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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审批程序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填写再就业小额借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书面申请书一份;保证人资信调查函一份;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协议一式四份;贷款人、合伙人身份证、户口簿、优惠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原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每月底会同放贷银行发放贷款;在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合伙人到场签字。

四、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主要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主要指:已进行城镇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大中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入、留学回国人员、进城进行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就业困难对象主要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到2007年底之前,符合“4050”年龄条件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2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填写再就业小额借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书面申请书一份;保证人资信调查函一份;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协议一式四份;贷款人、合伙人身份证、户口簿、优惠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原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三)审批

经办人受理并审核借款人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者,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补齐;实地调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材料齐全者,适应条款明确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审批意见后,上报分管副局长核准,最后上报就业局资金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对材料不齐全或对适应条款不明确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二审意见后,上报分管副局长核准,分管局长不能裁定的,提交就业局资金审批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四)发放

借款人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每月底会同放贷银行发放贷款;在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合伙人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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