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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岗需哪些程序

时间:2022-07-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6月6日,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贾某等30余人下岗,贾某等人顿感十分突然,与其他同等条件的职工比,觉得其工作能力和平时表现并不比逊色,心里十分委屈。为此,便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反映,经调查,查明该厂属国有企业,贾某等人系在公司工作了十余年的老职工,公司这样做,显然违反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之规定。

七、职工下岗需哪些程序

案例再现

李某等30余人,系某公司职工,因公司效益滑坡,2006年1月以来,该公司一直散布着各种各样的职工下岗信息。

2006年6月6日,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贾某等30余人下岗,贾某等人顿感十分突然,与其他同等条件的职工比,觉得其工作能力和平时表现并不比逊色,心里十分委屈。为此,便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反映,经调查,查明该厂属国有企业,贾某等人系在公司工作了十余年的老职工,公司这样做,显然违反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之规定。

兵法一点通

本案涉及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是很多职工都十分关心的问题。1998年8月,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程序,即“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 (二)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同时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三)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可见,企业安排职工下岗,不是杂乱无章、心血来潮,它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安排职工下岗简单从事。对安排职工下岗问题则采取速战速决、突然袭击的方法,实施暗箱操作,显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案中,该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纠正该厂错误是完全及时、正确的。需要说明一点是,关于职工下岗的上述规定,目前一般只直接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没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人员。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下岗程序,需参照各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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