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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亲郊与国家秩序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了唐宋时期,皇帝亲郊在这一功能之外,还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的世俗因素融入进来,使其成为塑造国家秩序的重要舞台。安史之乱后,朝廷的力量遭到了严重削弱,掌握的财力有限,皇帝南郊亲祭的费用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五代皇帝举行南郊大礼时,朝廷均会收取藩镇的助礼钱,有时朝廷也会主动索取。
皇帝亲郊与国家秩序_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宁吉礼变迁研究

三、皇帝亲郊与国家秩序

郊祀礼仪是君主沟通天神地祇的途径,并且以此来体现其“天子”的身份。到了唐宋时期,皇帝亲郊在这一功能之外,还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的世俗因素融入进来,使其成为塑造国家秩序的重要舞台。中央与地方、君主与臣民的权力秩序,在这一时期的皇帝亲郊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我们将从地方官府助祭、皇帝大赦天下、臣民向皇帝进贺等方面入手,对此展开论述。

(一)地方官府的助祭

在上古时代,每逢君主举行祭祀,诸侯都会前来助祭,《孝经·圣治章》说:“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241]“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说法也表明,为君主助祭和出兵征讨是先秦时代诸侯最重要的两项义务。[242]到了汉代,诸侯也有助祭的义务,最典型的形式就是“酎金”。《史记·平准书》:“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裴骃《史记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243]在两汉之际的某些礼仪盛典上,仍然可以看到诸侯助祭的事例。例如元始五年(5),“祫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244]建武中元元年(56),光武帝封禅泰山,“诸王、王者后二公、孔子后褒成君,皆助祭位事也”。[245]这种助祭行为的主体是诸侯,而地方官助祭的记载几乎看不到,他们很可能是没有这一义务的。汉代以后到唐前期,依然很少看到地方官为国家祭祀承担部分费用、人力的记载,只有封禅等场合例外。[246]

唐前期,在礼仪方面起到沟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是朝集使。朝集使主要由刺史或上佐担任,他们的基本礼仪职能是参加京师的元会礼仪,上陈土贡的环节实践儒家经典中“任土作贡”的原则,对帝国秩序的展现尤为重要。[247]在京逗留期间,如遇皇帝南郊亲祭,朝集使也要出席,[248]但这只是他们的附属职能。安史之乱后,随着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二级制向道州县三级制的转化,朝集使制度逐渐消亡,贺正使代表藩镇参加元会礼仪。[249]元会礼仪中的上陈土贡仪节一度消失,建中二年(781)正旦,德宗“御含元殿受朝贺,四方贡赋珍宝,列为庭实,复旧制也”,[250]这一仪节得以恢复。

与此同时,藩镇也为南郊亲祭进奉财货。例如太和三年(829),“故郓州乌重胤男从弘奏请进助南郊绢一万匹,生马一百匹,请降中使交领”。[251]《太和三年南郊赦》:“王者祗见宗庙,情极于孝思;肃事郊丘,义崇于严配。诸侯骏奔于助祭,百灵肸蠁而降祥,感达神祇,斯为茂范。”[252]由此可以看到,前来进奉的藩镇为数不少。安史之乱后,朝廷的力量遭到了严重削弱,掌握的财力有限,皇帝南郊亲祭的费用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府的助祭成为纾缓朝廷财政窘境的一种方式,并借此体现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不过,与五代和北宋相比,晚唐皇帝亲郊时地方政府进奉行为的记载还不是太多。

五代皇帝举行南郊大礼时,朝廷均会收取藩镇的助礼钱,有时朝廷也会主动索取。[253]另一方面,朝廷发布诏书,对这一现象进行规范。例如,后周广顺三年(953),“诏以来年正月一日有事于南郊,诸道州府不得以进奉南郊为名,辄有率敛”。[254]这份诏书的意思有两层:一是要求诸道州府以助祭南郊为名,进奉朝廷;二是进奉财物的数量应该有所节制,不得借此率意科敛。那些以进奉南郊为名义横征暴敛的行为会遭到朝廷的制裁,如单州刺史赵凤“尝抑夺人之妻女,又以进奉南郊为名,率敛部民财货,为人所讼。广顺三年十二月,诏削夺凤在身官爵,寻令赐死”。[255]

到了北宋,每逢皇帝亲郊,地方州府一般都向朝廷进奉财货。活跃于太宗和真宗朝的杨亿和田锡任地方长官时,都曾向中央进奉。杨亿《进奉南郊礼物状》:“进奉贺南郊大礼绢一千匹。右伏以衮冕祀天,百神述职,玉帛助祭,万国骏奔,合陈任土之宜,式备充庭之实。前件绢实惟方物,出自地征,敢致贡于有司,庶获归于长府,岂足称于厥篚,盖用表于献芹,干犯宸严,伏增战汗。谨差摄司马应霸押领上进。”[256]田锡的《进贺南郊》说:“右臣伏以圣君纂嗣,谅阴之制,爰除景运升平,郊祀之仪遂展,凡居率土,咸贡明庭。前件绢,邦民乐输,公帑所积,用庆禋宗之礼,冀伸贽币之诚。谨差某乙奉状上进,干冒宸严。”[257]北宋后期,进奉之风同样盛行。熙宁四年(1071),神宗在南郊亲祭天地,襄州知州曾巩向朝廷进献银,并称:“祀而严配,王国之上仪;助者骏奔,人臣之常奉。前件物,实之用篚,旅以造庭。阻就列以陪祠,庶将心于拱极。载循僭冒,伏积震惶。”[258]哲宗亲享明堂时,渭州知州刘昌祚进奉五十匹马,为此苏颂替皇帝写了诏敕:“省所进奉助明堂马五十匹事,具悉。宗祀配天,国家之大事;职来助祭,臣子之至诚。乃眷守藩之良,勤修任土之式。载观厥贡,深谅尔衷。”[259]除了正州,羁縻州也不时有进奉之举。蒋州是西南地区绍庆府所辖的四十九个羁縻州之一。[260]在皇帝南郊亲祭时,知蒋州田元宗曾向朝廷进奉货物,王安石起草了给田元宗的敕书:“附绥种落,葆卫疆陲,能来献琛,以赞厘事,忠勤之意,良有可嘉。”[261]在皇帝举行亲郊礼仪时,蕃使通常也会出席。庆历元年(1041),“诏免诸蕃太庙陪位,其宣德门景灵宫门外及南郊坛立班如故”,[262]由此可以推测,在皇帝亲郊的场合,蕃客一般都会前来参加,想必他们是不会空手而来的。

北宋的皇帝亲郊开销巨大,所以,除了收取地方官府进奉的财货,朝廷还不时反过来派遣使者在地方刬发钱帛。早在景德二年(1005)时,真宗就在诏书中说:“向来每因郊祀,于京畿近州配率供亿。”[263]治平元年(1064),蔡襄上奏:“庆历年中,因郊礼,遣朝臣于江南等路刬发钱帛。后来或有阙用,时亦遣使。嘉祐七年明堂,为计校左藏所管钱帛数事,已差官诸路取拨。……以此连年刬发,江淮诸路岁计别无宽剩。将来南郊难更遣使出外取索。”[264]神宗即位后,王安石在奏议中指出:“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刬刷,殆无余藏。”[265]遣使刬发钱帛既部分地解决了皇帝亲郊的支出问题,又达到了压缩地方财政空间的目的。

对于北宋皇帝亲郊时的地方官府助祭问题,我们有必要联系一下这一时期的元会礼仪。宋代依然有元会礼仪,[266]但是实施状况与唐代有很大的不同。北宋的元会礼仪不是每年都举行的,在160多年内只举行了29次,举行的年份分别是建隆二年(961)、乾德四年(966)、五年、六年、开宝九年(976)、太平兴国五年(980)、六年、八年、雍熙三年(986)、淳化元年(990)、二年、咸平五年(1002)、景德元年(1004)、四年、大中祥符六年(1013)、天圣五年(1027)、庆历元年(1041)、三年、七年、皇祐五年(1053)、嘉祐三年(1058)、七年、熙宁五年(1072)、元丰六年(1083)、元祐五年(1090)、绍圣三年(1096)、大观二年(1108)、政和八年(1118)、宣和六年(1124)。[267]在元会礼仪中,上陈贡物的环节不能说完全没有,例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真宗“诏自今诸州土贡物至京,令户部牒合属库、务,先次受纳,来人遣回,候正旦朝贺排仗,别差人齎擎陈列”。[268]此前的元会礼仪很可能没有陈列土贡的部分,所以需要下诏纠正。在此之后,元会礼仪中陈列土贡的事例恐怕也不多,所以到了元丰三年(1080),详定朝会仪注所上奏:“唐尚书户部主贡物,大朝会则陈之。国朝旧仪,元正朝贺所陈贡物,仅存其名,盖有司之阙。谨稽案图志,推原州郡物产之所宜,轻重多寡,稍为条次。”[269]在北宋,地方依然要向中央入贡,[270]但是已经不怎么在元会礼仪中表现了。此后,详定朝会仪注所制定了《朝会仪》,恢复了上呈诸州贡物的环节:“中书令、门下侍郎升诣御坐前,各奏诸方镇表及祥瑞讫,户部尚书就承制位俛伏跪奏诸州贡物,请付所司。礼部尚书奏诸蕃贡物如之。”[271]因为史料所限,无法断定这一规定是否得到了认真地执行。

北宋时期,在礼仪制度中表现帝国秩序的需要逐渐转移到了皇帝亲郊上。与唐代的元会礼仪不同,自从晚唐开始,特别是到了北宋,皇帝亲郊主要收取地方进奉的银绢,有时还有马匹这样的军事物资,当地土产反而很少见。值得注意的是,诸道州府为皇帝亲郊进奉银绢等物品的行为,也带上了土贡的标签,前面引用的公文中就有“任土之宜”、“任土之式”、“凡居率土,咸贡明庭”等措辞,这正说明“任土作贡”的帝国秩序在皇帝亲郊中得到了展现。皇帝每次下御札宣布即将亲郊的时候,都申明诸道州府不得以助祭为名率行科敛。[272]这既是禁止诸道州府借此横征暴敛,同时也是肯定和鼓励他们的进奉行为。地方政府的助祭既是朝廷控制更多财源的需要,同时也是双方权力关系在礼制上的重要表现,在皇帝亲郊的场合,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正是通过经济和礼仪双管齐下。

(二)亲郊大赦

权力关系是双向的,皇帝亲郊并非只有地方政府单方面的上贡,朝廷也借此广施恩惠于臣民,这集中体现在大赦上,这是帝国秩序的另一面。

在中国古代,皇帝往往在即位、改元、册后、立太子、亲郊等重要礼仪后,宣布大赦天下。[273]在北齐,“赦日,则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阊阖门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阙前,挝鼓千声,释枷锁焉”,[274]因为史料所限,我们无法断定,宣赦书在北齐或更早以前是否已经成为国家礼仪的一部分。到了唐代,这一点变得非常明确。宣赦书属于嘉礼,《开元礼》规定了宣赦书的整个流程,整个仪式没有皇帝在场,是以中书令为中心的。[275]这说明,皇帝是不必亲临现场并颁布赦书的。

从实际的运作情况来看,从武后开始,皇帝参加赦文颁布仪式的例子大为增加,但是这通常发生在即位、改元等场合,[276]在安史之乱前,皇帝一直没有亲临过南郊赦文的颁布仪式。安史之乱以后,皇帝南郊祭毕,通常登上丹凤门或承天门,颁布赦书。表二是综合吴丽娱和禹成旼的研究成果而制成的,囊括了安史之乱后所有南郊亲祭的情形。[277]几乎每次南郊亲祭后,皇帝都会登上承天门或丹凤门,参加颁宣赦文的仪式。[278]丹凤门是大明宫的正南门,一度改名为明凤门,[279]承天门是太极宫的正南门,都极其雄伟。

表二 唐后期皇帝南郊亲祭颁赦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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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南郊亲祭后登临宫城正南门颁赦的做法,在五代得到了延续。后梁开平三年(909),太祖在洛阳举行南郊大礼,“礼毕,御五凤楼,宣制大赦天下”。[280]后唐共有两次南郊亲祭,皇帝也都是在五凤楼宣布大赦的。[281]作为宫城的正南门,五凤楼是唐末朱温令魏博节度使罗绍威重建的,《旧五代史·罗绍威传》:“车驾将入洛,奉诏重修五凤楼、朝元殿,巨木良匠非当时所有,倏架于地,泝流西立于旧址之上,张设绨绣,皆有副焉。”[282]后晋到北宋,都是定都开封。显德元年(954)后周太祖南郊亲祀后,宣赦的地点是明德楼。[283]在北宋,明德门是宫城的正南门,[284]后周时期也当是如此。

虽然根据《开宝通礼》,“皇帝亲祀毕,还宫,无御楼宣赦之仪”,[285]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北宋的皇帝在亲郊仪式后,依然登临城楼颁宣赦书。根据《太祖实录》的记载,“建隆四年(按:即乾德元年),南郊礼毕,上御明德门楼降制,左右金吾诸军仗卫陈列,填街如式”。[286]在此之后,开宝九年(976)太祖在洛阳的五凤楼,太平兴国三年(978)太宗在丹凤楼,熙宁四年(1071)、元丰三年(1080)和元丰六年神宗在宣德门,都出席了颁宣大赦文的仪式。[287]丹凤门、宣德门也就是原来的明德门。[288]可见,这几次宣赦的地点一直在宫城的正南门。

通过《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史》等史书,可以看到北宋时期皇帝完成南郊祭祀后,都会大赦天下,但是除了上文提到的几次,其他时候都没有提供宣赦的地点,因此我们无法像唐后期那样将亲郊大赦的地点一一列出。不过种种迹象表明,那些宣赦仪式仍然在宣德门举行。例如,王珪《宣德门肆赦文武百僚宰臣已下称贺批答》:“有制:朕躬临泰畤,既交肹蚃之灵,还御端闱,遂肆庞鸿之泽,上仪丕就,百福来绥。”[289]此文当是写于熙宁三年(1070)前。[290]文中的“泰畤”是西汉末年郊祀改革之前的祭天之处,这里代指南郊。熙宁三年前近二十年内亲郊大赦的地点在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通过王珪的制文可以看到,此次大赦地点仍是宣德门。王安石写于熙宁元年的《宣答文武百僚称贺宣德门肆赦》内容类似:“有制:朕升烟泰畤,登就吉仪。驻跸端门,布宣惠泽。臣邻协豫,黎庶交欣。赖天之休,与卿等内外同庆。”[291]可见,北宋皇帝亲郊后,一般都登上宫城的正南门颁布赦文。宣德门气势恢弘,非常壮观:“大内正门宣德楼列五门,门皆金钉朱漆,壁皆砖石间甃镌镂龙凤飞云之状,莫非雕甍画栋,峻桷层榱,覆以琉璃瓦,曲尺朶楼,朱栏彩槛,下列两阙亭相对,悉用朱红檥子。”[292]这显然更能体现大赦仪式的隆重气氛。

前文提到,《开宝通礼》中没有皇帝亲郊完毕御楼宣赦的仪注,但是随着皇帝亲郊与颁赦仪式的高度结合,后者的制度化变成顺理成章的事情。乾德六年(968),太常礼院制定了皇帝亲郊后御楼肆赦的仪注,[293]这是北宋对亲郊大赦仪式最早的制度规定。庆历五年(1045),由王洙编修的《国朝会要》完成,内容的起讫时间是建隆元年(960)至庆历四年,[294]《国朝会要》已经佚失,根据《太常因革礼》的记载,此书有皇帝御楼宣赦的仪注:

皇帝登楼即御坐,枢密使、副使、宣徽使分侍立,仗卫如仪。通事舍人引群臣横行再拜讫,复位。侍臣宣曰:“承旨。”通事舍人诣楼前,侍臣宣敕立金鸡。通事舍人退诣班而宣付所司讫,太常击鼓集囚。少府监立金鸡竿于楼东南隅,竿木伎人四面缘绳争上,取鸡口所衔绛幡,获者即与之。楼上以朱丝绳贯木鹤,仙人乘之捧制书循绳而下,至地以画台承鹤,有司取制书置案上。门使承旨引制案宣付中书门下,转授通事舍人,北面宣云:“有制。”群官再拜。宣赦讫,还授中书门下,转付刑部郎中,承制释囚。群官称贺,门使进诣楼前,承旨宣答讫,百官再拜,又再拜,蹈舞而退。[295]

北宋后期,皇帝应当分别前往南北郊祭祀昊天上帝和皇地祇的呼声,在朝廷内引起了很大反响,北郊亲祭一次次提上议事日程。绍圣三年(1096),权礼部侍郎黄裳在讨论北郊亲祭时提到:“元丰所定《北郊亲祀仪》称,如遇车驾赴景灵宫、太庙,即依大礼仪注施行。其宣德门肆赦,亦有已定仪注,并系朝廷临时指挥。”[296]北郊亲祭直到政和四年(1114)才实现,但是在当时的人看来,跟南郊亲祭一样,皇帝亲祭北郊之后,也应该有宣德门肆赦的环节。在《政和五礼新仪》中,宣德门肆赦礼典化,成为整个皇帝亲郊仪式的有机组成部分。[297]政和三年后,皇帝南郊亲祭之后依然大赦天下,[298]北郊亲祭只是“降德音于天下”或者“降德音于诸路”。[299]德音的规格比大赦略低,《宋史·刑法志》:“恩宥之制,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300]

我们再来分析亲郊赦文的内容。推恩一直是大赦制度最主要的职能。《册府元龟》的编者认为:“帝王以为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故开仁恕之道,行旷荡之恩,所以释既往之辜,示自新之路也。汉晋而下,历代相承。”[301]大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让罪犯悔过自新,因此释囚成为每个朝代大赦必不可少的内容。[302]在大赦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官爵和财物的恩赐、赋税的减免等内容逐渐加入进来,推恩的形式更加多样。从唐高宗和武后时期开始,除了赦免恩赐等事项外,大赦诏中还出现了不少涉及具体政务和法律制度的内容,赦文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立法方式。[303]在唐后期,赦文与立法的关系更加密切。[304]赦文的内容变得前所未有的丰富,尤以南郊赦文最为突出。例如,《乾符二年正月七日南郊赦》“内容从犯罪赦免、京兆府和三司各类钱物的条流放免、财物勘检、漕粮脚价、军粮征运、羡余进献、武器制作、兵士阙额、文牒影占、赋税逼征,乃至于刺史上任、礼部注拟,事无巨细,皆有铺陈”。[305]皇帝的南郊亲祭在实现人与神祇沟通的同时,也成为施惠百姓、布政更始的契机。

魏斌认为,朝廷通过大赦发布政策法令的现象只存在于唐代。[306]这一看法不妥。例如,后唐同光二年(924)的南郊大赦规定:“丧葬之典,合式具言,使贫者足以备其仪,富者不得逾其制。顷自淳风渐散,薄俗相承,不守等威,竞为僣侈,生则不能尽其养,没则广费饰其终。自今后仰所司举名条制,勿令逾越,若故违犯,严加责罚。”这份赦文涉及申禁的内容,还包括废除苛捐杂税、整顿力役的分派、加强对地方官的选拔和监察等。[307]长兴元年(930)的南郊赦文也有这方面的内容:“应天下府州合征秋夏苗税。土地节气,各有早晚,访闻州县官于省限前预先征促,致百姓主持送纳博买供输,既不利其生民,今特议其改革,已令所司更展期限。”[308]显德元年(954)的南郊赦文,规定了后周对前代及其帝王的政策:“梁室受命,奄有中原,当历数之有归,亦神器之所在。潞王践阼,承绍唐基,累年司牧于生灵,诸夏奉承于正朔。庄宗克复,以朱氏为伪朝,晋祖统临,以清泰为伪号。所宜追正,庶协通规。今后不得名梁朝为伪朝,潞王为伪主。前代帝王陵庙及名臣坟墓无后者,所在官吏检校,勿令樵采耕犁。”[309]可以看到,在五代时期的南郊大赦中,依然有不少涉及行政事务和法规制度的内容。

到了北宋,亲郊赦文中还是有与政策法令相关的内容。例如,张方平在讨论南郊赦书的条目时说:“比来朝廷虽降责王逵、王隲等,以惩聚敛之吏。而近见奏报,郡县犹以助军为名,因缘为奸。谓宜因赦书,特与戒励,使天下知诛求之暴,本非朝廷之意。”[310]赵抃在其奏状中说:“臣伏睹明堂赦书节文,今后应系选差职任,令主判官审择人才,参校履历,不得以公私轻过便隔选差,如须合立定选格,即仰本院别行详定闻奏。”[311]可见,在北宋时期皇帝亲郊的赦文中,确实经常有行政事务和法令条规方面的内容。

然而,从总体上来看,在北宋的亲郊大赦中,推恩的内容还是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与宋代的统治政策有关,天水一朝推行怀柔政策,通过各种恩赐政策,来换取臣民的效忠,这在亲郊大赦中有充分的表现。开宝四年(971),右补阙梁周翰上疏曰:“陛下再郊上帝,必覃赦宥。臣以天下至大,其间有庆泽所未及,节文所未该者,宜推而广之。方今赋入至多,加以可科变之物,名品非一,调发供输,不无重困。且西蜀、淮南、荆、潭、桂、广之地,皆以为王土。陛下诚能以三方所得之利,减诸道租赋之入,则庶乎德泽均而民力宽矣。”[312]太平兴国六年(981),太宗举行南郊亲祭前,“有秦再思者,上书愿勿再赦,且引诸葛亮佐蜀数十年不赦事。上颇疑之,以问赵普,普曰:‘国家开创以来,具存彝制,三岁一赦,所谓其仁如天,尧、舜之道。刘备区区一方,用心何足师法。’上然其对,赦宥之文遂定”。[313]可见,用亲郊大赦来显示国家的权威及其对臣民的仁慈,是宋初即已贯彻的统治政策。后来仍然有人反对亲郊大赦,例如景祐元年(1034),侍御史庞籍上书仁宗,要求不再举行南郊大赦。他指出:“礼行于郊,而劝赏、赐赦者,古之人无有也。”在他看来,皇帝亲郊礼仪后实行天下大赦和各种赏赐,是晚唐五代以来形成的弊病,“必大赏,所以劳卫兵也;必大赦,所以荡乱狱也”,这也是造成宋朝只能实行三年一大礼的重要因素。庞籍将大赦看成是“政教之大患”,理由是:“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也;被苦者抑之,未必无怨也。”大赦的赦免范围非常广泛:“除十恶、斗杀、劫杀、谋杀并为已杀人者,及放火、官典犯正枉法赃至死,不赦外,其余罪咸赦除之。”这样会给不法之徒造成觊觎的心理,“复将有事于南郊之岁,必告布天下。民以是知国将郊禋,郊必宥罪,乃先其时节,用肆其凶暴。虽约束之预降,终瑕衅之悉荡”。因此,他要求仁宗“布发睿旨,昭示天下,今后郊禋之日,除赏赐之外,更不行赦,使无敢为虐,则善懦者怀惠,凶顽者知禁”。[314]但是,这一奏请没有取得任何效果,亲郊大赦在北宋不曾中断过。

郭东旭指出,宋代的赦文内容主要有加恩百官、恩及子孙、优宽诸君、特恩赦百官、蠲免逋欠及私债等。[315]这一概括比较准确,南郊亲祭后的大赦内容也大抵如此,宋人田锡在《贺大赦表》中说:“以一阳来,复有事于南郊,肆赦遂行,宣令于北阙。泽遍天下,先阳春而布和;风行域中,与品物而更始。释放刑禁,务宽过尤,蠲复租征,招怀违叛,勋劳先赏,遗滞旁求,惠孚惸嫠,恩加存殁。”[316]然而,如此多的恩赦内容带来了不少问题。例如,钱物赏赐的支出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困难。[317]又如,在宋代的各种荫补方式中,通过南郊大赦入仕的人数最多,冗官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由此造成。限制荫补一直是北宋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话题,朝廷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尤其是在仁宗和神宗朝,但是效果极其有限。[318]

赦文时常有涉及地方事务的内容,因此需要向地方官民宣行。《隋书·田式传》:“每赦书到州,式未暇读,先召狱卒,杀重囚,然后宣示百姓。其刻暴如此。由是为上所谴,除名为百姓。”[319]可以看到,在隋代,向官民宣赦书是地方官应尽的职责。到了唐代,宣行赦书在礼典中得到了反映。在《开元礼》的嘉礼部分,有使臣到诸州宣赦书的礼仪。地点在州城门,由刺史招集文武官参加,这一礼仪最核心的部分是:“持案者进使者前,使者取赦书,持案者退复位,使者称有赦,刺史以下皆再拜。宣赦讫,又再拜、舞蹈,又再拜。本司释囚,行参军引刺史进使者前,北面受赦书,退复位。”[320]当南郊赦书下达诸州时,应当按照此仪注宣赦。长兴元年(930)二月,后唐明宗南郊亲祭后,针对过去赦书宣布不广的问题,宣布:“夫施令覃恩,比期及物,苟有壅滞,曷浣焦劳?如闻近年赦书所在不广宣布,为人臣者岂若是乎?其在辅弼公卿藩侯郡守各输忠力,副朕忧勤,共致治平,永跻仁寿。仍令御史台严加访察,无纵稽留。赦书日行五百里,告谕天下,咸使闻知。”[321]

在北宋,向州县官民宣赦变得更为重要。至道二年(996)正月,太宗在南郊亲祭天地,时任知滁州郡事的王禹偁写了《贺南郊大赦表》,提到:“今月二十日降到赦书一道,南郊礼毕大赦天下者,臣当时集军州官吏、百姓、僧道宣读施行讫。”[322]曾巩《贺熙宁四年明堂礼毕大赦表》:“今月十三日,枢密院递到赦书一道,以宗祀明堂礼毕,大赦天下,臣已即时集军州官吏将校等宣布讫。”[323]熙宁十年(1077),神宗举行了南郊亲祭,并将赦文颁布天下,曾巩又写了《贺熙宁十年南郊礼毕大赦表》:“今月初七日,递到赦书一道,以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礼毕,大赦天下者,臣已集军府官吏将校军民等宣读讫。”[324]在贺表中,除了禀报朝廷已向官吏百姓宣读赦文外,还有大量赞美颂扬的语句。这样的例子不止以上所举三例,格式也大体相同。[325]这些事实表明,赦书下达地方,向百姓宣布赦文的内容,并由地方长官撰写贺表,将此事告知朝廷,已经成为亲郊大赦的基本程式。宣赦书是中央政府与地方社会沟通的一种有效手段,包括释囚在内的整个仪式,意在使民众直观地感觉到朝廷的存在与天子的恩威,从而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

(三)贺礼

在皇帝亲郊的场合,除了地方政府的助祭和皇帝的大赦天下外,君臣还要在祭祀完成后进行进贺与受贺的礼仪,这也是权力秩序的一种体现。在唐前期,地方长官和在外京官在皇帝亲郊前后,需要通过礼部上奏贺表。例如《开元礼》规定:“凡践祚、加元服、册皇后、皇太子及元日,并巡狩、亲征、封禅、郊祀及诸大礼,诸州刺史、都督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并拜表疏贺,礼部为奏。”[326]此时,群臣进贺还没有成为皇帝亲祭南郊的一个礼仪环节。

到了唐后期,那些没有参与南郊亲祭的官员,依然会在祭祀前后以上表的方式向皇帝进贺。例如,令狐楚《贺南郊表》:“伏奉圣旨,以来年正月五日朝献太清宫,飨太庙,七日有事于南郊,宜令所司准式者。……臣谬贞师律,叨守戎藩,不得捧豆笾于清庙之中,执玉帛于泰坛之下,仰观盛礼。伏贺鸿休,耸踊辕门,无任恋结,屏营之至,谨遣某官某奉表陈贺以闻。”[327]这是令狐楚在南郊亲祭前上的贺表。根据令狐楚的生平以及文中透露的南郊亲祭时间,此文作于长庆四年(824),他时任检校礼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汴宋亳观察等使。[328]他另有《为桂府王珙中丞贺南郊表》一文:“伏奉十一月十日制书,南郊大礼毕,大赦天下者。……臣蒙被恩泽,获齿生类,会守远郡,阻窥盛礼,徘徊天外,目与心断,无任抃跃,恋结之心,谨遣突将王清朝等奉表陈贺以闻。”[329]此文写于贞元九年(793)十一月南郊大礼之后。“王珙”应为王拱。贞元七年,令狐楚进士及第,一度被桂管观察使王拱辟署,因此替他写下了向皇帝进贺南郊礼成的文表。

更重要的是,在唐后期的皇帝亲郊中,群臣进贺成为其中的一个礼仪环节。《旧唐书·礼仪志》:“〔长庆元年〕正月,南郊礼毕,有司不设御榻,上立受群臣庆贺。及御楼仗退,百僚复不于楼前贺,乃受贺于兴庆宫。二者阙礼,有司之过也。”[330]关于这一事件,《册府元龟》有不同的说法:

长庆元年正月辛丑,郊社礼毕,大赦天下。宣赦毕,宰臣率百僚称贺于楼前。仗退,帝朝太后于兴庆宫。先是,南郊礼毕,不设御榻,帝立受群臣称贺,及御楼仗退,百僚复不贺于兴庆宫。举大典而有二阙,皆有司之过也。[331]

在这里,所谓“有司之过”,是指在皇帝接受群臣贺礼时不设御榻,以及官僚不在兴庆宫庆贺。《册府元龟》和《旧唐志》对前一过失的说法相同,后一过失则正好相反。《旧唐书·穆宗纪》记载:“礼毕,群臣于楼前称贺。仗退,上朝太后于兴庆宫。”[332]由此看来,在前面的两种说法之中,当以《册府元龟》的说法为是。通过上面的史料辨析可以看到,在唐后期的皇帝南郊亲祭中,大致有三个受贺礼仪:首先,皇帝完成南郊亲祭后,在郊宫接受群臣的进贺;其次,皇帝御楼肆赦后,群臣称贺;最后,銮驾回宫后,另有一个太后在场的庆贺仪式,皇帝和群臣都出席。兴庆宫建立于开元二年(714),被称为南内,与西内太极宫、东内大明宫并称三大内。[333]元和十五年(820)正月,宪宗驾崩,穆宗即位,懿安皇后郭氏被尊为皇太后。同年六月,太后移居兴庆宫。[334]可见,回宫后的庆贺仪式是在太后所居住的宫中举行。

五代时期有关南郊庆贺的记载相当少,不过,后唐长兴元年(930)和后周显德元年(954)南郊亲祭后的郊宫受贺都有记载。《旧五代史·后唐明宗纪》:“〔长兴元年二月〕乙卯,祀昊天上帝于圜丘,柴燎礼毕,郊宫受贺。”[335]《旧五代史·后周太祖纪》的记载类似:“显德元年春正月丙子朔,帝亲祀圜丘,礼毕,诣郊宫受贺。”[336]

我们通过长庆元年(821)的例子,概括出唐后期皇帝南郊亲祭的一系列受贺礼仪,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宋代是否也是如此。《太常因革礼》在记载开宝元年(968)的皇帝亲祭时,提到:“《通礼》郊毕无行宫称贺仪。是岁仪注,皇帝还青城行宫,受文武百僚贺,皇帝升坐,文武百僚俱横行,起居再拜。中书门下班首少前,跪贺讫,复位。典仪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舞蹈,三称万岁,又再拜。宣徽使进诣御坐前,承旨退西,称有制。典仪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宣答讫,典仪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舞蹈,三称万岁,又再拜讫,分班序立,皇帝降坐,文武百僚相次退,所司转仗于还途,如来仪。”[337]开宝六年颁布的《开宝通礼》没有吸收行宫称贺的仪注,但是这一仪式在北宋的礼仪实践中长期实行。景德二年(1005),“是岁仪注,南郊礼仪使奏,自乾德六年(按:即开宝元年)以来,行宫称贺,横行再拜,遂奏圣躬万福,于礼未备。今欲横行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而后圣躬万福,又再拜,余称贺如旧。诏可”。[338]从这里可以看到两点:一是自从开宝元年至景德二年,每逢皇帝南郊亲祭都有行宫受贺礼仪;二是皇帝的权威在景德二年的仪注中得到进一步展现。

自熙宁七年(1074)始,南郊青城的殿宇和宫门有了确定的名称。《宋史·礼志》:“先是,每郊撰进,至是始定名,前门曰泰禋,东偏门曰迎禧,正东门曰祥曦,正西门曰景曜,后三门曰拱极,内东侧门曰夤明,西侧门曰肃成,殿曰端诚,殿前东、西门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后园门曰宝华,著为定式。”[339]青城的中心端诚殿成为皇帝南郊受贺的地点。例如元丰六年(1083),神宗祭毕昊天上帝,“百官称贺于端诚殿”。[340]在《政和五礼新仪》中,端诚殿受贺依然是皇帝南郊亲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与开宝元年的仪注相近。

我们再来看明堂亲享。皇帝亲享明堂是从皇祐二年(1050)开始的,此前的明堂大享都由有司摄事。在北宋,明堂长期没有建立,直到政和五年(1115)才开始动工兴建,两年后落成。在明堂建立以前,有司摄行明堂大享,都是寓于南郊。皇帝的明堂亲享都是在宫城正殿大庆殿举行的。在确定明堂亲享的地点时,仁宗说:“明堂者,布政之宫,朝诸侯之位,天子之路寝,乃今之大庆殿也。况明道初合祀天地于此,今之亲祀,不当因循,尚于郊寓祭也。其以大庆殿为明堂,分五室于内。”于是,“礼院请依《周礼》,设五室于大庆殿”。[341]在古人的礼制理想中,明堂是天子布政之宫。《白虎通》谓:“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正四时,出教化,宗有德,重有道,显有能,褒有行者也。明堂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在国之阳。”[342]虽然明堂没有建立,大庆殿毕竟是大内的正殿,故以此为皇帝亲行明堂大享的场所。仁宗完成明堂亲享后,“御紫宸殿,百官称贺”。[343]紫宸殿旧名崇德殿,明道元年(1032)改名紫宸殿,“即视朝之前殿”。[344]皇祐二年后,明堂亲享礼毕,皇帝都是在紫宸殿受贺,在《政和五礼新仪》中亦是如此。[345]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北宋时期亲郊完毕,立即有群臣向皇帝进贺,这也是皇帝一系列受贺礼仪中最重要的一个。在《政和五礼新仪》规定的皇帝亲郊礼仪中,有这一单独的环节,这足以显示其重要性。

与唐后期一样,亲郊大赦后,群臣在城楼之下向皇帝进贺。例如元丰六年(1083),神宗完成南郊亲祭回宫后,“常服,乘舆御宣德门,肆赦,群臣称贺如常仪”。[346]明堂也是如此,皇祐二年(1050),仁宗祭毕明堂、在紫宸殿接受百官祝贺后,“乃常服,御宣德门肆赦,文武内外官递进官有差。宣制毕,宰臣百僚贺于楼下”。[347]在《政和五礼新仪》中,群臣的楼下进贺礼仪被列入“宣德门肆赦”的环节。

在北宋的礼制实践中,朝臣一般不出席皇帝亲郊礼毕在太后宫中举行的庆贺仪式,只是奉表称贺。这一庆贺礼仪主要发生在皇帝与太后之间,唯一的例外发生在在天圣五年(1027),群臣贺章献皇太后于其居住的会庆殿。[348]元祐四年(1089),哲宗亲享明堂,“三省以章献皇后故事,将俟礼毕,百官班贺于会庆殿”。宣仁太皇太后宣谕:“今有司因天圣之故事,修会庆之盛礼,将俾文武称贺于庭。吾自临决万机,日怀祗畏,岂以菲薄之德,自比章献之明。矧复皇帝致贺于禁中,群臣奉表于闱左,礼文既具,夫又何求?前朝旧议,吾不敢受,将来明堂礼毕,更不受贺。百官并内东门拜表,故兹诏示,想宜知悉。”[349]看来在北宋,太后宫中的郊毕贺礼是一个封闭性的礼仪,在以《政和五礼新仪》为代表的官方礼典中,不见这一礼仪的仪注,也就可以想见了。

与唐代一样,在北宋,那些无法出席皇帝亲郊仪式的官员往往会向皇帝进呈贺表。例如熙宁十年(1077),苏辙在南京应天府任职,当时的知府是张方平。该年冬至,神宗在南郊亲祭天地,苏辙写了《代张公贺南郊表》、《代南京留守贺南郊表》和《代南京百官贺南郊表》,上奏朝廷。[350]被贬斥岭南期间,苏辙也有向皇帝亲郊表示祝贺的奏表。建中靖国元年(1101),徽宗举行南郊亲祭,苏辙上表:“臣顷斥居荒服,岂意生还?今密迩邦畿,亟闻敷命。造庭称庆,虽绝望于余生;鼓腹载歌,窃有幸于今日。”[351]他借此表明虽然遭到了贬逐却忠于朝廷与皇帝的心迹,权力关系正是通过类似这样的方式得到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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