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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评价安德鲁萨里斯,安德鲁·萨里斯的影响

时间:2022-08-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20世纪60年代安德烈·巴赞的“作者论”传入美国之时,波德维尔就开始跟从他的导师,著名电影批评家安德鲁·萨里斯学习影评写作。他认为研究美国电影应该将真正的电影作家置于优先地位。约翰·福特、希区柯克、霍华德·霍克斯以及奥逊·威尔斯等14位导演被纳入萨里斯的“精英”之列。波德维尔是受萨里斯的影响而走向电影研究之路的,萨里斯推崇的“作者论”不仅引导他早年的电影影评创作,也对他后来的电影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波德维尔或许可以说是最早一批接触并运用“作者论”对电影进行批评实践的美国学者之一了。早在20世纪60年代安德烈·巴赞的“作者论”传入美国之时,波德维尔就开始跟从他的导师,著名电影批评家安德鲁·萨里斯学习影评写作。(见《电影诗学》中《电影真诚》一文)而萨里斯是美国电影学界运用并推广“电影作者论”的领军人物。

“作者论”最初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法国巴黎为中心的一小批电影创作者和批评家提出的,主要是弗朗索瓦·特吕弗、雅克·里维特和让·吕克·戈达尔为了反对“电影要完全忠实于剧本或小说”的观念,提出了“个人电影”的概念:只有导演,而不是剧作家,才是影片背后的控制力量。特吕弗在其发表在《电影手册》杂志的影评和论文中宣布了“作者论”的信条,“作者论”于是作为一种电影理论被提出来。作为《电影手册》的创办者、特吕弗等人的“精神教父”,巴赞谨慎地支持了“作者论”的部分观点,在《论作者策略》一文中,他提出了这个理论流派所要做的就是“从导演中鉴别出真正的‘作者’”[9],这样做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同时他也质疑“作者策略”的本质,认为“作者策略是指在艺术创作中遴选个人因素作为参考标准,并假定在一部又一部作品中持续出现甚至获得发展”[10],但作者策略的标准却很难确定。

“作者论”在传入美国后,得到了美国的大学特别是电影研究领域的尊崇,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作者论”已经成为电影史理论的基础出现在电影研究这一新兴学科之中,并成为“新好莱坞”一批电影制作者的身份标签。

在美国,“作者论”在影评家萨里斯那里得到了最有力的支持:在《美国电影》一书导论性的论文《走向电影史的理论》中,他把“作者论”描述成“尤为适用于美国电影的一种历史方法”[11]。他认为研究美国电影应该将真正的电影作家置于优先地位。巴赞认为,“作者论”的实践者尤为钟爱的美国电影,恰好是制片束缚最为严重的地方,他认为类型片传统是这种创作自由的支点。而萨里斯却认为,在大多数导演被制片厂制度和类型片限制层层阻碍的时候,电影作者导演却能够克服上述障碍并通过自己的作品表现出一种持久的风格和世界观。约翰·福特、希区柯克、霍华德·霍克斯以及奥逊·威尔斯等14位导演被纳入萨里斯的“精英”之列。1965年到1980年之间写作的美国电影史大多采用了一种明确的“作者论”立场,可见其影响之深。

波德维尔是受萨里斯的影响而走向电影研究之路的,萨里斯推崇的“作者论”不仅引导他早年的电影影评创作,也对他后来的电影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他的研究著作中有关于爱森斯坦和卡尔·德莱叶这样的电影大师的个案研究,在诗学研究中有日本导演小津安二郎的个案研究,在他的风格研究著作《聚光灯下:电影的场面调度》中,专门有四章关于安哲罗普洛斯和侯孝贤这些个人风格鲜明的导演的研究,可见“作者论”的影响一直贯穿他研究体系的始终。在《德莱叶的电影》这一著作中,他将“作者论”与叙事研究结合起来,详尽地阐述了德莱叶的电影是如何挑战电影传统和审美定式,并重塑电影叙事法则的,为“作者论—结构主义”(auteur-structuralists)研究方法提供了一种范式。

萨里斯认为“作者论”应该具备三个前提:第一,作为一种价值标准的导演的技术能力;第二,作为价值标准的导演独一无二的个人风格;第三,也就是最终前提,关于内部意义的,是电影作为艺术的终极光辉。(尽管波德维尔认为“内部意义”这一点的表述相对模糊,但不影响他对萨里斯观点的继承。)“作者论”的三个前提可以视为三个同心圆:外面的圆是技巧,中间的圆是个人风格,里面的圆是内在意义。

萨里斯对波德维尔的影响不仅在于他对“作者论”的推广,还有他对“风格”研究的重视。萨里斯认为,电影之美来自于它表现的风格,他坚持认为,要理解电影中的美,就必须对风格保持敏感。他认为这样一个“风格”的概念,“应该能够将电影界定为一种艺术,将其最有价值的成就标注出来,在艺术家之间作出区分,并且能够追溯连贯性与变迁的历史式样”[12]。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萨里斯的风格研究具备了史学品格,将其置于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框架中来看待。波德维尔对诗学中“风格”研究“历时性”的重视与之一脉相承。

萨里斯继承了巴赞以来的传统,将场面调度以及摄影机运动作为他研究议题的中心,从而修正了默片时代集中讨论摄影机的机位、布局以及剪辑的观念。

几乎所有流派的批评家都相信电影这种媒介存在一个普遍的风格历史,但是巴赞对于风格的重视导致了“目的论”,萨里斯批判它为“金字塔历史”,即电影创作者不断努力是为了通向终极的“现实主义”或纯粹的艺术手法,也就是巴赞的“完全电影”(total cinema)。为了着手写作美国有声电影史,萨里斯提出了与巴赞相反的“倒金字塔”理论:“朝外面敞开,以接纳不可预见的领域或多样化的个性导演”。在萨里斯看来,一部真实的历史,不会是一个独立于其使用主体的媒介的神秘沉浮的故事。“格里菲斯、茂瑙以及爱森斯坦对世界有着不同的视像,而他们的艺术手法贡献永远不会跟他们的个性分离。”[13]萨里斯拥护的是历史学家称之为“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的版本,即历史是由众多个人创造的,最终也必须通过人们的行为活动与性格来作出解释。

波德维尔不仅师承了萨里斯的风格研究理念,也吸收了他的历史研究方法,在他的著作《小津安二郎与电影诗学》以及《聚光灯下:电影的场面调度》关于导演的研究中,都体现了这一传承。不过波德维尔也指出,萨里斯关于导演个性概念的悖论结果是,他从来也没有对美国电影史作出过任何一次正统的纵览,其研究并没有解决“美国电影作为一个整体是如何证明其大规模的连贯性和变迁”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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