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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社会秩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界定法律秩序的概念,首先必须从秩序与社会秩序入手。秩序可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指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秩序。可见,秩序是对于有规则状态的概括,社会秩序也就是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有规范现象的一种描述。

一、秩序与社会秩序

考察法律调整和法律的创制,分析法律规范的构成及其体系的形式化特征,根据法律关系的形成及其运动,探究守法、执法、司法的条件及其机理,其最终目的就在于如何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顺利而良好的实现。那么,如何确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呢?在我们看来,能够表征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的综合性指标,是法律秩序的形成。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于通过对现实中人们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机体正常、稳定和有条不紊地存在、运行和发展。换言之,法律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深层基础和法律调整的价值目标之一,就在于形成、确认和发展社会生活的秩序,没有社会主体对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就没有法律。要界定法律秩序的概念,首先必须从秩序与社会秩序入手。

秩序可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自然秩序即存在于自然界的秩序,反映了自然界客观物质关系的规律性,体现着自然界物质的产生、变化和消亡,并由此影响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决定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社会秩序指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秩序。没有人类,便没有社会,也就没有社会秩序。社会需要秩序,在秩序之下,人类才能作为整体和平地繁衍和生存。社会秩序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得以表现。

秩序是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的,没有规则便没有秩序。自然秩序遵循着自然规则或自然规律,社会秩序总是同社会规范联系在一起,是一种规范性秩序。可见,秩序是对于有规则状态的概括,社会秩序也就是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有规范现象的一种描述。因而,社会秩序具有下列一般共同特征:(1)社会性,即反映人与人或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人的行为;(2)稳定性,即意味着某种状态的持续维持;(3)可预测性,人们能预先估计或知道自己及他人活动的发展变化;(4)功能性,即社会秩序是一定的社会及其生产方式得以存在和巩固的形式。

在社会秩序中,法律秩序对于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尤为重要。美国法律社会学教授塞德曼在谈到法律秩序的作用时说道:“从广义上说,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法律秩序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工具……法律秩序和所有社会学系统一样,发挥着多种功能:它平息争执,产生公共规范,用某些系统的价值观教育人民,为职业阶层提供受雇的机会,等等。”[1]因此,法律秩序问题应当成为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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