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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朝鲜平民生活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族称与族源一、族称(一)族称的来源朝鲜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从鸭绿江、图们江以南的朝鲜半岛陆续迁入我国东北地区而逐渐形成的,在迁入时就带来了“朝鲜”这一族称,并沿用至今。(二)族称的含义朝鲜族与境外同一民族跨界而居。直到新中国成立,全体朝鲜族人民才正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他区别于定居中国的朝侨,也区别于居住在朝鲜半岛的朝鲜人和韩国人。
族称与族源_中国朝鲜族

第一节 族称与族源

一、族称

(一)族称的来源

朝鲜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从鸭绿江、图们江以南的朝鲜半岛陆续迁入我国东北地区而逐渐形成的,在迁入时就带来了“朝鲜”这一族称,并沿用至今。

“朝鲜”一词由来已久,这也是我们的邻国朝鲜用的时间最久的国号之一。而对于这一词的词源是如何形成的、产生的具体年代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在探讨,至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对“朝鲜”一词的众多解释中,最常见的是因“朝日鲜明”而得名的说法。即由于这块陆地位于东方,可以沐浴清晨的第一缕阳光。《东国舆地胜览》一书中有相关的记载:“国在东方,先受朝日之光辉,故名朝鲜。”另外也有因水而得名的说法。在《史记·朝鲜列传》第五十五“集解”引张晏云:“朝鲜有湿水、洌水、汕水,三水合为洌水,疑乐浪、朝鲜取名于此也。”索引云:“朝音潮,直骄反,鲜音仙。以有汕水,故名也。汕一音讪。”

(二)族称的含义

朝鲜族与境外同一民族跨界而居。

朝鲜族是指从朝鲜半岛迁入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包括生活在朝鲜半岛的韩国人及朝鲜人。这里要强调的是,中国朝鲜族是加入中国国籍的合法的中国公民;近代朝鲜移民能够成为中国的合法公民,经历了一定的历史过程。直到新中国成立,全体朝鲜族人民才正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他区别于定居中国的朝侨,也区别于居住在朝鲜半岛的朝鲜人和韩国人

作为一个迁入民族,朝鲜族在很多方面还保留着本民族固有的特征。在语言、传统风俗、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是一脉相承的。至今朝鲜族依然可以用朝鲜语自如地交流;也都传承了能歌善舞的艺术传统,唱民谣,击长鼓;都喜欢古典名著《春香传》《沈清传》,对传统文化感受与鉴赏标准都非常相近。在饮食、服饰、传统节日方面也相似。这也和中国与朝鲜半岛边境地域相接,人民往来频繁有关,同时与中国政府多年来实行的民族政策及由民族政策提供的优越条件密不可分。朝鲜族作为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之一,长期生活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环境中,一直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很多人都树立起了社会主义道德观。但韩国则是资本主义国家,人们多信仰基督教或佛教。因此,在宗教信仰及价值观念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另外,朝鲜族在与汉族等民族杂居的过程中也汲取了很多其他民族良好的生活习惯。例如在饮食方面,也开始喜欢喝开水、吃水饺、学炒菜,使原有的朝鲜民族传统的饮食文化与中国的饮食习俗完美地结合起来。而朝鲜半岛的朝鲜民族,至今依然喜欢喝凉水,很少吃炒菜。

由此可见,中国朝鲜族并非单纯是一个族源血统的概念,它是一个具有鲜明的朝鲜民族特征,同时又融入了中国特色的独特的少数民族。

(三)指称范围

朝鲜族是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上半叶从朝鲜半岛迁入我国的,是在中国当时的独特历史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民族共同体。

中朝两国作为一江之隔的邻邦,自古以来交往频繁,关系密切。而大批朝鲜人迁入中国定居,也不是到了近现代才有的,在唐朝、元朝、明朝清朝(19世纪初叶)等时期都有迁入或迁出的现象。从他们的身份来看,有农民、军人、商人、知识分子、僧侣,有流浪者,有战俘,其中也不乏朝鲜的统治阶层,他们有的从商,有的求学,有的从事宗教活动,也有的是为了逃避战乱,主动或被迫迁入中国。他们的迁入,为东北地区及部分关内地区的开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随着岁月的洗礼,那些迁入中国的朝鲜人除了部分回到朝鲜半岛之外,留在中国的几乎完全被融合到其他民族中,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群体已消失了踪影。当时,当地的汉族、满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杂居、通婚,同时又受到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民族同化政策、民族等级制度等影响,绝大多数朝鲜人最终被同化,淹没于历史的长河中。仅仅有一小部分已经恢复了自己的民族成分。现居住于河北省、辽宁省的一些朴氏朝鲜族,大多是明末清初被掳掠到我国服役的朝鲜人的后裔。在30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他们几乎完全被同化,失去了本民族的语言及风俗习惯,一直以来被登记为汉族或满族。但由于他们还有寻根意识,有的于20世纪50年代自愿上报政府更改为朝鲜族[1]

二、族源

(一)朝鲜族的形成

中国和朝鲜半岛隔江相望,自古以来两国人民相互过境颇为频繁。但古代的朝鲜移民绝大多数都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融入其他民族中。现今的中国朝鲜族是在近现代从朝鲜半岛迁入中国境内的朝鲜移民及其后裔。据有关文献资料记载,今日中国朝鲜族的先民中最早迁入中国的大概是在1850年前后[2],这是中国朝鲜族形成的历史源头。

朝鲜人大批迁入中国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中叶至1910年日本占领朝鲜——犯禁潜入。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朝鲜李朝封建统治下不堪忍受饥荒,为谋求生路而冒禁潜入的穷苦百姓。

此时朝鲜连年灾荒。1860~1870年,朝鲜北部地区遇上水灾、旱灾、虫灾等各种前所未有的灾难,民不聊生。饥民为了求生存,迫不得已背井离乡,成群结队地越过图们江、鸭绿江迁入中国东北地区。当时,清朝政府为了加强边防和开垦边防,于1875年废除奉天省(今辽宁、吉林东南部)的封禁令,1881年废除吉林省的封禁令,在这两省设抚民局、荒务局招民开荒种田。这些政策为朝鲜边民大批迁入中国的东北地区提供了有利条件。1885年,清政府完全废除封禁令,并将图们江以北长700里、宽40~50里之地确定为朝鲜人专垦区,将其和龙峪、光霁峪和两步江三处通商局卡改为越垦局,兼理朝鲜垦民事务[3],那时的朝鲜移民从进入这一片荒芜之地起便辛勤劳作,踏上了建设新家园的漫漫征程。

第二阶段:1910年“日韩合并”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抗日移民。这一阶段迁入中国的广大朝鲜移民主要有不愿做亡国奴的反日民众、爱国志士以及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失去生计而破产的农民,他们都带有强烈的反日情绪。

1910年日本帝国主义强迫朝鲜签订《日韩合并条约》,日本完全吞并朝鲜,开始实施野蛮的殖民统治,在朝鲜境内推行所谓的“土地调查事业”(1910~1918年)、“产米增产计划”(1920~1934年)等等,大肆掠夺农民的土地、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致使朝鲜国内出现大量破产的农民,他们失去土地,流离失所,而我国地广人稀的东北地区恰恰成了他们谋求生路的乐土。这一阶段形成了世界史上都较为罕见的民族大移动的潮流。1931年东北地区的朝鲜人已达到100万人[4]

由于这个时期铁路有了发展,安奉线、京义线、天图线与朝鲜铁路已经连接,朝鲜移民可以直接通过铁路进入中国境内。这也促使了朝鲜南部尤其是三南道(庆尚、忠清、全罗)地区的农民开始大量涌入,他们通过铁路直接进入沈阳,再从沈阳移居南满或北满各地。朝鲜移民的增加,特别是朝鲜南部移民的增加,他们带来了水稻种植技术,开发水田,改写了近代东北没有水稻种植的历史,客观上推动了中国东北地区的水田耕作的发展。

第三阶段: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日本战败前。

进入20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对朝鲜实行强制移民政策,将大批朝鲜人强制移民到东北。1936年伪满洲国和朝鲜总督府签订移民协定,每年从朝鲜移民1万户,日本政府又以“开拓团”的名义哄骗朝鲜南部农民移居到中国东北各地。在这二三十年间,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朝鲜移民怀着满腔的悲愤被迫迁入中国境内。

另外,这时期迁入中国的朝鲜人中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受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和日本帝国主义推行的殖民地农业政策而陷入贫困的农民。

1945年朝鲜光复后,也有不少移居到中国的朝鲜人陆续返回朝鲜。

朝鲜族共同体的形成大体上从19世纪中叶开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基本完成,经历了大约100年的复杂过程。而现今的中国朝鲜族主要是以在第一阶段迁入的自由移民为基干,以在第二、第三阶段迁入并加入中国国籍者为主体的民族群体。

(二)朝鲜族编入中国国籍

近代朝鲜移民潮在我国历经清、民国、伪满等时期。

对于19世纪进入中国境内的朝鲜移民,清政府实行了“剃发易服和归化入籍”政策,这是一种同化政策。到1909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大清国国籍条例》,对外国人尤其是对朝鲜移民入籍作了明确规定,目的在于彻底断绝朝鲜移民与日本的关系,以确保对朝鲜移民的管辖权。但这些举措并不代表清政府改变了其对朝鲜移民的歧视与排斥。

民国时期,政府先后多次颁布修订国籍法。如1912年的《中华民国国籍法》、1914年的《中华民国修订国籍法》等等。此外,针对朝鲜移民入籍问题于1917年专门制定了《垦民入籍简章》,这是依据1914年修订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对朝鲜族办理入籍手续和有关入籍后应享受的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中国东北新形成的朝鲜族社会[5]到1930年前后达到了相当规模。”而此时,也引发了朝鲜人的“双重国籍”问题。东北朝鲜人的户籍同时存在于日本殖民地朝鲜和伪满洲国两地,由此带有“双重国籍”的尴尬身份。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朝鲜族人民,真正开始改变自己的命运是在有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之后。中国共产党自从六大以来一直把朝鲜族确定为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并实行了民族平等政策。毛泽东同志在1939年发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将居住在中国的朝鲜人列入中国少数民族行列。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朝鲜族这个概念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承认。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中国政府向全国人民明确宣布朝鲜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少数民族地位。从此,朝鲜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新成员,从侨居中国的朝鲜人中划分出来,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1952年9月3日,根据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精神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批示,在国内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地吉林省延边成立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区(1955年根据我国第一次宪法规定改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至此,中国朝鲜族开始拥有区域自治权,可以充分享受自治民族区域权利,成为新中国堂堂正正的主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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