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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十年再就业无路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岗十年再就业无路 生活窘迫进低保无门“求求上级领导,救救这里的困难职工。”在1993年下岗时还没有发放下岗基本生活费的说法,到1998年国家出台政策,按文件规定,制材厂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要求下岗职工签订托管协议。
下岗十年再就业无路_善待普惠林业人

下岗十年再就业无路 生活窘迫进低保无门

“求求上级领导,救救这里的困难职工。”这是我们在吉林制材厂调研时总经理发出的恳求。吉林制材厂始建于1904年,历经晚清、民国、伪满时期,是一个有近百年历史的老企业。建国以后几经变换主管部门,1988年由吉林省林业厅接管,现在主管单位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自1993年以来,全厂陆续下岗职工达820人,占全厂在职职工总数的81%,目前这些下岗职工大多数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拮据,有病没钱治,房租水电费用没钱交,子女上学交不起学费,过冬交不起供暖费,61%的下岗职工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一、820名职工下岗十年,没有领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据调查统计,截止2001年底,制材厂有在职职工1014人,其中在岗职工194人,下岗职工820人。离退休职工441人,内退职工10人。这些下岗职工大多数是在1993年初由于企业经济大幅度下滑,进行大力度超常规改革,厂里提出:“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并明确规定机关减员80%,基层减员70%,只保3个月工资的形势下开始陆续下岗,至今已经近十年。十年来,这些下岗职工没有领到过任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在1993年下岗时还没有发放下岗基本生活费的说法,到1998年国家出台政策,按文件规定,制材厂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要求下岗职工签订托管协议。职工害怕三年之后和企业脱离劳动关系,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签订托管协议,也没有一个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所以820名职工下岗十年没有领到过下岗基本生活费,只是靠自己到处打工和亲戚朋友的帮助维持低水平生活。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求职路很窄,举步维艰

制材厂过去主营项目是制材加工,将原木锯成方材,生产工艺简单,职工技能单一。1993年刚下岗时,由于社会上下岗人员不多,还能找到临时工,或做点小买卖,都能挣钱养家糊口,维持生活。但是1998年国家提出“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后,吉林市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倒闭,改制重组,下岗职工越来越多,全部涌进已经非常紧张的社会劳动力市场,使原本就没有什么技能、靠出卖体力、而且年龄已经偏大的制材厂下岗职工很难再找到活干。在我们调查访谈时,一名下岗职工谈他的求职经历:他原是厂机关纪检干部,1993年1月下岗,由于没有技术,先是做小买卖赔了钱,后到建筑工地干力工,又到炭素厂装卸车,卖冰棍,打零工等等,什么活都干过,什么苦都吃过,什么气都受过,甚至有几次干完活领工资时找不到老板,等于白干两个月。他说现在找活干很难,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他今年47岁,在劳务市场,用工老板一听已经47岁,说啥也不用。制材厂下岗职工有他这种求职经历的占绝大多数。

三、下岗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却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吉林制材厂是有百年历史的老企业,有的职工一家祖孙四代都在这个企业工作。由于1993年企业81%的职工下岗,造成许多家庭双职工下岗,又因下岗时间长,多年到处奔波找工作,多数下岗职工劳动技能低,只能靠出体力干活,收入很低,心力交瘁,身体患各种疾病的多,家庭离异的多,而且这些人年龄多数都在四、五十岁,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子女上学需要费用,入不敷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有的甚至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据调查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厂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有612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42%),其中下岗职工503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82%;离退休职工85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14%;在岗职工24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4%。然而,这些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612户职工却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低保”待遇。其主要原因是当地的“低保”标准太苛刻。吉林市城区低保紧急普查问题解答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好国有企业困难职工生活的精神,国有企业职工长期无工资收入,又无其他收入的,男18至50周岁、女18至4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应得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270元计算;男50至60周岁,女45至55周岁,应得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一半135元计算。”按照这一规定,夫妻双方下岗,只要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不论是否找到活干就视为每月有虚拟经济收入540元,一个三口之家,就视为平均每人每月有经济收入180元,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6元还高出24元,根本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过于苛刻的“低保”标准,使生活在低保线以下的612户职工中只有3户享受到“低保”待遇,而且还不能按时发放。如:李艳华,43岁,因患股骨头坏死,丧失劳动能力,爱人与她离婚不知去向,还有一个上中学的儿子,她每月靠单位救济的120元维持生活,所在街道居民委员会把她列入低保对象,已经办了手续,每月156元,但不能按时发放。

四、企业为解决职工困难,采取多种措施

吉林制材厂有42%的职工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厂党政工领导都非常重视,十分关注这些困难职工的生活,他们想尽办法尽企业最大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一听说上级有什么政策马上积极争取,几年来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积极帮助办理《特困职工证》。吉林市政府规定:居住市区内,以半年时间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90元(包括各种隐性收入)且是户主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办理《特困职工证》。特困职工可以享受减免部分房费和供热费的优惠政策。由于市政府对《特困证》进行总量控制,每个单位办证数量有限,今年已为230名困难职工办理了《特困证》。二是成立了厂内救济基金会。资金由在岗职工捐献一部分,行政拨给一部分,用来救济一部分老弱病残伤又没有固定收入的困难职工。现在已救济40户困难职工。三是厂级领导与困难职工建立帮扶对子。四是对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厂工会组织在岗职工捐款帮助他们渡难关。今年到我们调查组调查的9月初,已经组织4次捐款。五是厂领导经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工会汇报企业和职工的困难情况,请他们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五、几点建议

吉林制材厂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老企业,生产设备陈旧,经营项目单一,主营项目就是制材加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大潮,加上当时原木价格上调幅度大,加工材上调幅度小,同时又受个体小木材加工厂的冲击,企业经济效益日益低下,连年亏损,在无法经营下去的情况下,企业进行超常规改革,转变经营方向,由办工厂转为办市场,大幅度精简人员,一下子将800多名职工推向市场,自谋职业,自找出路。通过近十年自谋职业的实践,个别人员有了稳定的收入,而绝大多数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道路十分艰辛,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

鉴于吉林制材厂下岗职工人数多,下岗时间长,困难职工人数多,贫困程度严重的现实,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中央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的今天,各有关方面更应该积极想办法,对吉林制材厂给予必要的支持,尽快帮助这些下岗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为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林业局将吉林制材厂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享受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其理由:一是木材加工企业经济效益直接受木材原料的限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应该将靠木材做原料的加工企业纳入其中。二是吉林省林业厅党委曾经在1993年初做出由红石林业局兼并吉林制材厂的决定,并于1993年1月6日由副厅长代表厅党委到吉林制材厂全厂管理干部会议上宣布了这个决定,要求红石林业局在三年内每年从上缴省林业厅的利润中拿出118万元补贴制材厂。红石林业局在1993、1994、1995年三年分别补贴制材厂118万元、75万元、36万元。只是受当时历史条件和人们思想观念的限制,该兼并决定仅限于经济补贴,其他深层次方面的兼并措施“暂缓执行”至今。鉴于这种事实和原因,吉林制材厂职工应该享受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政策待遇。

2.建议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按照中央精神调整政策,将制材厂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吉林省李斌副省长在2001年全省城市低保和社会捐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救济对象无论有无劳动能力,无论其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主管部门如何,只要生活有困难就要一视同仁地予以救济。”希望有关部门按照李副省长的讲话精神,调整相关政策,做好细致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3.建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帮助和支持企业想办法,创造就业岗位,让这些下岗困难职工尽快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最大实践。”建议有关方面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对有发展前景的特困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确保一方稳定。

(此调研报告2002年10月19日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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