历了一个从“反哺”到“接力”的发展过程。

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反哺”模式,一些文化研究发现,中西方在历史上有一段时间十分类似。

马克·赫特尔认为所有的人类文明的发展会遵循同样的规律,经历同样的阶段。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规定了组织中的基本准则,在这些血缘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群体关系和传统就决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后来,随着城市化运动的发展,血缘关系的纽带便松弛了。这种差异最明显地表现在,古代社会的单元是家庭,而现代社会的单元是个体。

在养老方式上,西方也同样经历了从群体养老到家庭养老的过程。舒尔茨认为:“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力量来防止因为年迈而经济状况的不稳定,即使不说这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将面临种种问题,如:(1)不能肯定自己什么时候去世;(2)不能确定将来收入的多寡;(3)不知道自己年老后基本的需求有什么;(4)无法预测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什么时候因什么原因而去世;(5)无法预料年老后的健康状况。正是因为上述种种原因,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各国从原始的时候就主要依靠集体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人类自从在地球上出现以后,就力图以部落、团体、家庭的形式聚集起来共同减少或清除经济上的不保障,其中家庭的作用最为重要。”

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在古代社会,家族生活在自然经济体系之中,社会无力为老人和儿童提供大量福利,因此,无论中外,绝大部分社会的家庭都采取双向抚养模式。那时,三个世代的人幸福地生活于同一个家庭,曾经是家庭关系的黄金世代。他们相信这一时代的消失导致了现代的萧条和家庭的破裂。随着西方社会的工业化,传统的家庭日益瓦解,逐渐采取了只抚育后代,不赡养老人的单向抚养模式。马克·赫特尔认为,“以前,子女有义务赡养它们年老的父母。自从19世纪核心家庭私有化和独立的新观念出现以后,这种义务就丧失了其重要性,结果使政府日益忙于为老年人提供财政资助和保健的便利条件。不幸的是,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尚不能满足退休老人的要求。此外,政府建立的福利计划无法证明自己有能力与前工业时期老年人从由他们子女和其他亲戚所构成的亲属网络中获得的义务感、满足感相抗衡。”[21]

有关的历史研究告诉我们,中世纪的欧洲,依靠子女提供主要收入和劳务服务的养老模式也是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迈克尔·米特罗尔等通过对欧洲家庭的历史研究,对家庭养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实质上,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至于赡养老人的供养只有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的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这一区域的农业地区中,这两者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对于老年农民自己或夫妻双方来说,在把家交出去之后仍然留在家里就具有经济上的必要性。杜亚军认为,在传统社会,代际交换在家庭内部进行,不以货币为媒介。老年人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养儿育女,依靠自己子女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维持晚年生活。产业革命以后,家庭经济瓦解,代际交换在全社会进行,货币成为代际交换的媒介,成为老年人向整个一代人索取的凭证。工业社会仅仅是不再强调使每一个人都必须依靠自己的子女养老而已,他们可以用货币来购买他人子女的劳动产品和劳务服务,以达到养老的目的。他们可以在养育子女和储蓄之间做出选择,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养育子女的机会成本问题。罗斯·埃什尔曼认为[22],按照传统,在美国和世界上绝多数国家扩大的家庭形式更为普遍,更为人们所期望。在这样的家庭中老人权力至上,他们负责保护亲属团体中的其他成员。亲属团体成员被囿于一个很近的距离之内,与世隔绝,以相近的模式结婚,扮演着类同的角色,相互之间保持着亲密的感情,这种家庭形式使老年人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恒久保留下来世代相传,儿童在社会中基本重复他们双亲的思想和行为。

在西方,社会养老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老年人由家庭负责赡养的思潮直到19世纪还相当普遍。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统治阶级终于承认:每一个人,不管他的支付能力如何,当他面临严重的疾病或营养不良时,都应享受医疗照顾和食品,我不知道今天还有谁在原则上不同意如此,一个世纪以来,有关这个问题的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至少一部分19世纪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虔诚信仰者,否定向私人慈善家恳求施舍的权利,并在原则上反对有任何保障生存的权利。这是资产阶级学者百年之后的一种总结。而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罗斯福总统酝酿第二次“新政”的时候就明确指出:在早先的日子里,安全保障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靠和小居民点内各个家庭之间的相互依赖而取得的。大规模的社会和有组织的行业复杂情况,使得这种简单的安全保障方法已不再适用。过去百年来的文明社会,由于它惊人的工业化速度,使得生活越来越不安全。年轻人开始担心他将来的状况如何,有工作的人则担心它们的工作能保持多久。罗斯福还认为,一切人都应当享受足够的安全保障权利,以免陷入年老、疾病、残废和失业的困境。社会保障应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解决。为人民在现代生活中的兴衰多变提供可靠与充分的保障,这应当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责之一。这就是著名的罗斯福“安全保障社会化”理论。这个理论指出了在工业化社会中安全保障“走出家庭、步入社会”的发展趋势。

二、“反哺”与“接力”模式的关系及其反思

哈瑞斯认为:“我们正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23]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和子女的关系的发展并不会这么简单。

一般来说,每个人都要经历从少年、成年到老年的必然发展过程,这是由人的生命规律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每个人都把过去创造的价值积累转移,等到老年阶段支取,因此,从本质上看,养老是老年人自己养活自己。但是,老年人在老年阶段实现自养的方式和能够达到的水平,却是有区别的。在西方社会,由于老年人过去的劳动是在社会领域直接面对社会,因此,在退出社会领域后,理所当然应该由社会无偿为其支付养老费用,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这种养老方式的实现和水平都是有保证的。然而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情况就比较复杂。一部分老年人将劳动成果直接交给了社会,但是在社会养老制度不健全和社会变迁因素的影响下,社会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返还有的能保证,有的却不能保证。另外,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老年人过去的劳动一般是在家庭范围内完成的,这就更难保障这部分人的养老需求。即使在我国城市中,也有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

在笔者看来,“反哺”与“接力”两种养老模式并不是完全分开的两种模式,在现实的生活中,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养老过程都是这两种模式的不同结合。在中国的养老模式中既存在“反哺”的成分,也存在“接力”的成分,只不过在中国,由于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制约,“反哺”的成分大于“接力”的成分,结果使“反哺”成分凸显,表现为“反哺”模式;而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由于高度的工业化水平,在现实的养老过程中,老年人独立生活的空间很大,独立生活的能力也很强,这就使得“接力”成分凸显,在总体上表现为“接力”模式。其实,从“反哺”到“接力”可以看做是一个连续统,随着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养老模式会逐渐由“反哺”走向“接力”。

在老年阶段,老年人都要经历一个正常生活阶段和非正常生活阶段。正常生活阶段,是指老年人不需要外力帮助而自己能够独立解决自身问题,不改变原有生活状态的阶段。非正常生活阶段则是指老年人改变原有的独立生活状态,需要外力帮助的生活阶段。

一般情况下,接力模式和反哺模式可以用老年阶段老年人对子女依赖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在笔者看来,“接力”更多的是反映老年人正常生活阶段的代际关系。在西方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老年人具备了能够与子女保持较长时间的独立生活状态的能力,因此老年人具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安排。但是一旦老年人的生活处于非正常生活状态,即使有配偶的相互支持也不足以应付已有的困难,我们就能够明显地看到反哺关系。在西方强调个人独立的价值观下,这种选择是违背自身愿望的,西方社会经常会出现这种文化价值上的冲突。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老年人不具备经济完全独立的条件,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老年人需要子女帮助的时间较长,所以我们更容易观察到“反哺”的特征。在我国的传统家庭文化规范下,提倡和注重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相互支持,因此,不存在价值观上的冲突。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的发达国家,老年人与子女在“反哺”关系上具有较多的共性。一般来说,具有高龄、女性、无偶等特征的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中“反哺”更为明显。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中西方老人在子女“反哺”的内容和要求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我国子女“反哺”的内容以直接经济支持为主,而西方以照料为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讨论都是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而言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即使老年人的个人原有状况不变,也会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舒尔茨指出:[24] “家庭规模随着工业化的进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变化而缩小后,家庭为其成员提供保障的能力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就会因为自身经济情况或全国经济形势出现意料不到的变化而面临危险。例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过一次经济大萧条,使得成千上万的失业工人及其家庭陷入了经济困境,这完全是由这场与他们私人的计划安排及经济活动毫无关联的经济灾难所造成的。而且,对他们的问题的医治也几乎完全超越了他们个人的能力。”这时我们也能明显地观察到反哺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接力模式只能是有条件地存在,而且接力模式的条件要求要高于反哺模式。人们对西方的养老模式往往有一种片面的看法,认为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反哺,子女没有养老的义务。虽然大多数西方国家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但这并不等于过去没有,也不等于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子女对父母的反哺。

欧洲国家,传统上认为成年子女在义务和道德上均有奉养双亲的责任。最著名的为意大利,以历史悠久、孝敬父母闻名欧洲,法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提携姊妹、奉养双亲的义务,荷兰法律规定子女奉养双亲,英国的习惯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玛丽·乔·吉布逊认为:有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规定,家庭从法律和经济上要照顾需要帮助的父母,当然,大多数西方工业化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虽然在发展中国家有关这些规定对家庭生活影响的资料不多,但是,有几个发达国家的资料表明它们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又是与老年人想独立生活、不想成为家庭负担的愿望相违背的。对于西方国家的老年人与子女关系的一些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子女并没有放弃赡养和照料老人的责任感,但是具体行为的实现要考虑老年人和子女双方的合意,这其中最主要的涉及西方注重个人独立的价值观。因此,在老年人与子女的相互关系上中国和西方存在一种文化上的不同表现,由于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老年人对子女的要求在内容和数量上也存在差异。但中国和西方对于养老有一个共同的标准:那就是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我们不能仅仅不能把法律上是否规定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作为一种判断标准。

无论法律上是否规定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养老应该实行,在日常生活中也必然存在,只是在中国和西方有内容和数量上的不同。养老是整个社会的一个文化规则,而不仅仅是一项个人行为或家庭事件。

三、我国传统“反哺”模式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变化[25]

中国在传统上是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国家,农业社会和自然经济,对传统中国的家庭模式、养老模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农业社会对传统中国家庭模式的影响。

农业社会在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的表现,但是,居住方式固定而分散、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动植物为主要劳动对象、以家庭为主要活动场所,是所有农业社会的共同特征。在古代,农业是世界上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只是在时间长短、农民多少等方面表现出差异。一般来说,农业社会经历的时间越长,农民占总人口的百分比越高,农业对该国的影响也就越大。从仰韶、河姆渡等文化遗址看,早在约七千年前,农业便成为中国的主要经济部门。后来“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历代统治者都把劝课农桑,重农抑商作为基本国策。传统中国虽然有“士、工、农、商”四个阶层,但不仅农占绝对多数,而且“士、工、商”也依附于农业而存在。即使到今天,农业人口仍然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农业对中国的影响是巨大的。

农业对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家庭。这里的大家庭是指广义的大家庭,因为尽管农业生产需要人多的大家庭,如“人多好做活”,“同居火焰大”,但并非人越多越好,而是有一定的限度。一般而言,三代同堂或五口以上之家是适合农业生产需要的家庭结构,而家庭人口数以十计的狭义大家庭的产生多与农业生产无关。如果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将人类社会按不同的经济特点分为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三个历史时期,那么相对来说,渔猎社会的基本单位规模最大,多数属于家族或氏族;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规模次之,多数属于广义的大家庭;工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规模最小,多数属于小家庭或个人。小家庭特别是其中的核心家庭是与工业社会或都市社会是相为因缘的。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核心家庭与工业社会的联系主要指工业社会中核心家庭较多,并非指核心家庭是工业社会或都市社会的产物,其实在农业社会中核心家庭就已经存在。具体说来,在农业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无法移动,只能世代相传,生产资料的静态性决定了一大家人只能固定在一个地区,人多是必要的前提,所以大家庭比较适合农业社会系统目的的落实和继续存在。在工业社会中,生产与土地缺乏直接联系,生产资料流动性较大,可安排在不同地区生产,劳动的流动性也比较大,需要人力相对减少,所以小家庭比较适合于工业社会系统目的的落实和继续存在。

第二,主干家庭。社会学家在论及引起家庭模式变动的社会因素时比较注重能源的不同,如工业社会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等,还有通过人创造的电能、原子能等,而农业社会的主要能源是草木、水力、风力等。这种能源的不同固然是引起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家庭模式差异的因素之一,但也要看到,就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本身,特别是就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前期说,能源在农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远远不如人力。在以人力为主的农业生产过程中,难免出现一种有机循环,即有生活才有劳力,有劳力才有生产,有生产才有粮食,有粮食才有生活。人在其中的是以劳动力从事生产,得到粮食维持生活。但人的劳动力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幼年筋骨未坚,不能劳动;老年血气既衰,也不能劳动。在以人力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农民只有壮年时期才能自谋生活与赡养家小,老年与幼年时期需要依赖他人维持生活。因此,往往由老年、壮年和幼年三代组成的主干家庭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

第三,男子中心家庭。即以男子为中心的家庭,如果说采集和园艺是母系氏族的适生条件,那么农业则创造了适合男子中心家庭的环境。美国人类学家中流行这样一句话:“耕牛是母系氏族的仇敌,却是父权家庭的朋友。”因为在牛的驯服与犁的发明以后,牛耕逐渐普及,耕地面积逐渐扩大,而农业生产全靠沐风栉雨的体力劳作,其艰辛和繁重的程度,非体力壮健的男子不能胜任。于是血缘组织的轴心,便由母女移向了父子,形成了男子中心家庭。在农业社会中,一家生计的主要来源要靠农耕,而农耕又是壮年男子的事,可以说一家若是只有孤儿寡妇是难以维持生计的,于是重男轻女也变为一时风尚。欧美社会在工业革命以后,已经用燃料代替了人力劳动,而战争与国防膂力也由机械代替了军队数量,随着这种局面的彻底改变,男女平等才变为一个可以实现的理想。否则男女平等只能产生于一种特殊的环境中。[26]

如果说,农业对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方面,那么农业对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间接影响则主要表现在家庭观念方面。从二元的角度看,农业社会与家庭观念互为因果。从三元的角度看,农业社会、家庭观念与儒家思想互相影响,所以有人将这三者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特点。具体说来,农业对家庭观念的影响大致有三个方面:

1.重家庭而轻个人。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为了有效地长期照顾生长缓慢的农作物和胜任需要庞大劳动力的生产,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而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难以单独务农为生。在这种经济形态下,家庭的重要性超过个人,家庭成为维持个人生存的主要工具。在现代的工业形态下,以机器作为主要的生产工具。而机器的操作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从事,不是以家庭而是以个人为运作单位。个人不再依附于家庭,家庭背景已不再被重视,所重视的是个人的知识、技能和性格。

2.泛家庭主义。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家庭在维持生计方面的重要性,家庭便成为个人各方面生活的活动范围,而且经过社会化过程使个人彻底地在家庭中合模,于是家庭中的角色关系模式成为中国人所熟悉的唯一模式。所以,当传统的中国人进入家庭以外的团体时,他们也会将这些团体中的角色关系予以家庭化,或者比照家庭内的角色关系加以看待。在现代的工业经济形态下,家庭失去其原有的重要性,社会不仅注重个人效率,而且注重团体效率,各团体为了提高效率,必然有不同的组织形态与角色关系,自然不会产生泛家庭主义的现象。家庭是一种高度情感化的团体,而其他机构大多应是一种高度理性化与制度化的团体。

3.多子主义。如前所述,农业社会主要靠人力进行农业生产,而由于男女在体质上的差别,所以在人力的发挥上男子一般优于女子。农业经济形态的需要使多子主义或重子观念十分盛行。但在传统中国,生育性别是无法预先选择的,所以多生儿子的目的,只能通过多生孩子的方式来实现,这便导致了较高的总和生育率。

影响传统中国家庭模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相对而言的,指产品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本身的需要而生产。有人从自然经济具有封闭性的角度,称之为孤立经济,也有人从自然经济以家庭为基础的角度称之为家庭经济,还有人从自然经济与农业密切相关的角度称之为小农经济。这些意见尽管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基本上从不同的角度概括出了自然经济的主要特征。

自然经济对于家庭结构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般来说,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下,小家庭往往较多;而在家庭化小生产的自然经济下,广义的大家庭往往盛行。吴聪贤认为:如果说血缘纽带是中国传统大家庭先天的构成要素,那么小农经营制度则为中国传统大家庭后天的构成要素。没有小农经营制度的支撑,一个中国式的大家庭制度是无法存在的。

自然经济必然要求和形成家长制。地主家长握有较大的经济力量,其地位极为尊严。农民家长通常是主要劳动力,不仅是仅有的少量生产资料的支配者,而且是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指挥者,以及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的传授者,这必然使家长在家庭中握有绝对权威。此外,由于自然经济经不起天灾人祸,这种风雨飘摇的不稳定状态便使妻子儿女将自己的命运牢牢地寄托在农民家长身上,所以家长凌驾于整个家庭之上,形成了父权制。

另外,自然经济还是中央集权的君主国家形成的基础。传统中国国家机器的庞大是欧洲国家所望尘莫及的,传统中国小农经济的分散、狭窄、脆弱和农舍的简陋也是欧洲庄园无法比拟的。这种由数量极大而单位极小的家庭农业自然经济和社会细胞构成的基础与庞大的中央集权的上层建筑的两极统一,使得国家统治异常稳固。即使下层农民发动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农民起义,进行翻天覆地的改朝换代,也仍然翻不出什么花样来。不能代表自身利益的农民小生产者最终仍然需要一个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威。这说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国家,不仅具有金字塔式的稳定性,而且具有不倒翁式的恢复能力。[27]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传统的自然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过渡,工业化的进程也越来越快,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家庭观念和家庭模式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变化的过程中,广大农村的老年人必将由于社会变迁的猛烈冲击而发生一定程度的不适应,仔细分析农村巨大的社会变迁给老年人生活带来的各种影响,对我们了解农村的生活状况,特别是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以后的章节中笔者就会分别分析社会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等因素的变化对农村老年人生活带来的各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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