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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物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3~1996年,会同市物价局先后检查供销社、八景矿区贸易公司商品的明码标价;对镇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大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
物价管理_八景镇志

第四节 物价管理

机构与职责

1989年,八景镇物价管理站成立,人员2人,一名副镇长分管,下设物价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监督实施上级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的收费和作价原则方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报市物价局批准),指导和监督镇内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物价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镇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赋予的物价管理其他职责。

物价检查

八景镇物价管理站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以“既稳定物价、又振兴经济”为指导思想,加强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力度,对上市猪肉、牛肉实行限价管理,查处擅自提价,缺斤少两,掺假掺杂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1993~1996年,会同市物价局先后检查供销社、八景矿区贸易公司商品的明码标价;对镇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大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

1999~2007年,每年会同市物价局检查涉企收费和涉农价格、收费标准,重点检查教育收费、农村建房、农村用电、计划生育和乱摊派、乱涨价等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表25-2 部分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格比较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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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3 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50公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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